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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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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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農村信用卡金庫勞動用工薪酬改革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資料手冊
1、縣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為了適應農村信用社改革需要,盡快建立符合農村信用社特點的薪酬制度,充分發揮信用社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義,使員工的工資同信用社經營目標掛鉤,促進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一、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理順薪酬體系,堅持總量控制,實行按崗定酬,以績取酬,通過改革,把職工的收入與信用社的總體效益及個人的工作業績、貢獻大小掛鉤,在崗職工下保基本工資,拉開分配檔次,激勵員工“以為爭位,以位促為”,促進各項業務健康發展。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則:堅持個人收入與集體效益2、同步增長的原則,在職工收入增長的同時必須保證集體效益同步增長,不能因薪酬制度改革,降低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堅持保障在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原則,競聘在崗職工按照行員等級工資三項之和作為生活保障;堅持按崗定酬打破平均分配的原則,根據崗位責任大小設立崗位系數,拉開收入差距;堅持以績取酬、突出重點、多勞多得的原則,對盤活貸款、清收利息實行專項獎勵,多超多獎,不超不得。二、薪酬制度改革實施范圍凡是農村信用社在編并競聘上崗的正式工、合同工和經省聯社漢中辦事處統一招錄的業務代辦員均納入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圍。將現有在崗正式員工的行員等級工資,作為計提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和審批退休工資基本依據。凡3、經市辦事處統一招錄的一線業務人員不建立檔案工資,其養老統籌計提基數參照行員等級工資七級一檔標準執行,養老統籌繳納方式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三、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農村信用社的工資分配實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1、基本工資:是保障上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工資,按照本人行員等級工資三項之和計算,未建立檔案工資的人員按行員等級七級一檔工資標準(60+40)計算。2、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職責確定的系數工資,每個系數的分值等于全轄員工的出勤補貼、誤餐補貼、加班工資等之和除以全轄崗位系數之和作為系數分值。根據省聯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縣農村信用社實際,最高職位與最低職位的崗位系數比為4:1,全4、縣信用社共設七個崗位:一崗:聯社理事長、聯社主任,系數為4;二崗:聯社監事長、副主任,系數為3.5;三崗:聯社部門經理、信用社主任,系數為3;四崗:聯社部門副經理、信用社副主任,系數為2.5;五崗:聯社機關管理人員、信用分社主任、主社會計,系數為2;六崗:信用社(部)、分社在崗的正式員工,系數為1.5;七崗:經省聯社辦事處招錄的一線業務員系數為1。3、效益工資:是與經營效益目標掛鉤兌現的工資,聯社按上年盈余的13%計提;貸款利息超任務部分的20%計提,按貢獻大小兌現到人。四、考核兌現及專項獎勵辦法基本工資按月由聯社財會部計發到人;崗位工資由財務會計部按月計提,按季考核(詳見崗位目標工資考核辦法5、),崗位目標工資與組織資金、盤活資金、清收利息及崗位職責履行情況等掛鉤考核兌現。凡全面完成貸款利息收入計劃和不良貸款凈降計劃者分別按以下標準獎勵。1、利息收入季度獎。凡是完成季度貸款收息計劃的聯社理事長、主任獎2700元,監事長、副主任獎2400元,部門經理、社主任獎2100元,副經理、副主任、分社主任獎1800元,一般員工獎1500元,考試合格的業務員獎900元;利息任務完成10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受獎;完成任務81-99的不獎不罰;任務完成80%以下的按同檔次受獎金額的40%處罰相關人員。2、清收不良貸款季度獎。凡完成季度不良貸款凈降計劃者,聯社理事長、主任獎1500元,監事長、副主任獎16、350元,經理、主任獎1200元,副經理、副主任、分社主任獎1050元,其他員工獎900元;考試合格的業務員獎600;任務完成100%以上的享受專項獎,清收任務完成81%以上99%以下者不獎不罰;清收任務完成80%以下的按同檔次受獎金額的40%處罰相關人員。3、組織資金季度獎。凡完成季度組織資金計劃者,聯社理事長、主任獎1500元,監事長、副主任獎1350元,經理、主任獎1200元,副經理、副主任、分社主任獎1050元,其他員工獎900元;考試合格的業務員獎600;季度任務完成100以上的享受專項獎;完成81%以上至99%以下者不獎不罰;組織資金任務完成80%以下的按同檔次受獎金額的40%處罰7、相關人員。4、清收表外貸款專項獎。凡收回內銷外掛貸款者,由信用社造冊審核無誤后,由財會部按實收現金的30%計提專項獎獎勵相關人員;清收央行票據已置換的不良貸款按收回現金的20%獎勵有功人員。五、崗位變動人員及請休假人員的工資待遇1、改換職務或免職的其崗位工資從改職的下一個月執行改任職務的崗位工資;聯社中層管理干部、信用社主任因年齡免職的可享受一年原崗位待遇;免職的執行一般工作人員崗位工資。2、病休人員的工資。病假在十五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十五天以上的只發給基本工資;病休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按標準工資的90%計發,工齡滿十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資的100%發放;病休超過8、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按標準工資的80%計發,工齡滿10年以上者按標準工資的90%計發;因保衛集體財產負傷者全額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專項獎。3、其它休假工資待遇。信用社員工按規定休婚假、喪假者,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專項獎按考核任務完成情況計發;年度休假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計發,專項獎按完成任務比例與實際在崗天數計發;按規定休產假者,只發基本工資。事假(除正常休婚假、喪假、產假、年度休假)十五天以內者只發給基本工資和50的崗位工資,十五天以上一月之內只發給基本工資,請事假一月以上者只計發基本工資的70;凡請事假者,專項獎按完成任務比例與實際在崗天數計發。六、臨時工工資待遇19、業務崗位的臨時工待遇。凡是通過市辦事處統一考試、考核不合格人員每月發500元基本生活費,500元獎勵工資與任務掛鉤兌現,不享受其他待遇。2、工勤人員(司押、打字)工資按500元標準執行,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長30元,工齡工資最高不超過400元,并根據不同工種享受安全獎、差旅補貼、守庫費和視力保護費,具體待遇分別在合同中明確。3、基層信用社聘請的炊事員,按聯社批復標準計發;聯社炊事員、門衛、勤雜按合同明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執行。七、其它事項1、崗位工資按月考核計發,季度專項獎實行按季考核獎罰兌現,過季不補。2、經營指標當季超產部分可抵下一季度考核指標,貸款利息超產獎全年拉通算賬,一次計發效益工資。3、年度綜合獎勵按省聯社考核結果執行。4、本辦法經縣信用社理事會討論通過自年1月1日起執行,凡過去制定的經營考核辦法、獎勵辦法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