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養殖公司環保一線運營標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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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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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一線運營標準制度(征求意見稿)背景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隨著全國環保形勢的越發嚴峻,人們對土壤、水、大氣等環境因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二十多年的生產中,一直在進行環保探索,目前已經取得較好的環保成果,總結出了一套成熟的、可持續、可推廣的環保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環保現場管理粗放,在運營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因管理不善帶來的風險和環境問題,一是不規范運營大大破壞了現有環保技術及設施的應有價值;二是因一些細微的不規范行為的積累,給大成本投入的環保設施造成破壞性的損壞,浪費了大量的維護及運營成本;三是因不規范管理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導2、致出現群眾上訪事件,給公司形象和榮譽帶來了很大損害,已經嚴重影響到公司的快速發展。鑒于此,公司在內部環境管理上,需要走上更規范、更標準、更全面的管理模式。目前,環保內部管理已成為公司環保的首要任務。一、目的明確法律法規對養殖環保要求,確保養殖生產過程中的各類廢棄物能夠規范處理,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加強自主環境管理,提升員工環境守法能力與水平,減少環境違法風險,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實現公司環境精細化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環保自律,明晰標準,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度和機制,從內部管理上進一步提高公司環保水平,提升公司環保競爭力。提高員工環保意識,把3、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實現全過程、全天候、全員的環保管理。二、意義1.使全員都能將法律意識及環保意識入骨入髓,達到自我管理的境界。2.通過制度明晰責任義務,避免職責混亂,杜絕各責任部門相互推諉。3.保障各項環保要求能夠落實執行,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公司環保水平,讓環保真正成為公司的又一項核心競爭力。三、效果 1.各場區環保規范運營,標準化、精細化管理。2.出現人為環保事故有制度可依可罰。3.公司環保經得起外界各種考驗。四、原則1.客觀需要原則只要有生產,只要有發展,就需要面對環保問題,公司的經營擴張必須同環境保護協調統一發展,而環保必須用制度來管理,達成更高水平的環保成果。2.4、依法監督原則本管理辦法大多來源于法律法規要求,在執行過程中,主體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對法律法規要求的強制性措施保證落實到位。3.成本效益原則環保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成果。通過環保管理,發揮環保技術及環保設施的應有價值;要求規范運作,降低維護成本及環保風險;提高標準,降低對周邊環境影響,降低協調成本。五、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人員。六、相關定義1、事故本制度所指事故是指引起村民堵路、舉報上訪、政府處罰或媒體曝光等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一切事故。2、污水本制度所指污水是指養殖廢水和生活污水。3、 養殖廢水 本制度所指養殖廢水是指養豬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豬糞水、沖洗5、水等一切與養殖生產有關的廢水。4、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洗衣、做飯、洗澡、沖廁等產生的污水。5、醫療廢棄物藥瓶、針頭、針管、動物組織、棉麻等。6、治污運行臺賬包括各設施污水接納量、出水量、固糞產生量、外運量、時間、去向、責任人等。7、不合理消納消納地有明水、消納地常年無作物、消納地土壤板結、沼液溢流到附近溝渠等。8、環保第三方機構由政務部、社會責任部、法務部、環境監控部組成的環境監察小組。9、“三防”本制度所指“三防”是指防雨、防滲、防溢流七、實施細則1、場區周邊1.1、要求1.1.1場區周邊沒有污水排放口,雨水口無雜物,出水保持清潔,無廢水外流;1.1.2場外300米范圍內無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6、病死豬和糞渣等堆放;1.1.3場區周邊衛生安全防護距離500米范圍內無新增建筑等環境敏感點;1.1.4明確記錄場區周邊400米范圍內污染源排污現狀,確保對公司無影響;1.1.5場外周邊300米范圍內的溝渠內無糞渣。1.2、處理辦法1.2.1違反本制度規定,出現污水外流,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5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并要求立即整改;累計出現三次,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并對負責部門全公司通報批評,取消個人及部門年度評優資格;造成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1.2.2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場外300米范圍內有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病死豬和糞渣等堆放,要求7、責任部門限期清理干凈;累計出現兩次,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100元/次的處罰,并部門內通報批評;造成事故的,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1.2.3違反本制度規定,防護距離內有新增環境敏感點,且未記錄在案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處罰;1.2.4違反本制度規定,由于場區周邊其他污染源排污影響公司造成事故,而責任部門未能證明此次事故與公司無關的,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1.2.5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場邊300米范圍溝渠內有糞渣未清理的,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清理;累計出現兩次,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并部門內通報批評;出現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8、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2、生活區2.1、要求2.1.1生活污水經收集后統一進治污區處理;2.1.2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2.1.3生活區雨污分流系統完善,雨水渠保持清潔。