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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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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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公文處理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部門的公文,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必須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發(fā)揚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四條 公文處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公文統(tǒng)一由辦公室文秘人員收發(fā)、分辦、用印、立卷。 第五條 各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必須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確保國家機密。 公文種類 第六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請示 請上級指示和批準,用“請示”。 2、(二)報告 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用“報告”。 (三)指示 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對公眾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布告”。 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復 答復請示事項,用“批復”。 (六)通知 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下級辦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的公文或轉發(fā)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報 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所屬各單位知道的事項,用“通報”。 (八)決定、決議 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用“決定3、”。 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zhí)行的事項,用“決議”。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互相商洽工作,向有關主管部門請示批準等詢問和答復問題,用“函”。 (十)會議紀要 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單位共同遵守執(zhí)行的,用“會議紀要”。 公文格式 第七條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單位印章、發(fā)文時間、抄送(抄報)單位、公文字號、主題詞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發(fā)文單位和公文種類。 除批轉法規(guī)性文件外,公文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和其他標點符號。 (二)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如果需要上報另一個上級單位時,可以用抄報4、的形式。 (三)發(fā)文時間,以領導簽發(fā)日期為準;聯(lián)合行文,以最后單位簽發(fā)的日期為準。 (四)公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號、年號、順序號。幾個單位聯(lián)名發(fā)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五)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shù)。 (六)收、發(fā)文單位應寫單位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聯(lián)合發(fā)文,應將主辦單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八條 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通告”等用紙大小,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行文關系。第九條 對上級單位組織的請示或報告,用單位組織名義發(fā)文。第十條 對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對市局及市局處室的請示或報告,與不相隸屬單位協(xié)商工作等,用行5、政名義行文。 第十一條 內部行文,可按問題的種類和性質,用分公司或部門名義行文。分公司、各部門不得聯(lián)合行文,部門之間不要用發(fā)文形式解決一般性的問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一般不得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的,應當抄報越過的單位。 第十三條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應一文一事,主送一個單位,不要同時抄送下級單位,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除領導直接交辦外);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報直接上級單位。 第十四條 按照一級抓一級的管理原則,公司行文原則上只發(fā)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門,不直接發(fā)到下屬子公司。 第十五條 發(fā)文應根據(jù)需要確定主、抄送單位,不得濫發(fā)。 公文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 收文處理。一般包括登記、分6、辦、擬辦、批辦、催辦等程序。 (一)上級發(fā)來的文件及注有密級的簡報、電報、資料和平級發(fā)來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員統(tǒng)一簽收、開拆、登記、呈閱、分發(fā)并按不同類別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內容重要的急件,及時呈送領導閱批,如領導出差,立即送辦公室領導處理。 (二)承辦人應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的傳閱范圍或領導指示,安排傳閱或辦理。領導人之間不宜直接橫向傳遞,以免積壓或傳失。(三)凡需辦理的公文,應先送辦公室主任簽批意見,再分送給有關部門辦理或送領導批示后辦理。辦公室主任在簽批公文時,認為無需送領導閱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據(jù)公文內容和性質直接批有關部門閱辦。各單位收到急件時,應在3天內答復并退回文件,一般要辦理的文件,一周內7、應辦理并退文件,最遲不能超過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馬上處理的,也要先書面或口頭簡要回復。 (四)加強公文檢查催辦工作。文秘人員對有領導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發(fā)出的文件,要認真督促、催辦,以防積壓或漏辦。各分公司、各部門對上級發(fā)出的文件,需要匯報貫徹執(zhí)行情況的,要及時檢查反饋。 (五)領導參加重要會議帶回的文件,在匯報和傳達后,應將會議文件交文秘人員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發(fā)文處理。一般包括擬稿、審稿、簽發(fā)、繕印、校對、用印、封發(fā)等程序。 (一)草擬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guī)定,應盡量與原來的有關政策相銜接,并加以說明。 2.情況要確實,觀點8、要明確,文字要精練,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標點符號要正確,篇幅要力求簡短。 3.引用的公文要寫明發(fā)文機關、公文編號、標題和發(fā)文時間。 4.草擬公文必須使用統(tǒng)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紙,文件字跡要清楚,文面應保持整潔,凡是文面凌亂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數(shù)字的寫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編號、統(tǒng)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百分比必須用阿拉伯數(shù)字書寫外,其他用漢字書寫。 6.章節(jié)序數(shù)的寫法。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排列: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為“(1)”。 7.不要濫用簡稱。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稱、事物名稱等,一般不要簡稱。 (二)公文審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領導簽發(fā)前,應9、由起草文件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送辦公室核稿。以工會、社團名義發(fā)文的,由董事會和分管領導審核。審核的重點: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與本單位發(fā)過的公文是否銜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 4.處理程序是否完備,行文關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文字敘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邏輯,標點符號是否正確。 審核時如發(fā)現(xiàn)不妥之處,必須進行修改,屬于重要的原則性的問題,應退回原承辦單位修改,改動過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簽發(fā)。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由總經理簽發(fā)。工會、社團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領導簽發(fā),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領導簽發(fā)。 (10、四)公文擬稿、改稿和簽發(fā),一律用鋼筆,禁止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五)簽發(fā)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確需修改,必須重新送簽。 (六)公文簽發(fā)后,由文秘室負責打印、蓋章、裝訂、登記、分發(fā)。打印文件要美觀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裝訂要整齊牢固,不漏頁、錯頁、粘頁。印章蓋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壓正文,下沿略壓年、月、日,如正文末頁無空檔,可另起一空白頁注上日期蓋章,并在該頁的左上方標明“此頁無正文”字樣。 (七)公文校對以原稿為準,非承辦人不得擅自改動原文。校對未發(fā)現(xiàn)的差錯,由校對人員負責;校對后,打字員沒有改正的,由打字員負責。 第十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要及時送交文秘人員整理立卷,個人不得私自11、保存應存檔的文件。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文書的處理管理工作,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保密紀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嚴禁將秘密文件帶往公共場所或家中。文件傳遞過程中,必須辦理登記、簽收、注銷等手續(xù),并按照收文薄檢查歸檔,以防遺漏。 第二十條 各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文書,包括文件、會議記錄、決議、照片、圖表、錄音帶、錄像帶等有保存價值的資料,都必須由承辦人收集齊全,分類整理,移交文書或有關人員核對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檔案室歸檔,各單位、各經辦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應該歸檔的文件。 第二十一條 沒有存檔價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檔案室鑒別、登記后銷售。本細則從年月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公文處理的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合同協(xié)議
上傳時間: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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