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縣建筑勞務公司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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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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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履行管理制度模板
1、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2、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 發出 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四)勞務分包合同價3、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十)違約責任;(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系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4、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第八條 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5、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6、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第十五條7、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收到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材料后,應當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核對:(一)網上數據信息與合同正、副本有關數據是否一致;(二)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勞務分包企業是否辦理了進京備案手續,是否通過了年度市場評價;(三)勞務分包合同加蓋印章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勞務分包合同條款是否包括本辦法第八條的內容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8、;定價方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的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約定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上述內容核對后,對于符合要求的,即時予以備案,在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補齊內容。第十七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9、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10、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發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結算、工程質量糾紛等理由拖延支付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勞務作業人員完成勞務作業內容并將工資發放情況書面報送發包人。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每月月底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11、量及應支付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發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支付已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第二十二條 對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及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允許調整的內容,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對工程變更事項及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允許調整的內容如實記錄并履行書面簽證手續。履行書面簽證手續的人員應當為發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員。 在工程變更及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允許調整的內容確定后,工程變更及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允許調整的內容涉及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相應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經確認的變更部分的價款應當按進度與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一并支付。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12、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書面簽證手續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向合同中約定的對方通訊地址送達書面資料;收到書面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在7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 勞務分包合同中關于停工、窩工、臨時性用工、現場罰款等的確認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條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應當在與發包人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并備案后進場施工。 發包人不得在未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并備案的情況下要求或允許承包人進場施工。第二十四條 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內容后,應當書面通知發包人驗收勞務作業內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3日內對勞務作業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包人遞交書面結算資料13、,發包人應當自收到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完成審核并書面答復承包人;逾期不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雙方的結算程序完成后,發包人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28日內支付全部結算價款。 發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勞務作業內容另行訂立的勞務分包合同與經備案的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勞務分包合同作為結算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依據。第二十五條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第二十六條 在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14、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根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四、考核與獎懲第二十七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第二十八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第二十九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3、應當簽訂書面合15、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第三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3、遺失重要證據;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附 則 1 、本制度由勞務科室負責解釋 。 2 、本制度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金寨縣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20xx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