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往來資金內部控制授權審批及結算責任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6039
2024-12-16
17頁
157.04KB
1、往來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往來資金崗位責任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往來資金管理,規范往來資金的核算,充分發揮往來資金的效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往來資金是醫院在業務活動中與外醫院、所屬單位或醫院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主要包括暫存暫付、應收應付等款項。第二章 崗位職責劃分第三條、院長職責:(一) 審批醫院往來資金相關規章制度;(二) 審議批準借款方案、相關協議、票據等;(三) 審定醫院無法核銷借款的處理意見。第四條、財務科人員職責:(一) 負責擬定醫院往來資金管理規章制度;(二) 組織和指導醫院暫存、應收款項的管理;(三) 負責暫付申請、應2、付款票據的審核;(四) 負責提交款項借人方案、擬訂借款協議,并在單位主管負責人審簽后,負責交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及時辦理還款或借款手續;(五) 組織做好往來資金的清算和退付工作;(六) 對醫院無法核銷的借款,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第五條、往來結算人員職責:(一) 辦理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二) 定期對往來資金中暫存、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進行評價;(三) 負責往來資金款項的清算和催收;(四) 每年年底完成與相關部門往來資金的核對工作;(五) 定期清理應付及暫存款明細;(六) 協助審計人員做好往來資金的審計工作。第六條、部門負責人職責:(一) 審核本部門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二) 簽字確認本部門借款3、人改變借款用途的書面說明;(三) 監督本部門所借款項的使用。第七條、借款人職責:(一)填寫“借款單”并注明相關內容;(二)及時報賬沖銷借款,避免長期掛賬;(三)提交因特殊情況,改變借款用途的書面說明。第八條、審計人員職責:(一)審查往來資金票據、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二)根據工作安排,開展專項審計工作(三)及時發現往來資金管理中的問題,并向領導匯報,進行處理。第三章 附則第九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 2014 年03月01日起施行。往來資金授權審批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院往來資金的授權審批管理,提高往來資金的審批、核準效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4、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醫院與外部醫院、所屬單位及醫院內部職工發生的各項往來資金的授權審批均依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往來資金授權審批管理第三條、暫付款授權審批:(一) 醫院各種暫付款項,應根據交款醫院或收款人的借款收據,經院長簽字批準后,由經辦人員審核辦理;(二) )對不符合規定,超過醫院預算或計劃的借款,經辦人員應當拒付或少付;(三) 借款人應在辦事結束后,在規定期限內報銷,尚未辦理結算清賬的,原則上不再借款;暫付給所屬單位的備用金,年終時原則上全部結清收回,下年初再另行辦理。第四條、暫存款授權審批:(一) 醫院收取暫存款項后,經辦人需確認憑據和款項來源或用途,確認后方能辦理暫存款支取或劃轉5、;(二) 醫院劃轉暫存款需經經辦人填制劃轉單,注明款項來源、金額,經財務科確認無誤后轉入醫院相應賬戶,不能直接支取現金或轉出;(三) 醫院個人支取暫存款需由受益人或受托人填制請領單,注明款項來源及金額,并提供受益人身份證明,方能支??;(四) 因代收或從職工工資代扣形成的暫存款,須由經辦人員填制款項請領單,注明款項來源及金額,經醫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支取或劃轉。第五條、應付款授權審批:(一) 醫院各項應付款項,應在相關部門完成驗收手續或取得合格服務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報經醫院主管領導審批后,由經辦人予以付款支付;(二) 應付款交付應及時,支付完成后,財務科做好相應賬務處理。第六條、應收款授權6、審批:(一) 醫院各項應收款,由經辦人定期進行催報催繳;(二) 賬齡較長的應收款,還應做好可回收行評價,避免形成壞賬。第七條、醫院往來資金審批辦理時限為 3 工作日,相關審批和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第八條、醫院往來資金授權審批應統籌協調、相互配合,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分管領導、經辦人員,確保辦理流程通暢、辦理高效、服務優質。第九條、醫院往來資金業務發生后,登記入賬時,財務科應對往來業務的事由、金額、時間予以確認、核準,經醫院主管領導核實批準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財務人員對違反規定的預付、借支款項有權拒付。第十條、醫院辦理往來資金業務的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7、由醫院監察室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將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將送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第三章 附則第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14 年03 月 01 日起施行。往來資金管理控制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往來資金發生的管理,規范往來資金的使用、結算、清理等行為,提高往來資金的使用效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法。第二條、醫院在業務活動中與外單位、所屬單位或醫院職工發生各項往來資金的管理控制均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應收及暫付款管理控制第三條、應收款是醫院應收而尚未收到的款項;暫付款8、是由醫院墊付的各類預付款、工作人員借款、設備購置借款等。第四條、應收及暫付款管理應本著“預算控制、公款公用、即清即結、定期清理”的原則進行管理。