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創想公司員工甄選增補及任用晉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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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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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安創想公司員工甄選及任用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 為使公司統一用人標準,并可以甄選符合公司需求之人才,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1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之所有部門。2 、本辦法之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員工。3 、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任用管理除應遵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執行。第三條 用人原則用人所長,容人所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第四條 員工選聘與任用程序一、人員的定額編制1、 公司本著精兵簡政的原則對人員進行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崗位及可用人員數額予以規定,以訂立各部門“員額編制表”;2、 各部門應根據公司及部門發展戰略,考慮到員工離職、退職,人員異動等因2、素,每季度將部門崗位設置、人員需求計劃整理上報主管領導審核,然后報公司綜合部;人力資源核定并整理匯總,報綜合部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的“員額編制表” 將作為招聘、人員異動、培訓計劃等工作的參考依據;3、 人力資源根據“員額編制表”每季度進行一次人力資源盤點; 4、 根據人力資源盤點結果,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應儲備人力及需求數量上報公司總經理,并依據審批情況對“員額編制表”進行檢查修訂。二、人員增補申請1、因需要更換部門內現有崗位任職人員而發生的暫時超編情況,應在新員工報到后一個月內完成編制調整工作;2、 部門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特殊情況導致崗位人員增減,須報請總經理審批;3、3、 當各部門在季度內,需增添計劃外人員時,應由部門經理將所需名額、工作崗位、任職條件、需到任日期以及申請理由等細項填于需求人員申請表,報其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確認后送交公司綜合部,綜合部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計劃外招聘。三、招聘作業1、 公司根據人員數額編制計劃,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需求時,可以由內部晉 升或調配,使之達到人盡其才,出現下列情形則對外招募: (1) 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 (2) 需求量大,內部人力資源不足; (3) 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聘人才。2、 各人員需求部門可根據具體的招聘要求,與人力資源共同制定招聘計劃;3、 招聘工作實施時,除個別專案經審核批準后,可特殊處理外,一4、律按綜合部下發的人員編制季度規劃和招聘計劃執行;4、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 (1) 人才招聘會現場招聘;(2) 媒體刊登招聘廣告招聘;(3) 公司主頁及商業人才信息網站招聘;(4) 人才庫查詢;(5) 求職者自薦;(6) 公司內部員工推薦。5、錄用條件: 身體健康,為人正直,責任心強,有團隊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化素養及相應業務特長和學歷。四、甄選1、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收集整理,分類匯總,所需崗位的直接領導進行初步的篩選,確認初試人選。2、 人力資源通知人選,確定面試時間與次序,填寫人員面試時間安排表。3、 人員面試分為初試與復試二種:(1) 初試通常為面試(口試):由各部門經理主持,主要內5、容:A、 聘者首先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B、 需求崗位直接領導簡單介紹公司的概況(公司的結構及規模、主要的業務情況及未來的發展前景等);C、 根據應聘職位的要求,由需求崗位直接領導對應聘者的專業技能進行測試;D、 需求崗位直接領導詢問員工的薪資要求、可到崗時間;E、 通過對應聘者回答問題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及外形等諸多內容考核,填寫人員面試意見表中“初試意見”。 (2)復試: 第一輪復試(口試或筆試):由人力資源主持。A、 了解應聘者對未來職位的理解、吃苦精神及勇于接受挑戰的信心與決心 等,綜合考察應試者的整體素質;B、 依據人選要求和公司的薪資體制建議薪資。 第二輪復試:由各部門的主管領導主持A6、 第二輪復試主要是對前兩輪面試結論的進一步把握和確認;B、 同時決定員工是否可以被錄用并最終確認員工薪資;注意:A、 每輪面試結束后,各部門應將應聘者資料及人員面試意見表及時交予人力資源,對于篩選下來的人員,人力資源將資料存檔。B、 人力資源負責統一安排時間對通過初試或第一輪復試的人員進行下一輪面試 。C、 各個部門的面試主持人須在面試前認真閱讀上一輪面試的意見,以便綜合考查面試者。4、人力資源將合格人選的資料匯集整理,同時填寫人員錄用匯總表交予綜合經理及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備案。5、人力資源將審批結果通知各部門,并通知合格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五、報到1、 新錄用人員報到時須遞交下列材料:7、(1) 個人簡歷;(2)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 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 原公司離職證明;(6) 一寸照片2張。2、 員工報到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六、崗前培訓1、員工報到后須先參加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2、崗前培訓結束后,公司將組織考核;3、崗前培訓通常包括書面與實際操作兩部分;4、人選須在崗前培訓考核通過后,方可正式被錄用。