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公司籌資業務管理制度(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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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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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一創投籌資業務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審批權限1第三章 籌資決策控制2第四章 決策執行控制3第五章 籌資償付控制4第六章 監督檢查5第七章 附 則5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天一創投及下屬子集團的籌資業務的內部控制,防范籌資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控制籌資風險,降低籌資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天一創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天一創投及所有下屬子集團(以下簡稱各子集團)。 第三條 天一創投總部完全掌握籌資決策權,下屬子集團僅僅是提出籌資需求并配合籌資工作的實施 。第四條 天一創投總部及其下屬2、子集團的籌資業務均需經總裁審批決定。 第五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籌資業務內部控制程序,并組織實施。 總裁對籌資業務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審批權限第六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建立籌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制約和監督,籌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 籌資方案的擬定與決策; 2) 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3) 與籌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核與執行; 4) 籌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5) 籌資業務的全過程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 第七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3、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籌資業務。辦理籌資業務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國際慣例及資本市場情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第八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編制資金收支計劃,提出資金需求;天一創投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平衡整體資金收支情況,提出籌資初步方案;集團總裁為天一創投籌資業務的最終審批人。第九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單位或人員辦理籌資業務。第十條 經辦人對于未經總裁審批的籌資業務,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總裁報告。 第十一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制定籌資流程,明確籌資決策、執行、償付等環節的內部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I資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4、第十二條 天一創投籌資業務操作程序一般為:1) 總部或下屬子集團提出資金需求和資金收支計劃。2) 總部平衡公司整體資金收支情況,由集團總裁做出籌資決策并確定籌資主體。3) 總部確定籌資擔保主體。4) 總部受權部門或人員負責籌資工作的實施。5) 融資到位后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未經總部審批,不得改變資金用途。6) 總部監督用款單位還款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必要時提供幫助。 第三章 籌資決策控制第十三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建立籌資業務決策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籌資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籌資方案的擬訂、籌資決策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籌資決策科學、合理。 第十四條 天一創投籌資業務應當納入預算管理范疇。各子集團編5、制和調整籌資預算,應當符合天一創投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 籌資預算制定應當符合單位發展戰略要求、籌資計劃和資金需求決策?;I資規模、結構和方式應當適當、可行。 第十六條 籌資預算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 天一創投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對各子集團融資需求進行分析研究,平衡公司總體資金收支狀況后,擬訂籌資方案。第十八條 籌資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單位籌資預算要求,明確籌資規模、籌資結構和籌資方式,并對籌資時機選擇、預算籌資成本、潛在籌資風險和具體應對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說明。 第十九條 天一創投應當建立籌資方案的評審制度,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籌資方案進行評審,然后由集團總裁最終審批決6、定。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第二十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慎重選擇籌資對象。籌資業務涉及中介機構的,應對其資信狀況和資質條件進行充分調查和了解。 第二十一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建立籌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第四章 決策執行控制第二十二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建立籌資決策執行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籌資合同的訂立與審核、資產的收取以及相關會計記錄等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確定的籌資方案辦理籌資業務。 第二十四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根據經批準的籌資方案,按照規定程序與籌資對象、中介機構7、訂立籌資合同或協議。變更籌資合同或協議,應按照原授權審批程序進行。以貸款方式籌資業務合同簽訂程序一般如下所示。以發行股票、債券方式,以及吸收直接股權投資方式籌資業務處理程序應遵循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參照下列程序辦理。1) 貸款申請:由天一創投財務管理中心根據籌資計劃擬定借款申請書,借款申請書應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2) 提交申請:由籌資業務經辦人員向貸款行遞交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會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財務會計報告;抵押物、質物清單,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以及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項目建議書和可8、行性研究報告;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等。3) 貸款調查:接受貸款行對本企業的信用等級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的核實。4) 簽訂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條 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訂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集團總裁批準。 天一創投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籌資合同或協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情況和意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重大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按照籌資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及時取得相關資產。天一創投各子集團取得的資產是貨幣資金的,應按貨幣9、資金的實有數額及時入賬。天一創投各子集團取得的資產為非貨幣資金,且需要對該資產進行驗貨、評估的,應按規定在驗資、評估后合理確定其價值,進行會計記錄,并辦理有關產權轉移、工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對已核準但尚未對外發行的有價證券應妥善保管,或委托專門機構代為保管,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明確保管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加強對籌資費用的計算、核對工作,確?;I資費用符合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支付籌資費用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按照籌資方案所規定的用途使用對外籌集的資產。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特殊情10、況導致確需改變資產用途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經集團總裁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對審批過程進行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五章 籌資償付控制第三十一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建立籌資業務償付環節的控制制度,對利息、租金、股利(利潤)及本金等的計算、核對、支付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各項款項償付符合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指定專人嚴格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本金、利率及幣種計算利息和租金,經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確認后,與債權人進行核對。 第三十三條 利息、租金及本金的支付也應該納入天一創投預算管理體系,經總裁審批后執行。支付利息、租金時,應當履行審核手續,經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支付。 11、第三十四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應當按照集團董事會決議的股利(利潤)分配方案發放股利(利潤)。 發放股利(利潤),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經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發放。 第三十五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在辦理籌資業務款項償付過程中,發現已審批擬償付的各種款項的支付方式、金額或幣種等與有關合同或協議不符的,應當及時向總裁報告,總裁應授權相關部門或人員查明原因并作出處理。 第三十六條 天一創投各子集團財務管理部應當加強對與籌資業務有關的各種文件和憑據的管理。 應當建立籌資決策、審批過程的書面記錄制度以及有關合同或協議、收款憑證、驗收證明、入庫憑證、支付憑證等的存檔、保管和調用制度,并對有關文件和憑證進行定12、期核對和檢查。 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三十七條 天一創投總部應當建立對籌資業務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 籌資業務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 籌資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 籌資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籌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3) 籌資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辭行資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決策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4) 決策執行及資產的收取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籌資方案、有關合同或協議辦理籌資業務,以及是否及時、足額收取資產。 5) 各項款項的支付情況。重點檢查籌資費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潤)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6) 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情況。重點檢查會計處理是否真實、正確,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完整。 第三十九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籌資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審計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審計部門應當定期不定期向總裁報告籌資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第七章 附 則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天一創投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