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信用社職工請休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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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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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農村信用卡金庫勞動用工薪酬改革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資料手冊
1、縣農村信用社職工請休假制度為確保農村信用社的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加強員工的考勤管理,規范請休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不得無故缺勤和曠工,有特殊原因必須按規定履行事前請假手續。二、職工因事、因病請假或公休假,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有審批權的領導批準同意后休假。三、請病假必須提供由指定的醫療單位開具的診斷證明;學習、考試必須是經聯社安排的相關入學人員,每學期請假不超過兩次。四、假期屆滿應及時銷假,有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的,應及時報告有審批權的領導批準。五、審批權限及范圍:(一)職工請假在三天以內且不超出本縣范圍的,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假期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內或超出本2、縣范圍的,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二)部門正副經理、信用社主任請假,假期在三天以內的由主管領導審批;超過三天的由理事長審批,并報告綜合部備案。(三)聯社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由理事長審批。六、假期及有關待遇:(一)假期的期限規定1、婚、喪假、職工結婚給予3天婚假。凡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給予婚假7天。、凡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給予5天喪假。親屬在外地死亡需要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并給予路途假。2、產假。女性職工產假為56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假期34天。3、學習假參加大專以上函授學習和自學考試的,以自學為主,不安排面授假及考試假,不影響考核待遇。3、4、年休假。、凡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職工,經領導批準,按下列條件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510年的,年休假天;工作1115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16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2125年的,年休假20天,工作滿26年以上的,年休假25天。確因工作需要而未休此假者,可按日標準工資的100%計發補助。有病、事假的扣除病、事假天數。 、年休假原則上一次性使用,經領導批準可分兩次使用,也可同婚假、產假合并使用。每年休假者應在元月份做好休假計劃由部門領導審批,以便合理安排。、本年度內,病假超過1個月的,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休假日期中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二)請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1、病休4、人員的工資。病假在十五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十五天以上的只發給基本工資;病休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按標準工資的90%計發,工齡滿十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資的100%發放;病休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按標準工資的80%計發,工齡滿10年以上者按標準工資的90%計發;對當季病假十五天以內的,專項獎按考核任務完成比例計發;病假十五天以上的,專項獎按完成任務比例及當季實際在崗天數計發;因保衛集體財產負傷者全額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專項獎。3、其它休假工資待遇。信用社員工按規定休婚假、喪假者,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專項獎按考核任務完成情況計發;年度休假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計發,專項獎按完成任務比例與實際在崗天數計發;按規定休產假者,只發基本工資。事假(除正常休婚假、喪假、產假、年度休假)十五天以內者只發給基本工資和50的崗位工資,十五天以上一月之內只發給基本工資,請事假一月以上者只計發基本工資的70;凡請事假者,專項獎按完成任務比例與實際在崗天數計發。七、請假未履行審批手續無故缺勤的,因故不能事先請假,事后又未補假或補假無正當理由的、請病假未提供病休診斷證明的、以及不及時銷假而無故超假的,均按曠工處理。八、病、事假均由一天起算,在上班時間內就醫不超過一天的可不記載。九、本制度由縣農村信用社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