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理用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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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78022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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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理用藥管理制度為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在醫療工作中積極推廣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避免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及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定制定本制度。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衛生站站長為合理用藥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中心、站點醫生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醫生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二、醫生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2、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 三、醫生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醫生制定用藥方案時應根據藥物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病情和藥敏情況,強調用藥個體化。臨床治療首選甲類及國家基本藥,確因病情需要使用其他藥品的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有若干選擇時,應按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優先選擇安全有效、質優價廉的藥品,對于每種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同時應嚴格掌握藥量,門診急性病一般不超過三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過七日量,特定門診和職業病一般不超過一個月量,社區門診靜脈用藥不超過五日量,要充分考慮療程、給藥途徑,同時考慮藥物的成本與療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堅決不用,可用低檔藥的就不用高檔藥,盡量減少藥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降低藥品費用,用最少的藥物達到預期的目的,對較易導致嚴重耐藥性或不良反應較大以及價格昂貴的藥物實行審批制度。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發用藥糾紛的,其經濟賠償由責任醫生承擔。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藥品超常預警與動態監測制度,每月對藥物進行動態管理,并做好抗菌藥物超常預警動態監測,對監測到得不合4、理用藥積極進行干預。 六、實行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制度,定期抽查處方,對不合格處方,進行匯總分析,尤其對不合理用藥進行每月點評。 七、對臨床用藥情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常規監督檢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檢查,對無充分依據使用貴重、滋補藥品和濫用其它藥品的,要對當事醫生和主任、站長進行扣除當月獎金100元的處罰。 八、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療程。 (一)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原則上不聯合用藥。下列情況時可聯合用藥: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二種或二種以上病原菌感染。 、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5、染性心內膜炎、敗血癥等嚴重感染。 、需長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結核病、深部真菌病。 、由于和為利用藥物協同抗菌作用,同時為減少其中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的劑量和毒性反應使用聯合用藥。 、聯合用藥原則上只能采用二種藥物聯合,三種及三種以上藥物聯合必須有集體會診確定并在病歷中注明用藥原因(結核病除外)。 、門診病人使用抗菌藥物以單用為主,嚴格控制聯合用藥。抗菌譜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藥物不得聯用或交替使用 (二)預防性抗菌藥物使用原則:內兒科以下情況通常不宜常規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腫瘤、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患者。 (6、三)抗菌藥物使用療程:門診使用抗菌藥物,原則上不超過三日量,最多不超過七日量(結核病除外),特殊情況需要較長療程的,經治醫生必須在病歷上予以記載。 九、抗菌藥物的分線管理規定 為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減少藥物的耐藥性和藥品的治療費用,根據其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應以及價格將其分為三線。 抗菌藥物分線原則: 1.第一線抗菌藥物,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少的藥物,依臨床需要使用,處方不受限制。 2.第二線抗菌藥物,療效好,但價格較貴,或藥物與其他藥物可以發生藥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應較明顯,應控制使用。 3.第三線抗菌藥物,療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調,價格昂貴,不良反應大或新研制7、上市的抗菌藥物應嚴格控制使用。 抗菌藥物分線使用規定 、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根據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細菌耐藥情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加于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一線抗菌藥物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第二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第二線抗菌藥物;第三線抗菌藥物的選用必須從嚴掌握。 、醫生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線抗菌藥物;患者需要應用第二線抗菌藥物治療時,必須經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臨床醫生會診并簽字方可使用。需要應用第三線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并經相關醫生會診并經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8、臨床醫生簽字后方能使用。 選用二線、三線抗菌藥物原則 、 感染病情嚴重者,如菌血癥、膿毒血癥、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臟器穿孔、重度燒傷等。 、 免疫功能低下并發感染者。 、細菌培養藥敏試驗對某些藥物敏感者。 違反以上抗菌藥物分線原則和使用規定,確定為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扣發當事醫生和主任、站長當月獎金100元。 十、各藥房藥劑人員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生,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并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領導報告。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發當事醫師50元。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4
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