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食品公司加盟商轉讓管理制度及加盟商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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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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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樂食品公司加盟商管理制度一、加盟商資格1、有意致力于xx行業,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度和個人品質,并且認同xx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業價值觀;2、有必要的資金實力、較好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可持續開發市場的能力;3、有強烈的品牌意識、服務理念和主動配合公司總部規范化管理理念。二、加盟流程三、加盟政策1、籌備支持:公司將向加盟商提供有價值的開店評估,包括投資預算、營運成本、業績預估、利潤回報、選擇評估等前期開店的市場可行性評估,降低投資風險;參與當地市場調查;進行專賣店地段評估;市場競爭環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確保品牌成功導入;2、裝修支持:公司從選址開始,從圖紙測繪、效果模擬、裝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個方面,2、從全局到細節,給予專業的指導與幫助,提供細致的服務,公司將在終端正常運營后給予裝修補貼;3、培訓支持:公司將向加盟商及其員工提供專業的產品知識、陳列技能、專賣店管理的各項培訓工作,并在開業期間及后期管理,定期與不定期給予提供各類專業培訓支持。同時,公司免費提供產品知識手冊、店長手冊、導購手冊、陳列執行手冊;4、產品支持:公司將結合店鋪的實際情況,給予產品方面配貨指導、價格指導、庫存指導等;公司在不同季節、不同節假日、周年慶等時節提供豐富多彩的促銷產品、禮品供加盟商選擇,以達到促銷的效果。5、營銷支持:公司結合當地的消費實情及店鋪的銷售情況,策劃全年的營銷方案,包括開業、節日、換季等不同的時節、3、春秋兩次大型促銷等營銷方案,幫助加盟商把握市場動態及銷售契機,提高銷售業績;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場督導定期進行專業的店鋪陳列指導和幫助,提升店鋪的視覺效果, 維護品牌形象,幫助加盟商分析解決終端實際遇到的問題;7、廣告支持:公司將在全國范圍內定期投放品牌推廣廣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譽度;8、物流支持:公司將免費為客戶提供最合適的物流配送方式,為加盟商的貨品安全、準時到達提供最有效地保障;9、零庫存支持:商品在3個月內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100%調換;10、激勵機制:加盟商在完成約定的銷售指標任務,公司將給予加盟商相應比例的返點作為獎勵。四、加盟商職責1、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并服從x4、x公司的統一規劃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2、在加盟合同約定區域內積極宣傳和推廣xx品牌,并積極開發拓展市場;3、加盟商是xx公司在加盟區域內渠道、市場、客服的主體,承擔銷售、服務等事項;4、無論加盟合同終止與否,均須保守xx公司的商業秘密,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5、加盟商負責加盟區域市場調查和分析,及時反饋市場各類信息;6、每個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務。每年考察一次,接受xx公司年度審核;7、如果加盟商之間發生沖突,必須服從公司的協調。五、解除、推出、轉讓機制1、解除機制:即由于加盟商違反相關規定或公司因發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加盟合作關系。1.1當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可提出與加盟5、商解除合作關系:1.1.1缺少必要的加盟條件;1.1.2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條款;1.1.3違反相關規定且經公司勸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確實答復;1.1.4加盟商財務狀況惡化、經營不景氣不能正常經營的;1.1.5加盟商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停止營業;1.1.6損害xx品牌形象、聲譽、信用的言行。1.2加盟解除過渡期為30天。解約過渡期滿,如加盟商無違反法律法規經營和有損于xx品牌形象的行為,則于解約過渡期滿的15天內返還加盟保證金;如由于加盟商違反法律法規經營和損害xx品牌形象,則xx品牌有權沒收加盟保證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品牌損失。2、退出機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與xx取消加盟關系。6、2.1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xx提出書面申請,經xx進行情況調查,如加盟商無違反xx加盟商制度,無損害xx形象、聲譽、信用的行為,xx允許加盟商退出加盟。2.2加盟退出過渡期為30天。退出過渡期滿,如加盟商無違反法律法規經營和有損于xx品牌形象的行為,則于退出過渡期滿的15天內返還加盟保證金;如由于加盟商違反法律法規經營和損害xx品牌形象,則xx品牌有權沒收加盟保證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品牌損失。3、轉讓機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將加盟區域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加盟商。3.1加盟商經營一段時間后,如需轉讓給他人經營的,在其與xx無任何債權、債務的前提下(如有債權債務未清的,則不具備轉讓資格,xx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該授權加盟地區的加盟經營權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書面申請給xx,待審核認可后,加盟商才可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否則轉讓無效。六、附則1、xx公司擁有本制度解釋權并監督執行。2、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和雙方協商的補充文件辦理。3、加盟商必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有違反本制度,xx公司有權終止加盟,解除加盟關系。4、xx公司與加盟商之間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一致的,則由xx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5、本制度作為加盟合同之附件與加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