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通三防各工種崗位責任管理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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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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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井一通三防各工種崗位責任制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關于一通三防各種危害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明確各單位、部門在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職責,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杜絕井下瓦斯超限、粉塵堆積和有效降低粉塵對職工的危害。防止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礦一通三防工作的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度。第一章 一通三防齊抓共管崗位責任制第一條: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崗位責任制:是負責定期檢查監督各有關部門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解決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保證一通三防工作2、正常進行。第二條: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對技術負安全責任。第三條:礦行政副礦長崗位責任制:對日常所分管的工作中有關一通三防的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礦井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并提出整改建議。第四條:總會計及采購人員崗位責任制:對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資金、器材負責。第五條:通風技術員與通風工崗位責任制:協助技術總管抓好一通三防各項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條:采煤工、掘進工、機電管理人員、運輸工崗位責任制:在本崗位上協助副礦長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完成本崗位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各業務組室3、在分管礦長領導下,負責本崗位組室業務中的一通三防工作;采掘及輔助單位對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第七條:礦安全處,對各業務組室和采掘及輔助單位所承擔的一通三防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第六條:通風組崗位責任:對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崗位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組織制定每年度一通三防措施、預防和隔絕瓦斯煤塵爆炸措施及相關管理制度;參與審查礦井采區防塵系統設計,審批采掘作業規程中的一通三防措施;負責呈報一通三防報表;負責組織一通三防設施的交接、驗收;負責井下一通三防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安全員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有關一通三防法規及各項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一通三防法規,破壞4、一通三防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參與新采區、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措施的驗收。 第八條:采煤隊崗位責任制:負責采煤工作面兩順槽的防塵管路的安裝與維護;負責分管范圍的防塵滅火設施的安裝及維護;負責礦井隔爆設施的安裝與維護;負責分管范圍的巷道的粉塵沖刷;負責井下防塵設施及備品配件的統一計劃與管理。 第九條:機電部門崗位責任制:負責除掘進巷道和工作面順槽以外的防塵管路、滅火施設的安裝與維修。 第十條:采煤隊崗位責任制:負責安裝單位負責采煤內外噴霧、和噴霧裝置的安裝及工作面的架間、放煤口噴霧的安裝。 第十一條:采、掘各工區崗位責任制:負責作業范圍內的防塵設施的使用、管理及維護:負責規定區域的粉塵沖刷工5、作;負責做好職工的個體防護工作。采煤工區負責采煤機負壓二次降塵裝置的安裝與維護;掘進各區負責新掘進的巷道的防塵管路的安裝。 第十二條:刮板運輸工區:負責本區所管理的刮板機轉載點的噴霧灑水設施的使用、管理與維護;負責清理各轉載點前后20米范圍內頂板、底板及巷幫的煤塵。 第十三條:勤雜工崗位責任制:負責有架空線的巷道底板積塵的清理。第十四條:運輸隊崗位責任制:在本崗位范圍內負責大巷沖洗刷工作,負責主、副井筒浮煤、煤塵的清理。 第十五條:井下各單位崗位責任制:在本崗位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機電設備和電纜積塵的清理。 第十六條:采購組崗位責任制:負責防塵、滅火、測風、瓦檢儀器、儀表、器材等的6、購置 第二章 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范圍工作管理規定及具體措施 第十八條:礦井應具備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礦井主要運輸巷道、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巷道按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掘進各區、防塵工區在各自分管的范圍按上述要求按設齊全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并保證三通、閘門能正常使用。 第十九條:水源充足,能滿足井下連續兩小時以上的防塵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小于200 m3,并有備用水池;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7、0mg幾,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 第二十條: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運輸隊負責噴霧裝置的安裝、回撤;各運煤轉載點管理單位負責噴霧裝置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第二十一條: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區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一通三防措施。錨噴巷道須采取潮料噴漿,安設灑水降塵設施管路。 第二十二條:采煤面進風巷風流凈化水幕應設在工作面進風巷風流匯合點以里;采煤面回風巷風流凈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面 50米左右;掘進工作面凈化水幕應設在距工作面不超過50米位置。 第二十三條:采掘工作面應安設可反沖洗水質過濾器。采煤工作面8、水質過濾器應安設在進入兩順槽供水管路進口的端頭,掘進工作面水質過濾器應設在開門點以里不超過10m處,但所安裝的防塵設施必須使用水質過濾器過濾后的清水。第二十四條:對防塵管路及防塵設施的交接驗收工作,在新工作面或巷道驗收時,由通風組按上述規定牽頭組織安全處及有關單位參加。驗收交接要填寫交接單,由通風組、安全處及交接單位共同簽字;防塵管路、防塵設施不按標準安設的不準移交,并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限期完成。