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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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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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公司消防安全產品倉儲生產教育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資料
1、控制標志: XXXX化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編號:ZT/XXX45 控制序號: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C版)撰稿:XXX 審核:XXX 批準:XXXXXXX公司XXXX-X-XX修訂 XXXX-X-XX實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2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2.1所有施工、檢修等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管理體系,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2、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2.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雙方簽定安全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公司財務部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后,甲方(項目部,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2.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2.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2.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2.2.4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2.2.5審核施3、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2.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2.3.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全部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2.3.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2.3.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2.3.4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2.3.5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2.3.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2.4項目部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4、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2.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2.4.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2.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2.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生產單位審核。2.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2.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3.1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5、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全部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部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給安全部,自己保存一份。3.2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項目部和安全部根據工程投資額、施工危險程度、施工時間來確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為:項目投資費100萬元以下為2.5%,100萬元200萬元為2%,200萬元500萬元為1.8%,500萬元以上為1.5%。3.3乙方違反甲方的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等安全管理規定,項目部、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全部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門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6、除。3.4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3.5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后,由安全部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如不發生安全事故,則退還全部風險抵押金,如發生安全事故及違章違紀現象,則發生事故的罰款從抵押金中扣除。3.6安全風險抵押金統一由財務部管理,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實等方面。4人員安全教育4.1凡進入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4.2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4.3安全部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負責組織考試,實行安全承諾后,雙7、方簽字,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安全教育合格證”一年內有效。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以備檢查。4.4安全教育內容為:4.4.1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4.4.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4.4.3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4.5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過考試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安全部負責簽發考試成績,由安全部發放“入廠證”。4.6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8、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5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5.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5.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5.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選配專(兼)職安全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實在施工過程中。5.5乙方在9、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5.6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全部,由安全部報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5.7由于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5.8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10、由于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為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5.9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5.10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5.11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5.12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生效。6施工前安全要求6.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11、并佩戴明顯標志。6.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項目部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6.3甲方項目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6.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6.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12、作業,并到公司安全部備案。6.6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7施工單位安全管理7.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7.1.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全部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7.1.2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7.1.3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動火”,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13、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7.1.4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7.1.5嚴格執行設備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7.1.6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7.1.7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14、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7.1.8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7.1.9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7.2嚴格車輛管理7.2.1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15、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準入證。7.2.2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7.3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7.3.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7.3.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7.3.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7.3.4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7.3.5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16、場地清。7.4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為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項目部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8安全監督管理8.1為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項目部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8.2項目部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并有安全否決權。8.2.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17、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8.2.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8.2.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8.3項目部、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8.3.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8.3.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18、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8.3.3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8.4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8.4.1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8.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8.4.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8.5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項目部、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19、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9民工、臨時工管理要求9.1公司所屬各單位因生產、建設需招收民工,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通過民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隊伍應具備法人資格,組織健全,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準對民工本人招收。9.2所招收的民工,應符合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招收的民工勞務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保持相對穩定,招收民工年齡應為18至45歲,身強力壯、無疾病、無身體缺陷的男性。9.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須按我公司的要求20、,提供民工身份證和體檢情況,經雙方確認合格后,廠方與所在地政府簽署合同,簽定合同的代表必須是雙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9.4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應經安全部考核考試合格后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憑安全教育合格證才能辦理入廠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單位負責,應組織民工、臨時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9.5使用民工、臨時工的單位在作業前應交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業)中,使用單位要派專人21、(我公司職工)現場監督檢查,關鍵部位、要害崗位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盯在現場,不得擅自離開,以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民工、臨時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9.6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全部備案。9.7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9.7.1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9.7.2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著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9.7.3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9.7.4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辦理。10檢查與考核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