第五條、應收及暫付款辦理手續:(一)借款人確需借款,應填寫詳細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到財務科辦理借款;(二)超過 1 萬元的大額資金借款,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三)預付工程款還應附上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算,并依據監理和設計醫院確認的工程進度,保留不少于5 %的保險額度;(四)暫付款因特殊情況改變用途的,應提交書面說明,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五)部門負責人對無資金來源和超計劃的借款不得審批簽字,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第9、六條、應收及暫付款報銷結算期限:(一)差旅費借款,應在返回后 2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二)購物款項,應自購物在發票開出后 3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異地購物在發票開出后7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三)預付工程款,依據合同規定結算;(四)其他款項,在付款后 3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第七條、財務科定期對應收和暫付款項進行清理,由相關人員對款項進行可回收性評價,并做好催收催報工作,避免形成壞賬;對 3 年以上無法核銷的暫付款,應由借款人書面說明情況,財務科提出處理意見,報醫院主管領導審定后,由相關責任人賠付或確認壞賬。第三章 應付及暫存款管理控制第八條、應付款是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支付而10、未支付給對方醫院或個人的款項。暫存款是醫院已收但暫時無法確認收款人的款項,如代收款、預收款等。第九條、應付及暫存款管理應本著“專項管理、定期清理、及時結算”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十條、應付款應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在完成相關驗收手續或取得合格服務后,辦理應付款的支付;暫存款只能用于核算,不得在暫存款科目中直接支出,以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第十一條、財務科應定期對應收及暫存款進行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掛賬的款項,列出清單并說明原因;對掛賬3 年以上的款項應逐項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由財務科審核后報主管領導批準。第四章 其他往來資金管理控制第十二條、借入款是醫院根據發展需要所借入的款項。借入款11、應遵循控制風險、注重效益的原則,充分考慮到成本支出和償還能力,確實做到合理規劃,嚴控財務風險。第十三條、借入款由財務科、院辦公室提出方案,報醫院領導審議;方案審議通過后,由院辦公室擬定借款協議,由醫院主管領導審簽;審簽通過后按協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四條、借出款是醫院借出的款項。借出款的管理應遵循合規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則,嚴格控制借出款的數量,并做好風險監控,避免出現壞賬。第十五條、借出款的辦理要嚴格按照醫院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科負責借出款的清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借款協議條款的落實。第十六條、應收票據、應付票據、應繳財政專戶款、代管款項等往來資金,需根據其不同性質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管理12、。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對往來資金進行核準的,醫院將責令相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本辦法與原有相關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科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往來資金管理責任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明確醫院往來資金的管理責任,確保往來資金管理有效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往來資金,是指醫院在業務活動中與外醫院、所屬單位或醫院職工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暫付和應收應付等待結算款項?,F各崗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第三條、醫院往來資金管理責任制度實行“誰決策、誰負責、權13、責匹配”的原則,實現各崗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第二章 往來資金支付責任第四條、醫院與外單位、所屬單位或醫院職工發生的各種借出款項,必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審批人審批后予以辦理。任何未經審批借出款項的,由經辦承擔直接責任,財務科負責人承擔間接責任。第五條、審批人對無資金來源和超計劃的借出款項不得審批簽字,違反規定審批簽字的,審批人將承擔直接責任。第六條、醫院收回的往來資金,應按月向醫院主管領導報告。因未及時報告造成不良影響的,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第七條、醫院逾期未能收回的往來資金,應書面提交說明材料。未進行有效說明的,由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第八條、醫院各項往來資金應當及時根據相關資料建立臺賬,對往來14、資金項目逐筆登記,予以備查。未按規定建立臺賬的,由臺賬管理人(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財務科負責人承擔間接責任。第三章 往來資金的結算責任第九條、醫院應嚴格往來資金結算手續,認真核對往來資金數額。違反結算手續,或結算資金數額錯誤的,由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財務科負責人承擔間接責任。第十條、醫院應付及應收款項應嚴格控制、及時清理、按期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年終前盡量清理完畢。醫院往來資金未及時結算的,由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財務科負責人承擔間接責任。第十一條、醫院除差旅費、備用金、離退休人員住院費等原因外,不得將公款用于職工個人借支;除基建、房屋更新改造工程和大型維修項目外,一般不預付款項;特殊情況15、需報經財務科負責人審批,并簽訂合同,明確責任。違反者,將由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監管人承擔間接責任。第十二條、醫院資金原則上不外借給其他醫院,確需外借的,應由醫院院務會集體研究批準,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事宜。未經批準,隨意辦理款項借出借入的,由經辦人承擔直接責任,監管人承擔間接責任。第四章 往來資金的核算責任第十三條、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核算要求,做好醫院的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工作。