凡已移交的管路或設施均由使用單位負責正常使用、管理及維修第三章 隔爆措施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每年初,由通風組、安全組根據礦井實際,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制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并報礦安全技9、術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六條:勤雜組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及半巖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 第二十八條:隔爆水棚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的排間距應為1.23m,主要隔爆棚區的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于20m。 第二十九條:首排距工作面距離不得10、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第三十條: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長度小于200m時不安設。 第三十一條: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積和形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條: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第三十三條: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況不得大于1.8米兩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米。 第三十四條:水棚安裝完畢,水槽或水袋內必須加滿水,并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 第三十五條:水棚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11、。發現水槽(水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并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章 粉塵沖刷具體規定第三十六條:主要大巷每月年沖刷一次,由通風組組織落實,巷修工區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井底車場、運輸大巷、運輸石門、采區上下山、總回風巷,每月沖刷一次,由運輸隊負責沖刷。 第三十八條:采區回風巷、采區運輸機巷每周沖刷一次。由采煤隊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九條: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由掘進單位每班沖刷一次:30m以外由防塵工區每周沖刷一次。 第四十條: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員要對工作面 30m范圍內的巷道進行沖洗。 第四十一條:采煤工作面及回風巷50m范圍內由采煤隊每班進行沖刷一次;以外的12、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每天、進風巷每月至少由采煤隊沖洗一次。 第四十二條:巷道沖刷必須按上述規定進行,只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增大時各單位應及時加大沖塵力度,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并各自做好沖塵記錄。 第五章 其它規定 第四十四條:采掘工作面防塵系統不完善的不準生產;采掘工作面作業時,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跟班安全員有權立即停止生產。 第四十五條:對故意破壞井下的各種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的人員,處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罰款直至開除礦籍之處分。 第四十六條:防塵設施的備品配件由防塵工區統一計劃,統一管理。其它單位到防塵工區以舊換新。第六章 各個崗位職責監督檢查具體第四十七條:一通三防檢查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專13、業檢查與群監檢查相結合、單位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達到一通三防檢查制度化。第四十八條:礦每月組織一通三防檢查不少于一次,參加人員為通防安全專業的領導和業務組室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組室、基層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聯合開展一通三防檢查;區隊跟班領導、生產班班組長對所轄范圍內一通三防實行巡回檢查,崗員必須按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監督。第四十九條:一通三防檢查應深入到井下生產現場的每一個場、每一個崗點,特別應加強特殊作業地點和邊遠地點的檢查。第五十條:各職能部門應每季檢查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檢查記錄、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等資料。定期檢查采掘區隊的巷道沖刷14、記錄。第五十一條:安全組要強化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粉塵積聚情況,安全組必須認真對照檢查表,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被檢查地點的相關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的要求立即落實整心措施,限期改正。第五十二條:對不按照規定進行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不認真、不嚴格、留安全隱患的以及對隱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七章 一通三防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規定第五十三條:掘進、煤巷皮帶運輸巷按50m,巖巷100m的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掘進單位每少一個三通或閥門罰崗位責任單位50元。三通處少一處膠管罰責任單位50元。15、第五十四條:井下其它巷道按有關規定的范圍進行沖塵,并做好記錄,每發現一次漏沖或記錄不全責任不落實罰崗位責任單位200元。第五十五條:嚴格礦井一通三防制度及時進行沖塵,對井下所有巷道每發現一次積塵現象,罰崗位責任單位500元。第八章 一通三防責任追究制度第五十六條:礦井防塵供水系統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事故隱患的將追究相關崗位負責人的責任。第五十七條: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作業規程編制、防塵設計不完善,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將追究相關崗位責任人員的責任。第五十八條:各類井巷工程項目驗收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一票否決制”,防塵設施不完善、不齊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產將追究負責安裝、施工單位崗位負責人責任。第五十九條:井下各產塵地點防塵設施不齊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未按一通三防檢查表內容進行檢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設專職防塵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和崗位負責人的責任。第六十條:在上級各類檢查中,凡因一通三防掛紅、黃牌的將追究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煤礦*井*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