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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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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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標志: XXXX化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編號:ZT/XXXX9 控制序號:職業衛生管理制度(C版)撰稿:XXX 審核:XXX 批準:XXXXXXX公司XXXX-X-X修訂 XXXX-X-XX實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職業衛生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部門必須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第四條 公司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第五條 安全部是公司2、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在公司內部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監督各部門職業衛生的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工會主席分管職業衛生工作。第六條 公司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第七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第八條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公司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九條 工會、生產和技術等職能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3、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第十條 安全部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公司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第十二條 公司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安全部負責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第十三條 安全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第十四條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4、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安全部和膠南市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第十五條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臺賬。第十六條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部門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部門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第十七條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整改計劃,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執行,并由安全部、生產部牽頭負責整改。第四章 勞5、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第十八條 辦公室在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十九條 公司所有職工都有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安全部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第二十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6、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公司應根據膠南市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第二十二條 安全部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詳實、準確。第二十三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第二十四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安全部應及時上報膠南市有關部門,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提出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7、檔案,并反饋給職工所在部門,通知體檢者本人。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第二十七條 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跑、冒、滴、漏。第二十九條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8、和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第三十條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一條 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第三十二條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9、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第三十四條 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第三十五條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第三十六條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防塵、防毒、防噪聲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第六章 職業病診10、斷與管理第三十八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安全部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安全部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九條 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膠南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四十條 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生產部另行安排工作。第四十一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11、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第四十四條 安全部負責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第四十五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第四十六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七條 對外協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