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地產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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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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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公用品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需求計劃與資金計劃第三章 采購與入庫第四章 發放與出庫第五章 保管 維修 報廢第六章 辦公用品盤點、檢查與監督第七章 罰 則第八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使用,加強辦公用品的檢查和監督,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辦公用品是指:(一) 低值易耗品,即日常辦公使用的、價值較低的一次性消耗品。如紙本、鉛筆、橡皮、涂改液、墨水、膠水(棒)、膠帶、大頭針、圖釘、曲別針、釘書釘、復寫紙、口取紙、印刷品、復印紙及保潔用品等物品。(二) 低值耐用品,即日常辦公使用的、雖價值較低但經久2、耐用的消耗品。如鋼筆、剪刀、打孔器、尺子、釘書器、膠帶托、文件筐(包括書面)、文件夾、計算器、名片夾、檔案盒、檔案袋、筆筒、磁盤、維修和保潔工具等物品。(三) 貴重辦公用品,即價值較高、用途較大且使用時間較長的辦公用品。如辦公家具、辦公設備、通訊器材、電器及車輛等物品(包括固定資產)。第三條 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以及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均由總經理辦公室(下簡稱總經辦)統一負責??偨涋k設置事務秘書崗位,具體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計劃(含需求計劃和資金計劃)匯總、分析和申報,以及組織采購、出庫、入庫、保管、發放、盤點清查、檢查和監督等事宜。 第四條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為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辦公用品除日常用品外,還包括保安用品和維修使用的材料等物品。 第六條 公司總經辦應當設置資產(包括辦公用品)臺賬和明細賬。財務部應當設置資產統計臺帳。第二章 需求計劃與資金計劃第七條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采購計劃及所需的資金計劃實行財務審核制度。 第八條 公司采取計劃采購制度,原則上無計劃不采購。各部門應當在每月25前就本部門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到總經辦領取并編制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見附件一)送總經辦,總經辦應當核對庫存。對于尚有庫存的,可以不安排采購;對于已無庫存的,總經辦應當對需要采購的辦公用品計劃進行匯總并編制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表(見附件二)。同時負責編制采購辦公用品所需的資4、金計劃。第九條 總經辦應當在每月28日前將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表和采購辦公用品的資金計劃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應當在當日完成審核并返回總經辦。第十條 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表及庫存中需要出庫的辦公用品是公司下月的辦公用品需求總計劃。第十一條 總經辦應當將采購辦公用品所需的資金列入下月的各部門辦公資金計劃。資金計劃的編制和報送等要求,按照公司財務相關制度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制定需求計劃時,應當本著實際需要、厲行節約和嚴格控制的原則。如各部門所報送的計劃超過需求或者在日常使用中有浪費現象,總經辦應當對需求計劃進行刪減,并將刪減結果應當及時通知報送部門。如報送部門認為報購5、物品確屬急需必備品,則應當請示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總經辦應當按總經理的批示意見辦理。第三章 采購與入庫第十三條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總經辦統一辦理采購。在采購前總經辦應當進行市場調研,將調研報告抄送公司招投標辦公室。招投標辦公室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辦公用品公開招投標工作。有關招投標的相關要求,應當按照公司招投標管理規范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分為常規采購和臨時采購兩種方式。常規采購是指總經辦每月按照計劃進行的統一采購。臨時采購是指總經辦根據公司的緊急需求進行的臨時性計劃外采購。第十五條 總經辦可以根據日常辦公用品的損耗率及實際使用情況,維持一定的庫存量,以備臨時急需。第十六條 經辦應當6、建立和健全辦公用品入庫制度。對所有的辦公用品(包括新購和庫存)應當及時入庫,并分類建立入庫檔案。第十七條 采購的辦公用品應當首先辦理入庫登記手續,然后才能辦理出庫登記和發放。禁止辦公用品未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即直接發放使用。 第四章 發放與出庫第十八條 公司實行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控制制度。公司根據工作任務、實際需要等情況,對各部門的辦公用品(費用)制定標準進行定額控制。第十九條 公司總經辦是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控制的管理部門。事務秘書在發放辦公用品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各部門辦公費用標準予以發放,同時加強監督和管理。由于工作原因導致辦公用品超出標準的,超出標準的部門應當提出書面7、說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到總經辦申請發放。總經辦在辦理發放手續時,應當予以特別處理,注明系超出標準的發放。第二十條 總經辦事務秘書每月應當對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總經辦負責人。