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團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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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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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團公司員工招聘考勤工程項目監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資料
1、YU化工集團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為了保障公司快速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強化招聘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外聘專家、臨時工一律按本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根據生產、經營以及相關專業人員的需要,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三條 招聘類型分為:新建項目的集體招聘和補充空缺職位的個別招聘。第四條 新建項目的集體招聘分為首期招聘和后期招聘兩類。首期招聘主要是管理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后期招聘主要是生產工人和項目所需其它人員。第五條 個別招聘。各部門編制范圍內補充空缺職位的招聘。第六條 新建項目集體招聘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將所需人員數量、條件編制計2、劃交綜合辦,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安排招聘。第七條 補充空缺職位或編制外的新增招聘,用人單位根據所需人員數量、條件和相關信息提出新增員工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予以招聘。第八條 公司招聘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查核定,合格后予以聘用。第九條 公司應聘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提交如下資料:1、身份證復印件。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3、本人簡歷及其他相關資料。4、二寸免冠照片2張。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1、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2、審查不合格者。3、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4、公司認為不宜聘用的人員。第十一條 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資料的應聘人員由綜合辦安排參加公司3、組織的面試。第十二條 面試合格者參加公司組織的筆試。第十三條 筆試合格者由公司組織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第十四條 報到,經招聘考核被錄用者于指定日期到綜合辦報到,填寫員工履歷表并辦理報到手續,辦理完報到手續后由綜合辦組織報到人員參加入廠新工培訓,報到日即為起薪日。第十五條 新聘人員應先經試用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錄用。試用期三個月,學徒期九個月。第十六條 試用期間提出辭職的,必經提前3天遞交書面辭職書,并辦理辭職手續。第十七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能力欠佳或無故曠工不適合工作者,可以隨時停止試用。第十八條 試用期滿新工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和工作總結,到綜合辦領取轉正審批單,經用人部4、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署鑒定意見,由綜合辦統一組織轉正考試,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錄用,轉為學徒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有關保險,學徒期滿考核合格,確定技能工資。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認同且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并簽回執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注明員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和應承擔的義務)。第二十條 員工的合同期限分為:三年、五年,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合同期限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并辦理辭職手續。第二十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第二十三條 招聘臨時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并納入用人單位考核與管理。為了保障公司快速發展所需5、的人力資源,強化招聘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外聘專家、臨時工一律按本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根據生產、經營以及相關專業人員的需要,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三條 招聘類型分為:新建項目的集體招聘和補充空缺職位的個別招聘。第四條 新建項目的集體招聘分為首期招聘和后期招聘兩類。首期招聘主要是管理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后期招聘主要是生產工人和項目所需其它人員。第五條 個別招聘。各部門編制范圍內補充空缺職位的招聘。第六條 新建項目集體招聘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將所需人員數量、條件編制計劃交綜合辦,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安排招聘。第七條 補充6、空缺職位或編制外的新增招聘,用人單位根據所需人員數量、條件和相關信息提出新增員工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予以招聘。第八條 公司招聘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查核定,合格后予以聘用。第九條 公司應聘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提交如下資料:1、身份證復印件。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3、本人簡歷及其他相關資料。4、二寸免冠照片2張。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1、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2、審查不合格者。3、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4、公司認為不宜聘用的人員。第十一條 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資料的應聘人員由綜合辦安排參加公司組織的面試。第十二條 面試合格者參加公司組織的筆試。第十7、三條 筆試合格者由公司組織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第十四條 報到,經招聘考核被錄用者于指定日期到綜合辦報到,填寫員工履歷表并辦理報到手續,辦理完報到手續后由綜合辦組織報到人員參加入廠新工培訓,報到日即為起薪日。第十五條 新聘人員應先經試用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錄用。試用期三個月,學徒期九個月。第十六條 試用期間提出辭職的,必經提前3天遞交書面辭職書,并辦理辭職手續。第十七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能力欠佳或無故曠工不適合工作者,可以隨時停止試用。第十八條 試用期滿新工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和工作總結,到綜合辦領取轉正審批單,經用人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署鑒定意見,由綜合辦統一組織轉正考試,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錄用,轉為學徒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有關保險,學徒期滿考核合格,確定技能工資。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認同且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并簽回執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注明員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和應承擔的義務)。第二十條 員工的合同期限分為:三年、五年,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合同期限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并辦理辭職手續。第二十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第二十三條 招聘臨時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并納入用人單位考核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