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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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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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內部危險作業及公司監管項目危險作業的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進行以下危險作業的管理和對公司監管項目、所屬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的監管:(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3)高處作業;(4)大型吊裝作業;(5)交叉作業;(6)能源介質作業:(7)臨時用電作業;(8)其他危險作業。三、職責分工1.生產計劃部負責股份公司內部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并對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及資質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各分子公司落實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公司各部門根據分管范圍對相關方單位和建設項目的危險作業安全2、管理情況進行督查。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危險作業人員定期培訓。3.各分子公司對照建立相關制度。各分子公司分管領導、安全部門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相關方單位和建設項目中存在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和督查,督查項目包括危險作業的審批記錄、現場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資質和作業現場監管情況。督促分管范圍內的相關方單位和建設項目完善并落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內容公司內部危險作業及管轄范圍內的相關方單位和建設項目必須按本制度管理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門根據分管范圍對相關方單位和建設項目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1.嚴格管理危險作業區域內的作業。2.危險作業人員,必須經生產計劃部門培訓,考核合3、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3.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作業。4.危險作業時出現安全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5.危險區域動火管理5.1動火單位根據檢修或工程等計劃要求,由動火單位動火現場負責人提前按照動火等級,填寫動火申請表。5.2跟據動火申請表的內容,需審查動火的措施。對于動火等級較高(即禁火區域或有一定危險性的情況)的作業,由公司生產計劃部進行審查;對于動火等級較低(即無明顯危險因素)的作業,由責任部門進行審查。5.3動火的措施審查內容如下:(1)現場確認4、動火地點、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詢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要求;(3)審查緊急逃生通道是否暢通;(4)審查動火措施是否完善,有無漏洞;(5)詢問現場如何進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當;(6)詢問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有沒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7)詢問動火的容器和設備內部是否進行清洗、置換和檢驗;(8)審查確認動火措施(責任崗位:能源部安全主管領導);(9)詢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要求;(10)審查動火措施是否完善,有無漏洞;(11)審批動火申請;(12)現場是否有人監護和檢測;(13)簽署動火證,批準可以動火作業;5.4動火作業現場需有專人檢驗、監護。動火等級較高(即禁火區域或有一定危險性5、的情況)的作業,由公司生產計劃部派專人對動火現場檢驗、監護;對于動火等級較低(即無明顯危險因素)的作業,由責任部門派專人對動火現場檢驗、監護。6.受限空間作業6.1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6.2受限空間包括企業范圍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凍庫(冷庫)等大型設備的內腔、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6.3進入受限空間前,應辦理“危險作業操作票”。6.4進入受限空間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6、及安全措施。(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各企業及建設項目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制訂)6.5進入受限空間前,負責人需要對有關的安全措施進行逐一確認。6.6責任部門需指派監護人對作業進行現場監督。7.高處作業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先學習本單位制定的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開始作業。雷雨、大風天氣條件下,禁止高空、吊裝、室外焊接等作業。8.大型吊裝作業8.1作業前,應編制作業方案,召開專項安全會議,設備部門需要對吊裝機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護措施齊全有限,辦理“危險作業操作票”。8.2吊車司機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熟知所使用的吊車性能,熟知吊裝作業的指揮信號。8.3吊裝作業指揮人7、員與吊車司機之間保持暢通的聯絡。8.4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必須對吊裝作業危險區域設置圍欄和警示。8.5作業完成之后,作業部門需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9.交叉作業施工時,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如不得不交叉作業,應避開同一垂直方向作業。否則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附后),通知單一式三份交叉作業雙方及生產計劃部各執一份)向對方告知;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等。10.能源介質作業10.1公司對從事能源介質生產、使用、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和企業應加強監管。10.2督促企業加強動力管線及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檢8、修工作,及時處理“跑、冒、滴、漏”情況。10.3督促企業完善并落實重點部位的巡檢制度。10.4重點部位的動火作業必須填寫“動火申請表”,辦理“動火證”,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10.5生產計劃部需指派監護人對動火現場檢驗、監護。11.臨時用電作業11.1臨時用電器材及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1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用電設備數量和容量小于以上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其它臨時用電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11.3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并復查接地電阻值班和絕緣電阻值。11.49、從事臨時用電工程的電工必須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11.5臨時用電配電系統采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系統,各種電器設備和電力機械的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與地線可靠連接。配電箱設二極漏電保護。11.6所有電氣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控制,不得出現一閘多機的情況,對各配電箱的漏電開關每月進行一次試驗。11.7配電箱、開關箱的使用都按以下規定執行:所有配電箱都應有接線圖、名稱、用途、分路標志,箱門必須加鎖;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專人負責,包括每月進行的檢查維修。危險作業審批表申請作業部門作業時間作業項目現場負責人作業位置作業人員現場監護人存在的危險源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有效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安全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公司領導審核意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