第二十一條 辦公用品原則上每月申領和發放一次,日期是每月3日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辦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本部門及員工領取和使用辦公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嚴格掌握和控制辦公費用,切實履行職責。第二十三條 公司辦公用品的發放分為定期統一發放和零星發放兩種方式。定期統一發放是指公司對于特定的辦公用品,定期向各部門或者員工統一進行發放的方式。零星發放8、是指公司對于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或者低值耐用的辦公用品,各部門或者員工需要領取時,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即可發放的方式。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設置專人(兼職)負責領取辦公用品,并對本部門領取、保管和使用辦公用品的情況進行登記,并定期與總經辦事務秘書進行核對。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需要領取辦公用品時,由本部門指定的專人到總經辦申領并填寫辦公用品申領表,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總經辦。總經辦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辦事務秘書填寫出庫單,領用人應當在出庫單上簽字后方能領取。第二十六條 發放和領取辦公用品時,發放人和領用人應當當面點清。領用人應當同時在需求計劃表上簽字。事務秘書應當將各部門的需求計劃表裝訂成冊,作為原始9、憑證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條 耐用辦公用品為長期使用,不得重復領用。如有損毀,在領取時應當持原物以舊換新??偨涋k應當保證發放數量與回收數量相一致。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入職到崗時,由本部門指定的專人為其領取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辦公用品,并辦理本部門的資產登記。第五章 保管 維修 報廢第二十九條 總經辦事務秘書應當做好庫存辦公用品的保管工作。各部門的兼職資產管理人員應當做好本部門的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第三十條 總經辦事務秘書及各部門的兼職資產管理人員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定期檢查庫存或者辦公用品使用的情況。發現問題時應當立即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第三十一條 辦公用品正常使用發生損毀時,應當及時向總經理辦公室報告10、。由總經辦資產管理員安排修理并登記維修記錄。第三十二條 對于報廢的辦公用品,資產管理員應當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見附件四)后報廢程序處理。第三十三條 所有辦公用品發生的每一次入庫和出庫,都必須填寫“入/出庫記錄單”。第三十四條 總經辦為每個員工建立“個人辦公用品管理卡/手冊”,員工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每次要在管理卡上作詳細記錄,此卡由總經辦保存,手冊由員工自己留存。第三十五條 當員工離開公司時,應按規定歸還管理卡中記載的低值耐用品和貴重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管理人員負責清點收回后,總經辦負責人方可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閑置的辦公用品,應交回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辦進行調配,對于11、無法調配使用的閑置辦公用品,由總經辦負責申請銷售或報廢處理。第六章 辦公用品盤點、檢查與監督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當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每月應當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第三十八條 每季度末總經辦應當會同財務部應當對本季度內辦公用品采購情況(包括常規采購和臨時采購)及部門物品領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后作為各部門辦公費用支出的一部分,上報公司領導。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對辦公用品管理和使用情況,實行年內不定期檢查、年末普查的檢查制度。檢查工作由總經辦會同財務部聯合進行,各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第七章 罰 則第四十條 各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交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的,公司原則上不予發放辦公用12、品。第四十一條 由于個人管理或者使用不善造成辦公用品丟失或損壞的,原則上由責任人100%賠償。第四十二條 有詳細書面說明,能夠確認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丟失,但個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時,丟失或損壞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個人賠償其價值的15%,丟失或損壞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個人賠償其價值的10%。第四十三條 對于無正當理由導致辦公費用超標的,總經辦將停止辦公用品的發放。同時該部門不得因此貽誤工作。如不報告或擅自將損壞的物品丟棄,使用者個人按非正常使用損壞照價賠償。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在情況發生變化時,由總經辦提出修改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原2001年9月20日施行的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及本辦法施行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