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制造集團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工程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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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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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制度之工程項目 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匯編之浙江xx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工程項目服務單位: 上海xx管理咨詢公司xx控股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工程項目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xx控股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工程項目是指xx控股集團公司自營或發包建設的房屋、建筑物、重大工程以及需安裝調試的主要設備購置項目。第三條 本公司的工程項目集中由xx控股集團公司總部集中審批并組織或授權實施。第四條 工程項目下列職務應當相互分離:工程項目預算的審批人應與編制人相分離;工程支出的審批人應與執行人相互分2、離;重大合同必須由獨立于經辦人以外的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可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工程項目的驗收人員應與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相分離。第二節 分工及授權第五條 工程項目開工建設之前,除內部基建或設備改造項目外,必須經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立項,并取得相關的工程建設許可證,編制項目預算書,保證工程項目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第六條 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公司的主管副總審批,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由公司董事長審批,500萬元至1,000萬元由公司董事會董事集體審議決定,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要由股東大會批準。第七條 房屋建筑物類工程項目一律采取發包方式建設;其他工程項目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3、采取自營或發包方式進行實施。無論采取何種建設方式,均應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工程監管,了解工程進度,監督檢查工程施工質量,確保工程施工嚴格按工程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建設。第八條 xx控股集團公司的工程項目由財務部組織會計核算,或根據工程項目的授權由被授權單位的財務部門組織會計核算。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九條 工程項目形成初步實施意向之后,公司應指定有關部門或聘請外部專家進行經濟技術論證,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工程初步預算,寫出書面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或其成員進行工程投資決策。第十條 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或其成員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各自的批準權限范圍內,做出批準實施,要求、修改、重新評估可行4、性方案或不予批準等決定。第十一條 公司的發包工程要盡可能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并在企管部和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下進行公開的招投標活動,招投標活動要注意審查投標人的施工資質、技術力量、管理水平、信用等級和關聯關系,防止可能發生的不利事件,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第十二條 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部門和人員必須重視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現場施工嚴格設計方案的要求進行,杜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現象的發生,一旦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現象,要馬上向施工單位提出并要求返工或采取可靠的補救措施,同時定期寫出現場監理施工進度報告。財務部要嚴格控制工程付款,嚴格按現場施工進度報告和主管領導的批準的額5、度支付工程款,加強對工程預算方案的考核監督和工程實施的核算監督,確保工程項目預算方案的貫徹執行和工程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真實、合法、完整。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完畢后,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地檢查工程是否到設計要求,是否存在技術或安全方面的隱患,財務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要參加驗收工作,重點對工程投資的賬面與實物進行核對,并對所有實物進行登記造冊,為以后實施管理、核算作好準備。驗收結束后,要寫出書面的驗收報告,要需要進行整改的,還必須說明需整改的項目和具體要求,限定整改時間,出現實物盤虧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再驗收,完全合格后才能6、正式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同時要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由承建單位和資產管理單位簽字交接,有關圖紙、技術和管理資料要完整移交給接收單位,否則接收單位有權拒絕接收。驗收報告需參與驗收的全體成員簽字。工程通過驗收后,應及時與承建單位結清工程款,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如不能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決算,應及時按工程預算金額暫估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待辦理完工程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金額調整。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由公司總部組成專門檢查考核小組,對工程項目預算方案執行情況、工程質量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存在預算超支的現象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作出相應的處理。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運行后,財務部應對投入使用的7、工程項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對出現經濟效益嚴重低于可行性研究報告所訴內容的情況,應追究相關人員的決策責任。第十六條 建立工程施工的階段進度審計制度,對工程的階段性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工程項目決策部門及相關人員。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第十五條 xx控股集團公司的工程項目由內部審計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劃分是否符合控制的要求。(二) 工程項目投資決策是否按授權審批制度執行。(三) 工程項目的預算管理制度以及預算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工程項目的各種準建手續是否齊全。(四) 工程項8、目各類款項的支付情況,付款審批手續是否齊備。(五)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六) 工程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工程施工進度報告。(七) 工程項目驗收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有財務部門和設備管理人員參與,是否進行了現場的資產登記和核對,以及是否對盤虧資產進行了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驗收報告的簽字情況。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施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集團公司對控(參)股公司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