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國華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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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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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本安體系作業安全管理子系統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GHDJ-10-27/ZD2013-10-10發布 2013-10-10實施 神華國華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標準細則控制表版本編號簽發日期下次復核日期編寫人初審人復審人批準人有否修訂012013.10.102014.10.10俞舟健傅謙晶張永國朱江濤否此次修訂內容:本制度首次發布增加部分:刪除部分:本細則負責人本細則編寫人職務:工程技術部經理職務:工程技術部安健環簽字:傅謙晶簽字:俞舟健注:控制表中的初審人為所在部門經理,復審人為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人為公司總經理。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對國華電力基建高危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2、有效預防和控制高危作業項目的安全事故發生,提高高危作業項目的風險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國華舟山電廠基本建設工程高危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條 引用的主要文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393 號)(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09第 129 號)(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17 號 2009 年 5 月 1 日實施)(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3、Q/T9002-2006)(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七)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GB 26164. 12010)(八)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GB 268602011)(九)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GB 268592011)(十)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高壓試驗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一)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第四條 名詞術語解釋本制度所稱的“高危作業項目”是指作業環境條件差、作業人員集中、交叉作業多、作業風險高、勞動強度大、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設備重大損壞、4、重大環境污染等較大事故的作業項目,如: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特殊高處腳手架工程、受限空間內、酸堿容器內、脫硫吸收塔及煙道內部防腐、易燃、易爆區域、(進油、進氨、進氫后的明火作業等)、使用有毒危險化學品、水上作業、爆破工程等施工的項目;根據本安體系(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制度GHDJ-10-15/ZD)辨識出的重大風險等級的作業屬高危作業。第五條 職責與權限(一)GHZD的職責1、負責執行國華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本項目高危作業管理制度,規范施工現場高危作業的安全管理;2、參加高危作業項目的辨識,審核專項方案,參加專家方案論證會;3、5、負責向國華電力公司項目管理部上報本項目的高危作業項目清單及每月上報高危作業控制計劃表和評價表。(二)監理單位的職責1、組織各參建單位確定本項目高危作業,建立高危作業監理工作實施細則;2、進行高危作業的危害辨識與控制,審核專項方案,參加專家方案論證會;3、對高危作業項目實施監理、旁站,對承包商執行高危作業程序的規范性進行檢查;(三)設計單位的職責參加專家方案論證會,提供技術支持。(四)承包商的職責1、建立高危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2、提出涉及本單位的高危作業項目清單,參加討論。進行高危作業的危害辨識與控制,編制專項方案,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3、按專項方案組織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應急演練及作業6、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第六條 高危作業項目的確定(一) 監理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 1 、2)和本安體系 安全風險分級控制管理制度(GHDJ-10-15/ZD)對作業危險源進行辨識,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結合工程實際確定并編制本項目的高危作業項目。(二) 高危作業項目經監理單位、GHZD主管領導審批后,報國華電力公司項目管理部備案。第七條 高危作業專項方案管理(一) GHZD、監理單位、承包商應明確高危作業項目專項責任人,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和責任。(二) 承包商應當在高危作業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 2),施工單位7、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三)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 工程概況:高危作業項目的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 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 實施計劃:包括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 工藝技術要求: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 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 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 高危作業應急預案;8.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四) 專項方案由承包商組織編寫,編寫完成后由承包商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8、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由承包商技術負責人簽字。(五) 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報GHZD工程部批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承包商組織GHZD、監理、設計等單位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 5名以上的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六) 承包商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承包商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GHZD工程技術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七)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承包商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八) 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9、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九) 承包商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十) 監理單位應當將本項目高危作業項目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十一)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十二) 高危作業項目應對每一名作業人員進行專項方案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十三) 根據現場實際,應建立逃生通10、道并保持暢通。(十四) 高危作業項目在開工前組織現場應急演習和演練。第八條 高危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一) 高危作業項目開工前由承包商項目負責人辦理高危作業項目開工申請單(見附件3)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報監理核準,由GHZD主管領導簽發。開工報告不得替代高危作業項目開工申請單。(二) 高危作業項目開工前應根據影響范圍對作業區域進行隔離,并設有警示標識。涉及兩個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區域進行作業的高危項目,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各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應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必須報GHZD審11、核并備案。(三) 每日開工前,應結合當日工作內容進行單獨的風險和安全措施交底,作業人員確認簽字并保存記錄。(四) 每日開工前,應結合項目內容做好安全設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檢查、氣體檢測等工作。(五) 承包商均應選派滿足現場安全管理要求的專職安全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督,人員的數量應滿足現場監督需要。(六) 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項目進行重點監督管控,進行旁站并做好監理旁站記錄。(七) 高危作業項目應嚴格執行“六不開工”的要求:1. 危險源辨識不清,不開工。2. 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不開工。3. 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準備執行不到位,不開工。4.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不清,不開工。5. 應到位人員12、未到位,不開工。6. 未編制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演練,不開工。(八) 對高危作業項目作業中檢查發現的違章問題,應及時通報并考核。對于重復違章人員應清退出高危作業項目。(九) GHZD應加強收集高危作業項目作業相關資料,針對作業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編制高危作業項目作業標準。第九條 本制度由神華國華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編制并解釋。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3、高危作業項目開工申請單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 3m(含 3m)13、或雖未超過 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 5m 及以上;搭設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 10kN/m2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14、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2:超15、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 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 15kN/m2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 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16、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 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17、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 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3:高危作業項目開工申請單項目名稱舟山電廠生產樓側邊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內容機械開山清坡、錨桿加固、掛網、噴播覆綠、截水溝、導水槽、沉淀池施工等作業單位名稱大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業人員數量30人項目負責18、人劉堯忠項目經理周漢斌計劃開工日期2016年 06 月 17 日 時計劃竣工日期2016年 11 月 16 日 時序 號開工條件作業單位項目負責人自查簽名安全監理審核簽名日 期1 項目施工合同已簽訂 2各工種的作業人員清單是否已提供(包括專職安全人員)3承包商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質審查已合格 4入廠三級教育合格,入廠通行證是否已辦理5高危作業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已經配備6承包商是否已為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7安全風險抵押金已繳納8是否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專項方案是否經專家評審并完成審批9專項方案是否已編制并完成審批10是否屬于兩個以上承包商在同一區域的并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高危作業是否已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11是否對所有作業人員對高危作業的風險和防范措施進行了安健環交底并簽字 12應急預案已編制并對作業人員進行了應急演練 13個人安全用具和防護設備已檢驗合格、齊備 14各類機械設備、工器具、材料已檢查檢驗合格 作業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及簽名 日 期總監審核意見及簽名 日 期項目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及簽名 日 期項目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及簽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