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農機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匯編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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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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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農農機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為進一步推進新農農機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合作社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促進合作社健康規范發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章成員(代表)大會制度一、成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3、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4、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5、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6、審議批準理事會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7、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8、對合并、分立、2、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9、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10、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3、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四、成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五、成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六、本社成員超過三分二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任期3年,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職權。第二章、理事會工作制度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二、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設理4、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三、理事會職責1、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9、5、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四、理事會表決制度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1至3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五、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六、本社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1、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成員(代表)大會;2、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6、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4、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6、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章、監事會工作制度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二、監事會由3人組成,設監事長1人。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三、監事會(執行監事)職責。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4、向成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7、監察報告;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8、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第四章、成員管理聯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條件和程序。凡是從8、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請,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在成員登記表上登記,頒發成員證,成為本社成員。2、成員比例規定。本社成員中,農民必須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二、成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后一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社規定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9、,并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并分攤資格終止前的債務。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第(2)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給予相應賠償。3、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10、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成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注銷成員資格。第五章、資產財務管理制度一、管理機構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二、管理內容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11、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三、資產管理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五權分離制”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1、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實行“五權分離”。即:購置計劃權與審批權、審批權與采購權、采購權與驗收保管權、保管權與使用審批權、處置權與審批權相分離,相互監督。2、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且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科(部、辦)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12、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據實確定資產折舊。財務科(部、辦)要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四、賬款管理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章要按規定妥善管理。實行“錢帳分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13、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五、財務審批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1萬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1萬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在5元以上的重大開支和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開支,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結賬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14、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六、財務公開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公示于辦公地點;每年向成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成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七、成員賬戶管理本社建立成員個人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可平均量化到成員并記載到成員帳戶,僅作盈余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后不再享有。第六章、經營服務管理制度一、合作社社員提出申請,合作社統一登記,對15、年度內社員需求的產品實行統一采購。合作社社員在提出申請時,需明確機械型號,數量,產地及性能要求等。二、合作社根據社員申請,統一為社員提供產品采購服務,實行規模采購,必要時需實行招投標方式,以降低成員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采購供應的農機須保證質量,符合社員的生產需求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三、統一維修服務。合作社統一采購的機械由合作社聯系供應商負責前期技術培訓和后續機械維修服務,統一對成員進行農機技術維修及指導服務,必要時,請有關專家給予技術培訓。四、合作社社員在農機服務時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及時、保質、保量為農戶提供農機服務。五、合作社社員在農機服務16、時要確保信息暢通,確保準確及時聽從調度,農機維修服務人員在收獲及耕作季節應24小時服從調度,確保不誤農時、農事。第七章、成員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對象。所有在冊的合作社社員。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后,向理事會提交盈余分配方案。三、盈余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后的公積金余額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2、提取公益金。17、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3、向成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上述規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帳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式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并記載在成員個人帳戶中。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四、審批程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成員代表參加的理18、事會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審核后,提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五、記載登記。按交易量(額)比例分配盈余金額及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個人賬戶中。第八章、檔案管理制度一、合作社確定12名管理人員為檔案管理員,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二、歸檔范圍。凡是反映本社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員情況、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范圍。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歸檔資料實行“年19、度歸檔立卷”制度,每年元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檔案管理人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借閱檔案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復印或外借。六、檔案的銷毀。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毀期,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毀報告,經理事會討論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經批20、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第九章、培訓教育制度一、內容學習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開展合作社生產經營等相關的技術培訓,促進成員增收;組織實施市、縣農業等相關部門開展的培訓教育工作任務。二、時間每年全體成員輪流集中學習培訓不少于2次,全年覆蓋所有成員。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成員骨干代表每季度集中學習不少于1次。開展涉及本社生產經營的實用技術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培訓對象覆蓋所有成員,主要涉及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等推廣、應用等。三、方式采取自我組織培訓與接受其它組織培訓相結合,專題學習培訓與以會代訓相結合,會場式技術培訓與實地操作指導培訓相結合,成員集中技術培訓與成員個性化需求指導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四、要求1、培訓教育做到“五有”。即有組織、有計劃、有簽到、有記錄、有資料。2、理事會負責本社成員培訓教育的組織工作,每年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培訓教育計劃。3、培訓方式、內容等需征求社員的意見、建議,使培訓教育有針對性、實效性,設法提高培訓教育質量,提升成員綜合素質,增加社員收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