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蘇州印刷公司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分級管控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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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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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文件編號共10頁制定部門管理部適用部門各部門文件類別制度實施日期2018.03.22制 修 定 記 錄區 分版本制修日期變 更 事 由作 成審核批準0.制定1.修訂 確認2.修訂 確認3.修訂 確認4.修訂 確認5.修訂 確認6.修訂 確認7.修訂 確認8.修訂 確認9.修訂 確認1目的識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進行風險評價,及時更新,為盡量減少和控制公司各項活動中的風險提供依據。2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危險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和更新工作。3 術語3.1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2、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危險源根據評價可以劃分為重大危險源、重要危險源、一般危險源。3.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認知危害、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3.3風險:特定危險、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嚴重性的結合。3.4風險評價:依照現有的專業經驗、評價標準和準則,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風險是否可容忍的全過程。3.5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傷害、疾病 (不論嚴重程度)或死亡的與工作相關的事件。注1 :事故是一種造成了傷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注2:沒有造成傷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稱為near-miss未遂事件、near-hit虛驚事件、close c3、all差點出事或dangerous occurrence危險事件。 注3:緊急情況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事件。)3.6危險、有害因素風險分級管控根據對危險、有害因素的風險評價,將危險、有害因素劃分為重大風險/紅色風險(A級)、較大風險/橙色風險(B級)、一般風險/黃色風險(C級)、低風險/藍色風險(D級)四個風險等級,并采用紅、橙、黃、藍色進行標識。3.6.1重大風險/紅色風險(A級)屬于不可容許的危險,必須建立管控檔案,應由企業重點負責管控,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只有當風險等級降低時,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標識為紅色。3.6.2較大風險/橙色風險(B級)屬于高度危險,必須建立管控檔案,必須制定4、措施進行控制管理,應由公司管理部和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管控。標識為橙色。3.6.3一般風險/黃色風險(C級)屬于中度危險,應由所在車間負責管控,公司管理部負責監督落實。標識為黃色。3.6.4低風險/藍色風險(D級)屬于輕度危險和可容許的危險,應由所在的班組負責管控,車間負責監督落實。標識為藍色。3.7危險物質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4職責4.1總經理對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審定及審批重大危害清單。4.2 管理部負責制訂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辨識、評價與分級管控制度,組織開展公司危險、有害因素的5、辨識、評價工作。并組織對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一般風險以上的危險、有害因素(重要/重大危險源)進行核實、評價、匯總,并督查。4.3 管理部、生產部、設備部、品保部、資財部負責開展本部門危險、有害因素的風險評價、控制和更新工作。4.4 全體員工參與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和更新工作。5 工作程序5.1 成立辨識與評價小組公司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參加的辨識與評價小組,所有評價人員經過培訓并有能力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同時鼓勵其他員工參與危險、有害因素的確定。5.2 選擇和確定評價范圍和對象5.2.1辨識與評價小組應首先識別出本部門從事的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范圍,包括生產活動、6、儲運、設備、設施、服務、檢維修、消防、供應商的服務和設備,以及行政和后勤等活動的全過程。生產范圍應包括從規劃、設計、建設、投產和產品銷售的全過程。所有可能導致重要的危害的活動,包括非常規活動、檢維修等都必須充分得到識別。5.2.2辨識與評價小組還應識別企業工作場所之外的附近廠區造成企業人員與安全生產有害影響的危險,并組織危險源評價。5.2.3對組織變更管理的影響應重新進行評價。5.2.4在確定評價范圍后,辨識與評價小組可按下列方法,確定評價對象:按生產流程的各階段;按地理區域或部門;按裝置、設備、設施;按作業任務。5.2.5對所確定的評價對象,可按作業活動進一步細分,以便對危險危害進行全面識別7、和評價。同時應對工作活動的相關信息有所了解,包括:所執行的任務的期限、人員及實施任務的頻率;可能用到的機械、設備、工具;用到或遇到的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工作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何培訓;作業指導書或作業程序;發生過有關的事故經歷、作業環境檢測結果等。5.3 選擇危險危害識別方法評價人員應根據所確定的評價對象的作業性質和危害復雜程度,選擇一種或結合多種評價方法,主要包括安全檢查表(SCL,附錄1)、工作危害分析(JHA)(附錄2)、LECD法(附錄3)等。在選擇識別方法時,應考慮:活動或操作性質;工藝過程或系統的發展階段;危害分析的目的;所分析的系統和危害的復雜程度及規模;潛在風險度大小;現有8、人力資源、專家成員及其他資源;信息資料及數據的有效性;是否是法規或合同要求。各部門應制定安全檢查表(SCL),對設備設施、場所、作業環境進行危害識別;對日常工作活動、工藝操作等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或LECD方法進行危害識別,管理活動也可以采用安全檢查表(SCL)進行危害識別。5.4 識別危害根源和性質5.4.1危害識別要考慮以下問題:存在什么危害(傷害源);誰(什么)會受到傷害;傷害怎樣發生。