2.2、處理辦法2.2.1違反本制度規定,出現生活污水流出場外的情況,給予責任部門2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累計出現三次,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并對負責部門全公司通報批評,取消個人及部門年度評優資格;出現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2.2.2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生活垃圾在生活區隨意堆放,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清理干凈;累計出現兩次,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在9、部門內通報批評;2.2.3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向雨水渠內排放生活污水或丟棄生活垃圾的,給予相關責任人200元/次的處罰,并部門內通報批評;出現事故,責任人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3、生產區3.1、要求3.1.1場區雨污分流系統完善,雨水渠保持清潔;3.1.2豬舍底部糞污及時輸送到治污區,嚴禁出現溢流及私自排放現象;3.1.3堆煤場“三防”措施完善,煤、煤渣等不隨意堆放;3.1.4病死豬不隨意堆放、丟棄;3.1.5醫療廢物存放在醫療廢物暫存處,不隨意堆放;3.1.6裝豬臺附近干凈整潔,沖洗污水不外流。3.2、處理辦法3.2.1違反本制度規定,養殖廢水由雨水渠外流,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501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并要求立即整改;累計出現三次,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并對負責部門全公司通報批評,取消個人及部門年度評優資格;造成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3.2.2違反本制度規定,出現污水從豬舍底部溢出的情況,給予責任部門300元/次的處罰,并在部門內通報批評;累計出現三次,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并對負責部門全公司通報批評,取消個人及部門年度評優資格;造成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3.2.3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煤、煤渣等在煤棚外堆放,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兩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11、/次的處罰;3.2.4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病死豬在場區內隨意丟棄等現象,給予責任人2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累計出現三次,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并對負責部門全公司通報批評,取消個人及部門年度評優資格;造成事故,責任部門除承擔以上責任外,還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3.2.5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醫療廢物在場區內隨意丟棄、堆放等現象,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兩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的處罰,在部門內部通報批評;3.2.6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裝豬臺沖洗廢水流入到附近溝渠內,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造成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12、00%。4、治污區4.1、要求4.1.1各處理設施配套規范合理運行,禁止出現不配套、不合理運行現象;4.1.2嚴禁出現污水從反應池外溢現象;4.1.3治污區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糞渣等;4.1.4雨污分流系統完善可用,雨水溝無糞渣、污水等雜物;4.1.5過濾池清理下來雜物規范處理,不隨意堆放,滲濾液流回過濾池處理;4.1.6堆糞場三防措施完善,糞渣不可露天堆放;4.1.7厭氧反應器定時排沼泥、反應池浮渣及時清理;4.1.8治污區設備故障時及時維修;4.1.9治污運行臺賬真實、清晰、全面;4.1.10各設施標識牌齊全。4.2、處理辦法4.2.1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治污區有不規范運行的,給予責任部13、門100元/次的處罰;由于治污運行人員操作不當而引發事故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4.2.2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污水從反應池外溢的,給予責任部門2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污水從反應池溢出并流出場外造成事故的,有相關責任人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4.2.3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治污區地面存在污水橫流或者糞渣隨意堆放現象,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4.2.4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雨水渠內有污水或者糞渣的,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兩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污水或者糞渣在雨水渠內隨雨水流出14、場外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4.2.5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從過濾池清理下來的垃圾在治污區隨意堆放,造成滲濾液橫流的,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三次以上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4.2.6違反本制度規定,堆糞場三防措施不完善的,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由于堆糞場糞渣進入雨水渠流出場外的,給予責任部門200元/次的處罰;由此引起事故的,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100%;4.2.7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有沼泥、浮渣清理不及時的問題,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影響治污運行的,給予責任部門100元/次的處罰;4.2.8違反本制度規定,由于設15、備故障維修不及時而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責任的10%-100%;4.2.9違反本制度規定,每次現場監控時查看臺賬,發現不準確,不完整的,給予責任人100元/次的處罰;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4.2.10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有標識牌損壞或者缺失的情況,要求責任部門限期整改。5、沼液消納5.1、要求5.1.1沼液儲存池無鼓包、垮塌、破損等異常現象,容積滿足儲存9個月時間要求,并預留0.9米預警高度;5.1.2沼液消納地或管網輻射面積足夠,滿足消納需求;5.1.3消納沼液時需要有人員現場指導規范合理消納,不對作物造成影響,保證沼液不進入消納地周圍溝渠;5.1.4沼液消納臺賬清晰、準確。5.2、處理辦法5.2.1違反本制度規定,監控時查看消納臺賬,記錄不準確、不完善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元/次的處罰;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責任人200元/次的處罰,在部門內通報批評;5.2.2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現有不合理消納情況,給予責任部門300元/次的處罰;5.2.3違反本制度規定,若由于不合理消納引發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10%-100%。八、管理機構1、本制度由政務部解釋;2、環保第三方機構監督執行;3、后勤保障部4、養豬生產部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