違規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的,由核算或賬務處理人員承擔直接責任,財務科負責人承擔間接責任。第十四條、醫院往來資核算中的違法行為,如為院長決定、授意辦理的,院長應承擔直接責任。第十五條、醫院監察、審計人員應做好監16、察審計工作,因監管不到位造成往來資金損失的,由監察/審計人員和經辦人員共同承擔直接責任。第五章 附則第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14 年03 月01 日起施行。往來結算票據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醫院往來資金結算票據管理,加強醫院財務監督,防止不法行為發生,依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票據管理的法律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醫院在以下情形中,應使用往來結算票據:(一)與其他醫院之間發生資金往來;(二)與上下級單位發生資金往來;(三)醫院內部各部門之間發生資金往來;(四)與醫院內部工作人員之間發生資金往來;(五)醫院17、收取的暫收、代收款項等。第三條、往來結算票據應按照統一領取、統一使用、統一保管、統一核銷、統一監督的原則使用。第四條、往來結算票據收取的資金必須納人專戶保管,堅持票款同行。第五條、醫院往來結算票據不得用于收繳行政事業性收費、醫院性基金、專項收入等其他醫院非稅收入,也不得用于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應納稅的收費行為。第六條、定期清理往來結算票據,對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廢銷毀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交由主管部門進行銷毀。第七條 、定期或不定期對票據的領購、使用、發放、保管、繳銷等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作出妥善處理。第八條、本規定與原有相關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18、行。第九條、本規定由財務科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往來資金定期清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往來資金管理,防范引來資金風險,保證往來資金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往來資金清理實施第三條、應收及暫付款清理內容:(一)與相關醫院或個人進行對賬,開展應收、暫付款項的可回收性評價;(二)收集并審核催收證據或法律證明手續,分析可能發生的意外或損失;(三)單筆金額達0.5萬元以上,且時間超過 3 年以上,尚未收回的款項,應向清理領導小組出具書面報告,并逐筆說明未收回原因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第四條、應付及暫存款清理內容:(一)認真核對應付、暫存款19、數額、票據;(二)對于不能出具合同協議的應付款,需向清理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并由醫院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三)對于超過 3 年的掛賬款項,應向清理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對需要繼續掛賬的款項,應列出清單并說明原因。第五條、往來資金的清查程序:(一)由醫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往來資金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醫院資產清理工作的實施,以及清理結果的確認與核實;(二)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往來資金進行全面清理;(三)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清理結果,提交往來資金清理報告,經清理小組成員簽字后,報醫院主管領導審簽;(四)清理報告審簽通過后,相關部門依據清理結果及處理意見,對本部門長期掛賬往來資金作出相應20、處理。第六條、往來資金清查報告應明細往來資金清理項目,逐項分析說明掛賬原因,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并提出處理意見。第三章 往來資金清理的要求第七條、醫院應定期對往來資金進行清理,至少應每年末應組織一次往來資金清理工作,以確保資金安全。第八條、往來資金清查工作應在 15個 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往來資金清理報告及附表,空白報表也需蓋章上報。第十條、醫院往來資金清理項目及清理結果應當公開,接受醫院主管領導和其他部門的監督,以確保清理結果客觀、公正。第十一條、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要對往來資金清理工作高度重視,因個人原因影響整個清查進度或結果的,將視影響程度予以處分。第四章 附則第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21、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制定。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14 年03 月01 日起施行。應收及暫存款審批流程關鍵節點說明:關鍵節點相關說明關鍵節點1超過1 萬元的大額資金借款,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預付工程款應附上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算關鍵節點2對于資金來源何超計劃的借款不的審批簽字,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關鍵節點3差旅費結束,應在返回后 2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購物款項,應在購物在發票開出后 3 日(異地7 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預付工程款,以合同規定進行結算暫存款審批流程關鍵節點說明:關鍵節點相關說明關鍵節點1醫院劃轉暫存款須經經辦人填制劃轉單,注明款項來源、金額、經財務科門確認無誤后轉入單位相應賬戶,不得直接支取現金或轉出關鍵節點2因待收貨從職工工資代扣形成的暫存款,須由經辦人員填制款項請領單,注明款項來源及金額,經醫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支取或劃轉關鍵節點3醫院個人支取暫存款須由受益人或委托人填制請領單,注明款項來源及金額,并提供受益人身份證明,方能支取。往來資金清理流程關鍵節點說明:關鍵節點相關說明關鍵節點1資產清理小組由醫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資產清除工作的實施,以及清理結果的確認與核實等工作關鍵節點2往來資金清查報告應明細往來資金清查項目,并逐項分析說明掛賬的原因,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并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