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龍實業公司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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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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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監督安全管理制度
1、1/5 目錄第一章總則.2第二章勞動保護措施 .2第三章勞動保護管理 .3第四章勞動保護監督檢查 .4第五章附則.42/5 大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勞動保護,是指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安全生產、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女職工特殊保護等。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四條如無特殊說明,本制度中的集團公司是指大2、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是指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五條勞動保護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積極引進和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完善各項措施,提高勞動保護工作的管理水平。第六條技術工程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勞動保護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第七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本制度,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第八條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本制度,遵守本單位勞動紀律、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3、程;對本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二章勞動保護措施第九條各單位的作業環境、設施、使用的設備、原材料、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等和各種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各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第十條各單位對作業環境中的粉塵、毒物、噪聲等有毒有害因素和有墜落、坍塌、淹溺、物體打擊、觸電、爆炸等危險作業,應按照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采取必要可靠的防護措施,保證勞動安全和衛生。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3/5 用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品的安全4、技術標準和規范。在可能發生爆炸、火災、毒氣泄漏等處,應配備緊急情況下進行搶救和安全疏散的設施。第十二條各單位購置、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和防雷裝置,應經法定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取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性能監檢證或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驗。第十三條各單位對各種設備、設施(包括勞動保護設施),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對作業場所內的粉塵、毒物、噪聲、高溫等職業危害,應定期自測自檢,并接受勞動、衛生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測。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應及時治理,對于治理難度較大的,必須進行登記、評估,制定治理規劃,按期治理,并逐級報5、告上級有關部門。第三章勞動保護管理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依據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保護責任制及勞動保護檢查、事故報告、勞動保護培訓、設備管理等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十五條各單位經理,是本單位勞動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其與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參加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勞動保護專業知識培訓,并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生產規模和特點,配備勞動保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其應當熟悉和掌握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本制度及本單位生產情況和勞動保護專業知識,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和經驗。第十七條各單位必須按下列要求做好6、勞動保護教育工作:(一)深入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活動,經常對勞動者進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本制度及本單位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二)對新錄用的勞動者必須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經勞動保護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三)在采用新的生產工藝、使用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整勞動者工作時,必須對勞動者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勞動保護知識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操作崗位。第十八條從事電氣(電業系統除外)、鍋爐、壓力容器、金屬焊接、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建筑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特種作7、業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九條各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調4/5 查、處理。第二十條各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應進行就業前的健康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從事禁忌的勞動。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檢查內容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他人員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省、市沒有規定的,由各單位組織定期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對診斷為職業病者,必須及時調離原勞動崗位并妥善安置。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監督正確使用;為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從事高溫季節作業的勞動者,采取保健措施、發放勞動保健食品或者8、費用。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按期繳納工傷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工傷、患職業病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四章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第二十五條技術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勞動保護工作實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受理和查處對違反勞動保護規定行為的舉報。第二十六條技術工程部對發現有危及勞動者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改正或停止作業,并對其進行處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技術工程部負責修訂和解釋。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鐵龍開發200063號大連鐵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辦法即行廢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