煙草專賣局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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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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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專賣局(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人員1.局長(經理)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2.安全保衛科是公司消防管理專職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3.消防控制室是本公司專門從事消防工作的部門,安排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人員應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的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二、消防設施、器材管理1.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2、等。2.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3.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4.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應處于隨時可用狀態。5.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志的行為。6.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7.由專職人員對消防3、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8.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8.1.1每日檢查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8.1.2季度試驗4、和檢查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8.1.2.1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8.1.2.2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8.1.2.3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其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8.1.2.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5、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小時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8.1.2.5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8.1.2.6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8.1.2.7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8.1.2.8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6、態。8.1.2.9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8.1.3年度檢查試驗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8.2.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8.2.1.1水源的水量和水壓。8.2.1.2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期為5分鐘。8.2.1.3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7、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8.2.1.4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8.2.2定期檢查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8.2.2.1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8.2.2.2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8、期檢驗。8.2.2.3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8.2.2.4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8.2.2.5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8.2.2.6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8.2.2.7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9、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8.2.3年度檢查8.2.3.1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8.2.3.2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8.2.3.3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8.3.1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8.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8.3.3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8.3.4消火拴箱及箱內10、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8.3.5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8.4.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8.4.1.1占用疏散通道。8.4.1.2堵塞安全出口。8.4.1.3鎖閉疏散門。8.4.1.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8.4.1.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8.4.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11、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8.4.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8.4.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8.5.1外觀檢查8.5.1.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8.5.1.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8.5.1.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12、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8.5.1.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8.5.1.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8.5.2定期檢查8.5.2.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8.5.2.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8.5.2.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8.5.2.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13、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1確定并形成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臺帳或清單,內容應包括部位所在部門、地點、易燃易爆物品、所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1.2煙草制品倉庫等經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變配電站、鍋爐房、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房、檔案室、消防控制室及其他火災危險較大的場所應列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確定后,應告知所在部門,并在現場張貼重點部位標志,有該部位防火要求告知牌。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求應符合下列要求:2.1確定所在部位消防管理人,由所在部門或班組負責人擔任;所在部門或班組設專兼14、職安全員,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記錄;2.2現場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帶火種、禁止燃放鞭炮等警示標志;2.3所在現場應制定現場滅火處置方案,并以書面文本下發到現場;宜張貼在便于看到的位置;每半年進行一次現場滅火處置方案演練,并保存記錄。3.辦公場所(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房、檔案室)防火管理3.1各辦公場所使用的各類電器設備(照明設備、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電器設備、線路板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各類電器設備接點安放牢固,絕緣及防潮性要良好,要有合格的保險設備,電氣設備嚴禁過載運行;3.2辦公使用的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漏電、過載等情況,要及時通15、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3.3辦公場所不得亂拉臨時電源線路;3.4嚴禁使用電暖氣、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功率電器設備;3.5辦公場所內如可以吸煙,應設置煙缸,如禁止吸煙就設置禁煙標志;3.6要及時清理廢棄雜物;3.7對配置的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對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材更換一次;3.8對防火報警裝置要定期檢查測試,保證其正常運行。專業單位監測周期為一年,探頭二至三年清洗一次;3.9對避雷針的接地定期檢查監測,最少每年監測一次;3.10定期(每月一次)對安全門、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安全門和安全通道的物品使其保持暢通。4.倉庫消防管理4.1應根據儲存物品的16、性質分類、分庫儲存各類物品。庫房門口及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得堵塞;4.2庫房內貨物要按規定碼放整齊,垛距、墻距、柱距、梁距、燈距“五距”均不小于0.5米。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采暖、作業,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4.3庫房區域使用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按照規范由專業電工安裝,檢修,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庫房內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使用白熾燈功率不超過60瓦,不準使用其他電器設備;4.4庫房電源應當設總閘、分閘,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設在安全位置,并安裝相應保護裝置;4.5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庫房內,必須使用防爆燈及開關;4.6庫房內不準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載17、;4.7庫房區域電氣設備和線路除日常檢查外,還要定期檢測,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4.8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4.9貨物入庫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4.10庫房工作人員對因工作需要進入的各類人員要收繳“火種”。 庫房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防火知識,熟練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4.11庫房工作人員每天下班離開庫房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要切斷電源后方可鎖門離開;4.12 庫房及庫房內應根據規定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大型倉庫,應安裝自動報警裝置。安裝自動報警裝置的單位,要定期進行測試和檢測。5. 變配電站、18、鍋爐房、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5.1變配電站、鍋爐房、消防控制室列為防火重點部位,由安全保衛科負責管理,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防火責任人,加強防火安全管理;5.2室內要設置禁煙標志,嚴禁吸煙;嚴禁使用電暖氣、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功率電器設備。5.3室內要保持清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雜物;5.4變配電站、鍋爐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及與其相關聯的各類附屬設備,要專人負責,并定期進行清潔、維護、檢測。維護檢測工作要由專業單位進行;5.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監護設備運轉情況,經常檢查機器設備及配件,發現異常及時報修;5.6進行設備清潔時,對使用的酒精、棉花等物品要單獨存放,妥善保管,清潔19、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清理作業物品;5.7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過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章作業;5.8變配電站、鍋爐房、消防控制室有關制度及值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要張掛上墻;5.9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救各類火情;5.10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各類消防設施情況,熟知火災報警電話及報警要點,并熟知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程序;5.1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監視消防信號,對發現的火情報警信號立即按規定的程序妥善處置,嚴禁采取電話查詢的方式;5.12現場火情確認,根據各種火情報警信號,采用派專人現場核實和及時上報方式,確認火災,根據具體情況處置。5.13變配電20、站、鍋爐房、消防控制室內必須配備相應種類的滅火器,禁止隨意挪動、遮擋。四、建筑工程消防管理1.消防設計審核和企業內部消防評審1.1新建、擴建、改建廠房、倉庫及其他建筑物時,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保存備案記錄;1.2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其他工程項目,企業應組織內部消防設計評審,評審應有消防管理人員及設計單位專家參加,并保存評審記錄;2.消防驗收和備案2.1建設工程竣工后、投用前,企業應組織內部消防驗收,驗收應由消防管理人員參加,驗收資料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保存備案記錄;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2.2消防驗收應以國家標準為依據,包含各項規定內容;驗收發現的問題應限期整改,驗收不合格的,不應投入使用;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不應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及其火災危險性類別;2.3建筑物需要改變原用途時,應按新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重新進行消防設計評審或審核、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