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公司預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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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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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公司中高層員工工作細則管理制度管控系統設計方案資料
1、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集團 管理制度體系管理辦法 xx預算管理制度2 第 頁目 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1第三章預算責任中心的劃分1第四章預算的原則、分類2第五章年度預算2第六章季度預算3第七章預算的執行、控制與調整4第八章預算的考核5第九章附則5 xx預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xx的預算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提升集團的整體經營管理水平、高效率地配置集團資源從而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所有職能中心和子集團的預算編制。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三條 預算管理機構包括董事會和財務管理中心。預算由財務管理中心牽頭、所有職能中心和子集團參與編制2、,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第四條 xx董事會是集團預算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 審批集團預算管理辦法,包括與預算管理有關的考核與獎懲辦法;2) 審批集團的年度預算方案、季度預算方案;3) 確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例外事項,并根據該等例外事項批準預算調整方案;4) 仲裁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部門間所出現的矛盾;5) 審批預算考核措施、考核結果及獎懲方案;6) 其它有關預算管理的審批權;第五條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是集團預算管理的組織、編審和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有:1) 起草、修訂、下發預算編制的指標類別、格式;2) 對各職能中心的預算編制工作進行技術指導;3) 匯總各職能中心的年度、季度財3、務預算,進行審核、平衡預算;4) 初步分析后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算方案草案; 5) 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算報表;6) 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7) 提供集團預算的編制與考核等工作所需要的基礎資料;8) 組織進行預算調整與分析改進;9) 監督各職能中心、子集團的預算執行情況;10) 跟蹤、協調、監督預算執行情況;11) 負責其它日常預算管理事項第三章 預算責任中心的劃分第六條 xx是最高層次的預算責任單位,定位于投資中心,擁有對集團的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權和重大投資的決策權,凡涉及到此類活動的預算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編制。第七條 下屬子集團為利潤中心,編制經營計劃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第八條 xx總4、部戰略投資中心、人力資源中心、法務審計中心、綜合運營中心均為費用中心,編制本部門管理費用預算、對應各專業職能相關費用預算及其他所負責的專項預算。第九條 xx財務管理中心為費用中心,編制本部門管理費用預算以及財務費用預算,作為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同時需要編制集團現金流量預算以及預計利潤表、預計現金流量表等財務預算。第四章 預算的原則、分類第十條 預算編制遵循的原則:1) 一致性原則;預算方案要根據集團的中長期戰略規劃及年度計劃進行編制,服從集團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并符合集團總體的經營方針。2) 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3) 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預算指標必須納入集團績效考5、核體系范疇,并將關鍵指標作為季度、年度考核指標,嚴格兌現。第十一條 集團預算,按照先專項預算,后總預算的流程編制,具體分類如下:1) 業務預算:反映預算期內集團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預算、直接人工預算和采購預算。2) 資本預算:資本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與資本性投資有關的業務安排,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及改建、擴建預算、權益性投資和債券性投資。3) 籌資預算:籌資是預算期內集團新借入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債券及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4) 財務報表預算:包括預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第五章 年度預算第十二條 下達目標:每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定集團的年度經營目標和預算政策,6、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在年度經營目標確定后3日內將預算政策的目標進行量化、將核心指標按分級歸口原則進行層層分解,形成預算編制要求,下達各預算單位進行預算編制。第十三條 編制上報:xx各子集團和職能中心根據財務管理中心下達的費用預算編制要求,考慮本子集團或本部門實際情況,以作業分析為基礎編制各自年度預算,在11月30日之前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具體要求有:1) 各部門根據其崗位職責和具體任務,詳細討論在預算期內需要哪些員工參與、每位員工需要完成哪些作業項目、每項作業項目需要發生哪些費用;2) 各子集團根據其實際情況,詳細討論本子集團的相關預算費用,包括要完成哪些作業項目,各作業項目需要發生哪些費用7、等,并做相關說明;3) 為每一作業項目編寫一套費用開支方案,提出費用開支的用途以及需要開支的數額、依據; 第十四條 預算的審查平衡: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對各預算單位提交的預算方案進行綜合平衡和修改,在12月8日之前完成預算修改工作,預算平衡和修改的主要工作有:1) 財務管理中心匯總預算單位的收入和成本費用預算,進行綜合平衡,修改業務經營總預算。