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岸置業集團對分公司授權制訂和變更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6033
2024-12-16
8頁
41.54KB
1、某置業集團公司對分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某置業集團公司對分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提要:集團公 司審計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權行 為的,應督促該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 提交集團公司董事長物業某置業集團公司對分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A (*)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統一 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全 國化擴張戰略及國際化資本運作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集團公司股東協議、章程及相關董事會決議 等的規定,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A集團公司董事會 代表2、集團公司向集團各分子公司授權,分子公司的總經理代 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權,各分子公司必須在集團公司授權范 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第三條集團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時,必須接受集 團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第二章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第四條集團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1) 基本授權是指對各分子公司基本業務、財務管理 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分子公司的基本 權限。基本授權的期限為1年。(2) 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 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分 子公司的特別權限。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注明, 也可3、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五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分子公司進 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分子公司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 定,接受集團公司基本授權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 或個人轉授權。第六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 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轄機 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1) 基本授權: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向分子公司簽發A (*)置業有限公司對XXX公司授權管理規定(“XXX” 為被授權分子公司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分子公司總 經理。(2) 特別授權: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向分子公司簽發A(*)置業有限公司對XXX4、公司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 各分子公司總經理。第三章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第八條集團公司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 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分子公司的人事權限、 財務權限和業務權限。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 人事任免;(2) 人員考評、獎懲;(3) 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4) 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5) 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預算編制及調整;(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3)利潤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4)投融資業務;(5)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6)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 主要經營業務相關5、經營決策的制訂;(2) 對外合同的簽訂。第十二條集團基本授權須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通過。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 前40天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送集團公司基本授權草案,集 團公司董事會應在15日內審議定稿。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后5 日內制作出A (*)置業有限公司對XXX公司授權管理規 定,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被授 權分子公司。被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 確認,授權書正本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存檔保 管。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對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應與集團 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崗定編相一致。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 中心應6、制訂出明確的各分子公司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 明作為對該分子公司基本授權書的附件。第十六條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在每個授權期 間開始前組織各分子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 理人員學習本分子公司的授權。第十七條當被授權分子公司發生下列情況時,集團公 司可變更對該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1) 分子公司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2) 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由集團公司有關部 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 心,其他情況下為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根據具7、體情況提出 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 一般變更方案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批準。變更方案批準后由集 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據此制作出A集團公司授權變更 通知書,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 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 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 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第四章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第十九條當集團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集團公司董事 長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簽發特別授權:(1)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應由分子公司某置業集團公司對分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提要: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分子公司有一般8、 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 的,應提交集團公司董事長物業辦理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特殊經營性業務的;(2) 公司發生重大訴訟、質量事故、消費者群體性糾 紛等重大公共性危機事件,需要對分子公司授予臨時性或緊 急性授權的;(3) 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第二十條特別授權的制訂程序為:需要特別授權的分 子公司總經理就特別授權事項向集團公司董事長提出書面 申請,經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制作出A 集團公司特別授權書,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 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被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應在 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 源中心負責存檔9、保管。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 簽發的特別授權,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根據董事長 的決定制作A集團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董事長簽字 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 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 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第二十二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后,被授權 分子公司總經理應立即向集團公司董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 情況,并將授權書復印本交還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 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第五章授權的終止第二十三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集團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10、權終止;(2)授權被撤銷;(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 的,自變更后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第二十四條授權被終止后,被授權人應向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匯報被授權期間的工作和授權使用狀況。第六章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 權分子公司綜合事務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集團公司審計法 務部匯報該分子公司管理人員行使授權權限的實際情況。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提交集團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集團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集團 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二十七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 越授權書中的授權權限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越權 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分支機構 實施的權限,或超越授權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之前所有規章制度中關于授權的 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A (*)置業有限公司二零*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