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瓦斯隧道電焊動火濃度等級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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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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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滬昆客專*標段瓦斯隧道動火管理制度 編制: 審核: 審批: 中鐵*工程指揮部二*年*月瓦斯隧道動火管理制度一、動火作業管理體系項目部成立瓦斯隧道動火作業管理領導小組,小組組成如下:組 長:*副組長:*組 員:*動火基本制度1、嚴格執行瓦斯隧道動火作業申請制度;2、專人申請、專人批示、專人動火、專人監督、專人看火、專人跟蹤監測瓦斯;3、專門隧道動火安全措施。適用范圍隧道內執行動火的設備:電焊機、爬焊機、鋼筋斷筋機、木工刨床、振搗棒、水泵、測量儀器、TSP、地質雷達儀、紅外探測儀、照相機、攝像機等非防爆設備。二、瓦斯隧道動火作業制度為了規范瓦斯隧道專項安全管理,嚴格管理隧道動火作業,有效地防止2、瓦斯隧道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瓦斯隧道安全規范,編制此管理制度。隧道內動火作業包括: 、防水板焊接作業、止水帶接頭焊接、熱熔墊片焊接、拱架、鋼筋電焊、氣割、切斷作業、堵頭木板加工作業、混凝土振搗作業、洞內積水抽排作業、影像資料拍攝、TSP(203)探測、地質雷達探測、紅外探水、測量放線1、嚴格根據動作作業等級申請批示作業制度。2、嚴格對動火作業分級制度。動火作業分為三種不同的風險等級:即一、二、三級動火。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申請人由班組長填寫,動火作業人由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填寫,監護人由專職安全員填寫,批準人由安全經理填寫;三級3、動火申請人在3天前提出,根據本工程特殊性,陸續工序循環作業,批準后最長有效期為7天,期滿后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為無證動火;二級動火:瓦斯隧道內動火,最低等級為二級;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在外墻、電梯井、洞孔等部位,登高焊、割作業。二級動火申請應提前一天申請,批準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級動火作業隊長填寫,說明動火原因,報現場生產經理審批,安質員監督(瓦斯隧道專業瓦檢員全程跟蹤),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一級動火:禁火區域內:油灌、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4、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1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一級動火作業隊長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安質部跟蹤監督,瓦斯隧道專業瓦檢員全程跟蹤,經批準后方可動火。高瓦斯工區及瓦斯突出工區,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作業。當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編制相應安全方案,并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分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時并有專職安全員檢查和監督。瓦斯隧道內動火,最低等級為二級。3、嚴格執行隧道動火作業基本安全措施: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點前后各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大5、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作業點應至少配備2個供水閥門和滅火器,并在作業完成前必須由專人檢查,確認無殘火后方可結束作業。作業完成后噴水澆灑,并觀察1h。瓦斯隧道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瓦斯隧道超限允許值和基本處理措施:(見表1-1) 表1-1 隧道內瓦斯濃度限值及超限處理措施序號地 點限 值超限處理措施1低瓦斯工區任意處0.5%超限處20m范圍內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強通風監測2局部瓦斯聚集(體積大于0.5m3)2.0%超限處附近20m停工,斷電,撤人,進行處理,加強通風3開挖工作面風流中1.0%停止電鉆鉆孔1.5%超限處停工,斷電,撤人,查明原因,加強通風等4回風巷或工作面回流風中1.0%停工6、撤人、處理5放炮地點附近20m風流中1.0%嚴禁裝藥放炮6煤層放炮后工作面風流中1.0%繼續通風,不得進人7局扇及電氣開關10m范圍內0.5%停機、通風、處理8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m范圍內1.5%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9竣工后洞內任何處0.5%查明滲漏點,進行整治4、 項目動火管理制度編制瓦斯隧道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責任人;操作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爬焊機必須專人使用;瓦檢員控制制度:動火作業過程中瓦檢員全程監督并根據情況指導動火工作;在瓦斯隧道內動火,一旦有瓦斯出現無論哪種等級均得按照一級標準執行。嚴格聽從安全員、瓦檢員的現場的安全指示。未經瓦檢員同意不得起火或者施焊;在7、瓦斯隧道施焊時,必須在施工區域配備兩臺以上的專用滅火器;動火區20米內設置應急水閥;動作作業地段,必須有兩名專職瓦檢人員跟蹤監測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立即停止電焊作業;超過1%時,立即切斷電源,撤離人員,加強通風,瓦斯密布監測,找出瓦斯源頭,直至達到安全濃度在進行動火作業(濃度等級作業制度附后);電焊機必須有專業電工接線、拆線;線路不能有任何裸露、明接頭等現象,嚴格按照隧道安全規范執行;氣焊氣割時,氧氣乙炔必須滿足5米以上的施工安全距離,且要立放氣瓶,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乙炔瓶必須有合格的安全回火裝置;對鋼質材料動火,在必要時候,必須采用濕毛巾或者灑水降溫措施,確保動火部位的高溫8、安全;瓦斯隧道必須固定專門的看火人和瓦斯跟蹤檢測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在隧道內,嚴禁拆修電焊機、爬焊機等動火設備;動火完畢,及時將電焊機、氧氣乙炔撤離洞外安全距離并置于專門庫房; 隧道口及動火作業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應急物資設備。動火設備洞內施工結束后,不允許在洞內存放,必須放置在洞外專門庫房,專人看管。5、電焊動火作業嚴格執行基本規章制度(1) 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2) 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3) 不了解焊結地點周圍情況不燒;(4) 不了解焊結物內部情況不燒;(5) 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6) 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7) 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9、;(8) 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9) 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燒;(10) 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完不燒;(11) 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12)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13) 不進行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14) 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15)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16)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禁止動火。6、嚴格執行瓦斯濃度等級作業制度 (1)瓦斯濃度在00.4%正常動火,嚴格安全措施; (2)瓦斯濃度在0.40.5%之間必須有專門風源對準動火作業區,便于稀釋隧道瓦斯,并嚴格安全措施; (3)瓦斯濃度在0.51%之間時,停止動火作業,立即加強通風,并撤出電源線路,切斷電源(系統也會自動切斷電源); (4)瓦斯濃度大于1%時,立即撤離人員,撤離到隧道外安全距離,并通過專人處理瓦斯濃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