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銷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申建指引手冊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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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產作業管理制度方案
1、新疆石油銷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申建指引手冊投資發展部2013年12月目 錄第一章 新建加油站項目一、 申請條件二、 申建流程三、 加油站交接第二章 其他方式發展的加油站項目一、市場調查二、項目初選三、項目復核四、上報審批五、投資發展方案實施六、加油站交接第一章 新建加油站項目新建加油站項目申建流程:一、申請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環保等條件。二、申建流程(一)初選階段由各分(子)公司對接地州各縣市規劃局、國土局、住建局及商務局,落實加油站現狀及發展規劃,制定分(子)公司新建加油站發展計劃,原則上應2、選擇高效或后期發展潛力較大的站點優先發展。對于符合地方發展規劃、適合新建的加油站項目,由各分(子)公司向地方主管部門(政府/商務局/城鄉規劃局,各地有異,參照當地實際執行情況)提出申請,一般是批量申請。待批示后,再逐個站點開展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參見新建加油站項目調研內容),上報公司投資發展部,以確保投資的高效性。備注:因存在地區政策差異,針對實際情況,調整調研工作開展時間。 (二)復核階段投資發展部聯合經營部對各分(子)公司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考察、論證,并將匯總意見反饋給各分(子)公司。 (三)上報階段 對適合站點,由各分(子)公司上報公司(可批量亦可逐個,視輕重緩急情況而定),上報格式:3、請示+定稿調研報告。(四)內部審批階段 1、投資發展部負責加油站項目公司內部審批事宜。2、由加油站上報方負責具體匯報及相關問題解釋,如遇特殊情況,可由投資發展部代為行使。 (五)對外報批階段1、對于通過公司審核,同意新建的加油站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聯系設計院,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2、逐個站點進行報批,一般流程為:(1)向發改委申請立項,準備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申請報告(主要內容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投資額及資金來源)、企業營業執照、國/地稅、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加蓋公司公章、與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供4、油協議、其他資料。備注:由于各個地區存在差異,在申報前,請再核實上報流程及上報資料。(2)發改委初步審核后,向規劃、土地、消防、環保、安監、住建、交通、商務等部門發項目預審聯系單,由各個部門初步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然后匯總至發改委,最終由發改委核準立項。*或直接由加油站申請方向各部門分別報送申請資料(請示+可行性研究報告),各個部門獨立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依照各地具體落實情況執行)。規劃局出具項目選址初審意見及選址圖。土地局出具建設用地審查意見。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監局出具初審意見。消防、交通部門出具初審意見。亦有例外情況:即消防和交通部門不出具初審意見,待開工建設前,出具審核意見5、。(3)對符合規劃,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經自治區商務廳審核通過,并下達正式建設批復后:辦理土地招拍掛程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投資發展部委托設計院制作項目設計、施工圖紙。將圖紙報備消防、建設、安監、環保等部門,設計方案經安評、環評、消防初評驗審,資料中有涉及委托中介機構事宜,由投資發展部辦理。項目施工招投標。(4)交通(道路開口)出具審核意見。(5)依法辦理建設規劃,取得兩證一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具備開工條件。(6)加油站建設由投資發展部統一負責管理,各分(子)公司全程參與,協助監管。(7)在加油站新建完工后,向商務等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項目:6、工程竣工質檢、消防、防雷防靜電、環保等。(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領需要提交資料:1、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申請報告。2、省部屬單位、市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3、經營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4、安全評價報告書及對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并經評價機構核實認可材料。5、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合格的上崗資格證書。6、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組織網絡、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等。7、企業外設的經營、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企業的委托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成品油零售經營資質申領驗收合格后,市商務局轉報省廳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7、,企業在取得批準證書后,方可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 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需準備材料內容: 企業的申請文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表。 省商務廳準建批復或市商務局規劃確認函。 加油站(點)竣工驗收登記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任職文件。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預核準文件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 消防驗收意見書、環保驗收文件或環境影響8、報告書、防雷(防靜電)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報告、加油機計量合格證、加油機檢定書或產品合格證。