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在匯總預算時,對于個別難以預見的費用,可以編制適當的費用預留(預算調整基金),以應付小的例外事項,其開支審批權歸xx總裁;2) 財務管理中心匯總各預算單位的矛盾和分歧后與上述預算修改稿一起報董事會討論;3) 集團在12月15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和8、解決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子集團在預算編制中的分歧,進行綜合平衡;4) 董事會討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匯總編制正式預算方案草案并上報董事會審批;第十五條 審批下達:集團在次年1月5日前召開董事會正式審批年度預算方案,由xx總裁簽發下達。第六章 季度預算第十六條 為了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與前瞻性,集團季度預算采用滾動編制的方法。第十七條 目標下達:每季度經營計劃確定后2日內財務管理中心提出本季度預算編制要求下達各預算單位進行下季度預算編制。第十八條 編制上報:根據財務管理中心的預算編制要求各子集團、職能中心參照年度預算編制的做法編制本子集團、本部門的季度預算方案,在預算編制要求下達后3日內完成編制并9、上交財務管理中心。第十九條 預算的審查平衡: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對各預算單位提交的季度預算方案進行綜合平衡和修改,提交董事會審批。第二十條 審批下達:每季度第一個禮拜星期一召開董事會正式審批年度預算方案,由xx總裁簽發下達。第七章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調整第二十一條 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即具有指令性,各預算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嚴格執行,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控制和管理。第二十二條 為了便于預算執行結果的統計與考核,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在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之外,還必須進行責任會計記錄,具體要求有:1) 責任會計核算采取雙軌制,責任會計的原始憑證與會計核算憑證共用,責任會計核算時僅記錄憑證號。10、2) 在進行費用核算時,管理費用除按費用項目進行二級明細核算外,還必須按各職能部門進行明細核算。第二十三條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編制各職能中心以及子集團的季度、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表,各中心、子集團協助財務管理中心進行編制,預算分析表的格式參考如下: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表部門: 時間: 單位:元項目預算計劃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差異百分比差異原因調整措施 部門負責人:(簽字) 制表人:(簽字)第二十四條 季度預算分析表每季度上報總裁,年度預算分析表上報一月份董事會議,決議的結果抄報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核的依據。第二十五條 為了加強預算的執行與控制,集團建立預算審計制度,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可以對下11、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之外,集團法務審計中心(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也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審計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結束后,應該出具內部審計報告,詳細說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影響以及處理意見,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決議。第二十六條 集團嚴格組織和監控資金的收付,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參見預算內資金審批流程;對于預算外資金的撥付參見預算外資金審批流程;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第二十七條 預算內資金審批流程:1) 各用款部門提出用款申請;2) 職能中心用款需由用款中心總監、主管副總裁的簽字認可,子集團用款需由總經理授權下的分管領導的簽字認可;3) xx總裁簽字審批職12、能中心用款,子集團總經理審批子集團用款,子集團單次用款金額如果在 萬(不含 萬)以上還需要xx總裁的再次簽字審批;4) 財務管理中心(子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領導簽字并根據各自季度預算進行財務審查;5) 財務管理中心(子集團財務管理部)根據用款緊要程度以及集團財務實際情況編排付款計劃;6) 出納按付款計劃撥付款項;第二十八條 預算外資金審批流程:1) 各用款部門提出用款申請;2) 各中心總監(分管該部門的副總裁)或子集團總經理簽字認可;3) 總裁審批;4) 財務管理中心(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領導簽字并根據集團季度預算進行財務審查;5) 財務管理中心(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根據用款緊要程度以及集13、團財務實際編排付款計劃;6) 出納按付款計劃撥付款項;第二十九條 在執行年度預算的過程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因素、集團經營方針等預算的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不可抗力,將導致預算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集團預算方案需要進行調整。第三十條 預算的修訂屬于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活動,修訂流程按預算編制流程進行。董事會在審查預算調整時,堅持以下原則:1) 目標一致原則,即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集團發展戰略;2) 經濟原則,即預算調整方案在經濟上應當能夠實現優化;3) 責任落實原則,即對常規事項產生的預算執行差異,應當責成預算執行單位自行采取措施加以解決;4) 例外管理原則,即將預算調整的重點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第八章 預算的考核第三十一條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目標納入集團績效考核體系。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xx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