5.4.2辨識與評價人員應依據所收集的資料,通過現場觀察,對所確定的評價對象,識別盡可能多的實際的和潛在的危害,包括:1)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9、設備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裝置的缺陷;2)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誤動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為(制造危險狀態);3)可能造成職業病、中毒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動、濕度、輻射),化學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氣體、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監督、檢查、事故防范、應急管理、作業人員安排、防護用品、工藝過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5.4.3在進行危害識別時,充分考慮發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質:火災和爆炸;沖擊與撞擊;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暴露于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復性工作等);設10、備的腐蝕;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5.4.4危害產生的后果,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包括割傷、挫傷、擦傷、肢體損傷等);疾病(如頭痛、呼吸困難、失明、皮膚病、癌癥、肢體不能正常動作等)。5.4.5危害識別應考慮由于過去或將來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可能造成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以往生產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丟棄、廢棄與處理活動等。同時也應考慮異常(包括啟動、關閉、維修、停機、工程開始/結束及其他非預期運行的情況)以及事故和潛在的緊急情況(比如火災、爆炸、泄露、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緊急疏散、人員傷亡或重大環境污染)。5.5 風險的評價辨識與評價小組應對所識別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分析評價,確11、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范圍,以便采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具體步驟包括:(1)評價所識別的危害發生的后果的嚴重性,重點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傷亡程度、經濟損失、公司形象受損的程度等。(2)評價發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重點考慮危害發生的條件,以往發生的頻率(參照同行),現場有否控制措施(包括個人防護品、應急措施、監測系統、檢查制度、作業指導書、員工培訓),考慮事件或事故一旦發生,是否能發現或察覺,同類事故以前是否發生過以及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3)評價風險。結合所辨別的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性,并決定其風險的大小以及是否是可12、以容忍的風險,風險評價的結果可分為以下幾種:級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D20);級 比較危險(可容許的),需要整改(20D70);級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70D160);級高度危險,需要整改(160D320);級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D320)。(4)對所識別的重大、巨大的風險逐級進行匯總,并編制重要危害清單。5.6 風險控制5.6.1風險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種控制措施的依據,各部門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見下表):風險程度控制措施稍有危險維持現狀,保持記錄,但要進行檢查或測量比較危險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顯著危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限期治理高度危險立即采取隱患治理措13、施5.6.2重大或巨大的風險是公司制定目標及隱患治理、管理方案的基礎及依據,各部門負責制定控制措施,采取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5.6.3在確定控制措施時,或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根據下列順序考慮降低風險:a) 消除;b) 替代;c) 工程控制;d) 標識/警告和/或行政控制;e) 個人防護器具。5.6.4風險控制措施的內容:1)風險控制的技術措施:消除風險的措施;降低風險的措施;控制風險的措施。2)風險控制的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管理程序和操作規程;制定、落實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制定、落實應急預案;加強員工的HSE教育培訓;建立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514、.6.5風險控制措施的確定公司應根據以下條件,選擇適用的風險控制措施:a) 可行性、可靠性;b) 先進性、安全性;c) 經濟合理性;d) 技術保證和服務。5.7 更新危害及風險信息5.7.1在下列情形下危害記錄應及時更新: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操作有變化或工藝改變;有新項目、生產過程或產品;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來源的新認識理解。5.7.2如果沒有以上所描述的變化,也應至少一年內進行一次評審或檢查危險危害識別結果。且當進行基建、生產日常運行中各種操作、開停工、檢維修作業、變更等活動前均應進行危險危害識別風險評價。6 相關文件附錄一: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性取值表7 相關記錄(LECD法15、)危險源及風險評價一覽表較大危險因素清單8 發放范圍本規定發放至:總經理、管理部、生產部、設備部、品保部、資財部和體系管理員存檔。本規定共印7份。附錄一: 評價采用“LECD”法,針對每一個識別出的危害進行分析,確定適當的“L”、“E”、“C”值,并用公式“D=LEC”計算出“D”值。 “L”、“E”、“C”值如下:L值: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預料6相當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完全意外,很少可能0.5可以設想,很少可能0.2極不可能0.1實際上不可能E值分數值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1每年幾次0.5非常罕見地暴露C值分數值后果100大災難、10人以上死亡40災難、數人死亡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7嚴重、重傷3有傷殘1輕傷、需救護蘇州印刷有限公司(LECD法)危險因素及風險評價一覽表 編號: 序號活動/過程危險危害因素類別LECD風險級別是否較大風險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