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喜風控公司對外長期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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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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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管理制度一、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資行為。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投資,包括對外投資和對內投資兩部分。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對內投資指利用自有資金或從銀行貸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更新改造以及購買、建造大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第四條 投資的目的:1、 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2、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2、 改善裝備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擴大經營規模,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第五條 投資的原則1、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 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3、 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4、 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二、 對外投資第六條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1、 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考慮本公司現階段實際情況,公司現階段不進行短期投資。2、 長期投資一般包括:1) 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2) 3、與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3) 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第七條 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第八條 投資業務的職務分離1、 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2、 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3、 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4、 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5、 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第九條 對外投資管理權限:公司對外投資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會審4、議。第十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1、 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2、 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第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程序1、 公司財務部協同企審部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境進行考察。2、 公司企審部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3、 公司企審部組織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4、 公司財務部協同企審部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5、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6、 公司企審部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7、 5、公司企審部負責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第十二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第十三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1、 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2、 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3、 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第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1、 投資目的。2、 投資項目的名稱。3、 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4、 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5、 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6、 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7、 6、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8、 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定及稅收法律法規。9、 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第十五條 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企審部應委托專業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 總論:1) 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2) 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2、 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1) 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2) 國內現有類似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3) 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4) 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3、 預算和資金的籌措:1) 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7、經營所需資金。2) 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3) 資金回收期的預測。4) 現金流量計劃。4、 項目的財務分析:1) 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2) 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3) 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第十六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同企審部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 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2、 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3、 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4、 合作項目的內部管8、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5、 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6、 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7、 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8、 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9、 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10、 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11、 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12、 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13、 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第十七條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第十八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議9、簽訂后公司企審部協同被投資單位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第十九條 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第二十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1、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1) 按照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2) 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3)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 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2、 出現或發生下列10、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1) 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2) 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3) 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4)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3、 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企審部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4、 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 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11、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2、 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 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2) 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3、 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12、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 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2) 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第二十二條 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13、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1、 成本法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14、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2、 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15、,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三、 固定資產投資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程序1、 編制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 編制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3、 編制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建議計劃。4、 按本制度規定的權限辦理報批手續。第二十五條 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權限固定資產投資采取限額審批制,投資限額標準見財務開支審批權限表,超過限額標準的由16、公司董事會批準。第二十六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1、 公司項目承辦單位要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及科學實驗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的可行性和經濟的合理性提出綜合研究論證報告。2、 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必須是有資格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科研單位。3、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辦法、編制內容及深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4、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財務部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報批。一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建設項目性質、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如需改變必須報原審批機構審批。第二十七條 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1、 公司項目承辦單位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有資格的勘察設計或科研單位進行工17、程初步設計。2、 初步設計必須以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不得任意修改、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一般不應突破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控制數。初步設計文件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概算總投資如超過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控制數的10%,必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3、 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如確需設計修改和概算調整,必須由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提出具體修改及調整意見,經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報原批準單位批準。第二十八條 年度計劃和統計1、 各分支機構所有新建、續建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必須編報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建議計劃。2、 年度投資建議計劃18、于每年9月底前報公司審批。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達當年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3、 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不需再行辦理審批手續,當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項目,必須按規定的投資限額辦理報批手續,并增補列入當年投資計劃。4、 編制年度計劃,除認真填報有關的計劃表外,還要有必要的文字說明,數字要準確,文字要精練。5、 各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無權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必須履行報批手續。6、 各分支機構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公司報送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統計報表,嚴禁弄虛作假。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1、 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19、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一般由公司財務部協同項目承辦部門組織竣工驗收。2、 工程竣工驗收參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3、 工程竣工資料及驗收文件財務部、項目承辦單位應及時歸檔。四、 投資管理機構第三十條 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支機構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第三十一條 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第三十二條 公司企審部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辦理對外投資。第三十四條 投資減值準備投資減值準備按照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五、 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