七、人員錄用(1) 被錄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2) 人力資源審核上述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后存檔,然后為新錄用人員開具錄用通知書。(3) 綜合部、財務部以薪資調整通知單為憑據為新員工計發試用期工資。(4)8、 綜合部負責為新員工安排辦公桌、椅、工具、名片及發放各種備品(辦公用品、胸卡、勞保用品等),為新員工設立公司統一對外的個人E-MAIL地址。(5) 部門經理為員工安排具體的工作內容。(6) 在新員工報到工作結束,人力資源應向總經理提交招聘情況總結報告。第五條 試用1、 試用期人員須參加公司舉辦的新員工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后方具備上崗資格。2、 試用期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由用人部門負責。3、 新員工試用期至少三個月以上,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若有特殊情形,則須向人力資源特別申請。4、 試用員工若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被確認不適合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試用協議。5、 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者,依公司相關規9、定處理,但應將公司交給無償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損壞者應給予賠償。第六條 轉正1、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人力資源要求員工本人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個人轉正申請。2、 待轉正人員的直接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并填寫試用期員工業績考核表。3、 待轉正人員的再上一級領導對員工試用期考核結果進行審批,并確定員工轉正薪資,填寫試用期轉正定級表;原則為轉正薪資的前兩級,如超出此范圍應請更上級領導審批。4、 根據整個轉正審批過程,由人力資源、綜合部經理及各上級主管領導做進一步審批、確定。5、 員工轉正定級時,人力資源提交的材料有:(1) 員工個人試用期工作總結;(2) 試用期員工業績10、考核表;(3) 員工個人資料檔案袋;6、所有資料準備齊全后,通知財務部,該員工從轉正當日起享受轉正待遇。7、試用期員工應在正式轉正之前10天向人力資源提交申請轉正材料,如不按時提交,公司將按照提交之日起進行轉正核定或認為其員工本人不愿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8、 員工被批準轉正后,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自動轉為正式的勞動合同。第七條 異動1、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員工直接領導根據其工作各種變動情況填寫人員異動表,注明異動類別、原因,并報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根據崗位異動做人員薪資建議。2、 涉及調整薪金者,必須經人力資源建議,相關部門經理確認,公司主管領導審核薪資調整說明,并以薪資調整通知單11、通知財務部為其調整工資。3、 公司與員工間的解聘分為停職、辭職和辭退三種情況:(1)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寫離職申請書,經批準方可 辦理離職手續;在未批準離職前擅自離職者按合同條款處理。(2) 凡因不適合本職工作要求,經培訓仍不適應,由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提交報告并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人力資源如認為情況屬實,便可將員工進行崗位調動,員工對公司的調動應絕對服從。(3) 若有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相關部門經理書寫材料,簽注原因申報人力資源及總經理核準,然后發給辭退通知單,辦理解聘手續。(4) 凡因患重病超過醫療期限,仍不能工作者,公司予以免職處理,由相關12、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協調后填寫人員異動表報總經理核準,而后發停職通知單,辦理解聘手續,并根據相關法規發以一定的補償金。第八條 晉升1、員工的晉升(2) 員工的部門經理應依據員工的優秀工作能力與具體表現,判斷該員工是否具有承擔更大責任的潛力。部門經理整理反應所推薦員工工作情況的文字材料連同晉升申請,遞交人力資源;(3) 人力資源審核后,將材料上報綜合部經理和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審批;(4) 晉升申請批準后,由人力資源發布通知。2、 主管以上員工的晉升(1)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應依據員工的優秀工作能力與具體表現,將合宜人選工作情況的文字材料連同晉升申請,遞交人力資源;(2)人力資源審核后,將材料13、上報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審批;(3)晉升申請批準后,由人力資源發布通知。第九條 離職1、 員工的離職應先經有關部門審批,并與人力資源進行離職前的面談,人力資源應按實際情況詳細填寫員工面談記錄表。2、 面談后,欲離職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清單,按照清單所列項目進行相關部門交接,并請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然后將該表交回人力資源;3、 人力資源核實所有材料無誤后,方可為員工轉移各種關系,出具相關證明及結算通知單,通知財務部進行結算。第九條 其它1、員工如有以下變更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資源。(1)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婚姻狀況等(2)遇緊急事故聯系人2、關于臨時人員的招聘a) 用人部門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填寫需求人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b) 被雇傭人員須與公司簽訂短期勞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c) 人力資源將臨時人員的材料匯總存檔,并通知財務部該員工的工資。第十條 附則1、 本辦法未盡事宜如與國家或北京市的法規相悖時,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執行。2、 本辦法補充權、修改權、解釋權屬于公司綜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