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正在辦理的證明,安全評價報告。與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質企業簽訂的一年以上成品油供油協議,該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投資發展部負責上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加油站交接在新建加油站具備經營條件后,由投資發展部向經營部進行交接。第二章 其他方式發展的加油站項目其他發展方式,指通過收購、聯營、參/控股等方式發展我司加油站分銷體系,避免了新建站繁瑣的手續批辦,節省時間,但一般成本較高,發展此類站點,最低標準要實現我司的三統一,即統一管理9、統一油品供應、統一標示。 一、市場調查由各分(子)公司對所轄區域內現存社會站(包括在營業、非營業)、已批待建站點進行統計,以統計表方式上報投資發展部,統計表內容包括:加油站名稱、站址(詳細描述)、營業狀態、有無合作意向、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必要項目。二、項目初選對有意向合作的站點,開展初步調研,并將調研報告上報投資發展部。調研內容參見收購加油站調研項目,原則上應選擇高效或后期發展潛力較大的站點優先發展。三、項目復核投資發展部聯合經營部對各分(子)公司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考察、論證,并將匯總意見反饋給各分(子)公司。 四、上報審批 對適合站點,由各分(子)公司上報公司(可批量亦可逐個,視輕重緩急情況10、而定),上報格式:請示+定稿調研報告。1、投資發展部負責加油站項目公司內部審批事宜。2、由加油站上報方負責具體匯報及相關問題解釋,如遇特殊情況,可由投資發展部代為行使。五、投資發展方案實施1、一般情況下,對于確定發展的站點,需成立“加油站項目領導小組”,由小組會議統一確定工作開展步驟、投資方式、支出成本金額等。2、與加油站原所有人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3、如涉及,辦理固定資產、工商、稅務、銀行賬戶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4、如涉及,辦理公司證照、印鑒、財務手續、經營管理權交接或變更手續。上述工作由項目申報方負責具體落實,投資發展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六、加油站交接在具備經營條件后,由投資發展部向經營部進11、行交接。自治區商務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加油站審批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商務局,各地、州、市商務局: 為切實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嚴格加油站審批管理,針對各地執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 第23號令)過程中反映出的有關問題,現就加油站審批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申請在高速公路建設(新建、遷建)加油站,由申請業主直接向自治區商務廳提出申請;除此以外,向擬申請建設地的地州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規劃,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經自治區商務廳審核通過,并下達正式建設批復后,申請業主可依法辦理建設規劃、土地等手續,并按規定通過消防安全、環保、質檢、工程設計、竣工驗收等審查。原址改、12、擴建加油站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加油站原貌彩照1 張,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辦理批準同意改、擴建批復手續。 二、申請建設(新建、遷建)加油站應提交的材料 (一)新建(遷建、擴建)加油站的請示(包括請示理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項目單位或業主、資金來源等情況)。建設地址須標明建設用地的經緯度地標,并用文字對具體位置表述清楚。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三)建設加油站申請表(見附表)。 (四)提交與在自治區商務廳備案,且年度檢查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合同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13、證書。 (五)擬建加油站地段的加油站現狀圖,須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SBT103902004)關于加油站設置的有關規定,并準確標出距離擬建站處最近的加油站位置。 (六)國土部門出具的加油站建設用地的審核意見。 (七)消防、安監、交通、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初步審查意見或商務主管部門召集上述部門集體研究形成的會議紀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三、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應提交的材料 仍按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八條和成品油經營企業指引手冊第二部分、第(一)3條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材料。成品油供油協議或合同可不必重復提交。 四、相關要求 (一)加油站的設置和建設應重點向加油站14、空白點和邊遠鄉村傾斜。遵循城鄉兼顧、高效區域與低效區域結合、對等發展的原則,實行捆綁式發展的方式,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向農村發展成品油零售網點。今后,原則上建設單位申請在城區、國省道新建加油站數量必須同時提出在距離縣級以上城市城區15公里以上、距國省道15公里以上的區域建設同等數量加油站(包括已建設的加油站)的申請(證明),并持已有相對應的鄉村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辦理在城區、國省道建設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二)要堅決杜絕轉賣加油站批復手續,先建后批的現象和行為。申請單位或業主取得自治區商務廳同意建設的批復后,應抓緊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并盡快動工建設。對收到批復之日起滿一年,無特殊理由未開工建設的,批復自動失效。如需繼續建設,應重新提交申請。凡申請建設加油站的單位或業主,建成的加油站必須自己經營滿三年以上,方可進行轉讓或出租。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上報加油站建設申請資料時,應做到手續齊全,材料完整。申請材料必須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形成整體。對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規范或零散不齊的申請報告,第一次,我廳將書面通知補充缺少的要件或規范裝訂,第二次將直接把申請報告退回,要求重新行文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