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6617
2024-12-16
4頁
22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化學公司消防安全產品倉儲生產教育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管理制度資料
1、控制標志: XXXX化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編號:ZT/XXX36 控制序號: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C版)撰稿:XXX 審核:XXX 批準:XXXXXXX公司XXXX-X-XX修訂 XXXX-X-XX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消防安全的培訓和教育第二條 公司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第三條 對新上崗和進人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第四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第五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第2、六條 各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第七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第三章 防火的巡回檢查制度第八條 防火巡查、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統一穿戴工作服。第十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3、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第十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第十二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5)其它需巡查的情況。第十三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4、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水源狀況;(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第四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第十四條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雜物。第十五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第十六條 嚴禁在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第十七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第十八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5、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第十九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第二十一條 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第二十二條 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第六章 火警、故障報警的處置第二十四條 接到報警信號后,值班人員應攜帶對講機或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迅速到達報警點或立即通知報警點附近有關人員前往確認;第二十五條 如確有火災發生,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第二十六條 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組織疏散人員,報告單位值班領導,并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隊報警;第二十七條 如屬故障報警,應查清誤報原因并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第二十八條 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正常運行狀態,并認真做好記錄。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放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