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務管理辦法(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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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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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公司品牌發展規劃財務管理制度流程考核表格手冊資料合集
1、天一創投品牌及重大事務管理辦法服務單位: 上海華彩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九月本報告僅供客戶內部使用,未經華彩公司書面許可,其他任何機構不得擅自傳閱、引用或復制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職責1第三章 品牌管理1第四章 公共關系管理2第五章 危機管理2第六章 附則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天一創投的統一品牌建設和公共關系,提升集團的對外整體形象,擴大集團影響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整個天一創投及所有子集團。第二章 職責第三條 天一創投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天一創投整體形象的建設和維護。(一)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天一創投統一品牌的策劃與使用;(二)綜合運營中心負責集團層面公共關系事務及2、各子集團重大公關事務的辦理;(三)綜合運營中心配合天一創投相關領導處理天一創投重大公關事件。第四條 在天一創投綜合運營中心的指導下,各子集團綜合事務部負責所在公司的對外形象建設及維護。(一)負責公司品牌的建設;(二)負責公司層面常規公共關系事務的辦理;(三)配合天一創投綜合運營中心和相關領導處理公司重大公關事件。第三章 品牌管理第五條 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天一創投統一品牌的規劃、設計、管理和維護,并參與、指導和監督子集團的品牌規劃、設計。第六條 子集團綜合事務處負責所在公司的品牌規劃、設計、管理和維護。第七條 子集團品牌要與天一創投統一品牌具有內在的一致性,不能違背天一創投統一品牌的基本理念。第八3、條 子集團舉辦推廣自身品牌的相關公關活動,事前須將詳細的方案報送天一創投綜合運營中心,經審核通過、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給予必要的支持。第九條 子集團由于日常經營需要而使用天一創投的商標或品牌標識,應事先征得天一創投同意。第四章 公共關系管理第十條 綜合運營中心負責集團層面的對外接待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良好關系建立和維護。第十一條 天一創投舉辦重要的公關活動或出現重大的公關事件時,總裁和/或主管副總裁進行總的決策和領導,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制定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子集團舉辦重要的公關活動或出現重大的公關事件時,天一創投總裁和/或主管副總裁進行總的4、決策,由子集團總經理進行領導,必要時天一創投副總裁親自領導,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制定解決方案并組織相關公司辦公室實施。第十三條 子集團綜合事務部負責所在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良好關系建立和維護。第五章 危機管理第十四條 綜合運營中心負責指導各子集團建立針對突發性重大訴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重要財產損失、惡性經營事件、嚴重公共關系危機(職工、政府)以及涉外負面事件的預警系統、第一時間報告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危機管理能力。第十五條 天一創投監事應及時對突發性事件進行獨立調查,向天一創投提交突發性事件的專項報告,就事件本身的責任追究提出判斷,作為天一創投領導的決策參考。第六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天一創投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天一創投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天一創投的有關規定。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