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化工公司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管理制度及廠長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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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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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東華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二0一四年二月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責任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1.在總2、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3、,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4、執行交接班制度。3.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安全教育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一、入公司前的教育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5、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二、現場教育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6、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交接班制度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7、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巡回檢查制度1.操作人員接班后要按時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山東華盛化工有限公司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級防火責任制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8、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范改進措施,保證今后的安全生產。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1.9、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動火管理制度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10、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后,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準。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范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設備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動火前,各種設備,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后11、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電氣焊防火制度1.電氣焊屬于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并修理。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12、防余火引起火災。貯罐區防火制度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2.罐區電器設備必須防爆,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要有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電筒,應選用防爆型。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4.對輸送管線、閥門、泵等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開關閥門應緩慢,以免造成損壞引起事故。5.裝卸時嚴禁敲擊碰撞,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險品罐車裝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火花。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電氣防火制度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2.電13、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3.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裝置,應根據危險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閉式電器(包括照明),安裝電線需與明火、采暖設備、金屬設備保持一定距離。4.禁止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5.電氣設備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7.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操作工防火制度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制度。2.操作人員14、必須了解本工序的工藝流程、原料和產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3.操作中要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經常檢查壓力表、液面計、安全閥是否處于良好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5.操作人員對本工序原料、產品的性質應全面了解,必須學會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發生事故及時采取防護措施。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毀電器設備。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動火的安全規定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15、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取樣分析,符合以下標準方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其濃度應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保持通道暢通。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余火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5.在容器和溝槽內動火時,應采用安全行燈照明,并有專人監護,必要時向容器、溝槽內送風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檢修安全制度一、檢修準備1.編制檢修計劃,16、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措施具體,責任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安排好任務和安全措施。3.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等的準備工作,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裝設備、工具要檢查試驗,確保安全檢修。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管道、溝道等),檢修前要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進行清洗置換。(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置換標準的可靠。(3)清洗置換動火標準,17、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的標準。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通風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于1821%。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二、檢修安全規程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禁止合閘送電”警告牌。6.凡是槽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18、掛設“禁止開啟”警告牌。7.臨時行燈必須采用36伏安全電壓。槽罐、裝置、潮濕場所應采用12伏安全電壓。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規程。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1)四不施工:沒有檢修任務書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設備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三、罐內作業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1)由安全員審19、查,公司領導批準。(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3.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并嚴格執行設備清洗、置換、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進罐,電源、物料不斷不進罐,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規定不進罐,沒有監護人不進罐,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進罐。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4.罐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業。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6.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設備20、,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8.罐內檢修時若因故中斷較長時間,安全條件發生改變,繼續進行罐內作業時,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10.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遺留問題后,檢修人員才可封閉人孔口,撤離現場。四、焊接作業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并采取防止觸電的措施。3.在焊接切割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氣路要嚴密可靠,氧氣、乙炔氣的減壓21、器、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5個大氣壓。4.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應不少于10米,否則必須采取隔離措施。5.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符合標準:(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并易辨認。(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6)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使身體離開罐體和地溝內壁方可進行作業。(7)22、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并隨時檢23、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干凈,不得留有殘液。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九、罐區、裝置區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24、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機動車輛七大禁令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二、嚴禁酒后開車。三、嚴禁超速開車。四、嚴禁空25、檔溜車。五、嚴禁帶病行車。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七、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