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訊電腦公司員工持股股權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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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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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訊電腦公司員工持股股權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東莞市天訊科技電腦有限公司(下簡稱東莞天訊電腦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運作,切實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天訊科技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并由員工持股理事會負責實施。第二條 由于注冊的兩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與東莞天訊電腦公司的股權一一對應,因此本辦法所涉及的股權實質上為東莞天訊公司增資擴股后的股份,總額為17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5%。第二章 股份認購和退股第三條 凡天訊科技公司員工,遵守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章制度,經理事會批準后,均可限額認購天訊科技用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東莞天訊電腦公司的股份。第四條 員工應向理事會提交認購申請,2、經理事會審查確定符合相關條件后批準其申請。第五條 認購股份員工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加入天訊科技公司工作已滿一年(理事會認定對公司發展至關重要的除外);(二)遵守公司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三)經理事會批準認定。(四)切實履行應盡的義務。第六條 認購股份程序如下:(一)員工應首先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并由本人填寫認購申請表,統一報理事會批準,并按其確定的額度認購股份;(二)理事會批準后向申請人發出認購繳款通知,申請人須在規定限期內辦理繳款手續,并簽定認購股權協議書;(三)理事會收到款項后即向申請人出具憑證,簽發持股憑證,并將員工姓名、持股數量、出資額等內容記載于于持股名冊等文件內。員3、工因升職、獎勵等原因經理事會認定可以增持股份者,適用該認購程序。第七條 員工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持股份全部由理事會委托代表人回購:(一)被公司辭退、除名;(二)違反法律,被判定任何刑事責任的;(三)違反公司、理事會的章程規定或有其它有損公司、理事會利益的行為,并造成損失的;(四)辭職或調離公司;(五)死亡。對于曾經為公司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員工,在其自愿的情況下,可由理事會決議批準可保留股份。第八條 退股程序如下:(一)理事會向該員工或其股份的合法繼承人發出退股通知,并由被通知人填寫相關表格,統一報理事會;(二)理事會審議后向當事人發出退股收款通知;(三)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向理事會交還持股憑證4、,向理事會辦理退股和收回股款的手續;(四)理事會將當事人于持股名冊中予以注銷,并封存其帳戶。第九條 員工認購股份的定價按理事會公布的公司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和面值孰高的原則確定,退會時的價格按按理事會公布的公司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確定。第三章 股份管理第十條 理事會應建立持股名冊,作為管理員工出資的書面憑證,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電話、郵編、所在部門、緊急聯系人及持股憑證號碼;(二)股份變動的情況,包括變動日期、數量、價格、收付金額、股份余額以及累計出資額等情況;(三)紅利分配的情況;(四)員工及經辦人簽章。持股名冊應由理事會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第十一條 理事會5、應向員工發放持股憑證,員工以此為證明享有員工權利和承擔相關義務。持股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員工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憑證號及所在部門;(二)發證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三)理事長簽章。 持股憑證應壹式兩份,留存一份由理事會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第十二條 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退股,均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交還持股憑證,經辦人應及時登記持股名冊并核銷持股憑證。第十三條 員工遺失持股憑證或需更改持股憑證上的相關事項,可向理事會申請,由理事會核實無誤后給予補發或換發。第十四條 理事會應定期對持股名冊進行核對清查,經辦人應對名冊的變動情況和持股憑證的發放情況作詳細的記錄。第十五條 理事會將設理事會秘書處,負責6、理事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起草理事會的相關報告、草案等。必要時,理事會秘書長可要求財務部門、行政部門派員工協助。第十六條 理事會將擬定代表參與天訊軟件公司決策的方案,并指定人選作為股權代表人,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并進行表決。第四章 股權的轉讓和回購第十七條 員工出資認購的股份在購買后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后經理事會批準可以在符合資格的員工之間進行轉讓。員工轉讓股份,均應遵照相關規定通過理事會統一辦理轉讓手續,凡員工違反規定私下轉讓的,轉讓無效。理事會每年選擇兩個時期作為轉讓窗口,供員工交易。第十八條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承擔回購員工股份的義務,員工有特殊難經理事會審定的除外。第十九條 員工轉讓股份7、或被回購的價格統一按公司公布的上年末每股凈資產確定(轉讓股份的價格可上下浮動),并通過理事會辦理相關的交割手續。股份轉讓和被收購的所得歸原股份持有人或其合法繼承人。第二十條 理事會成員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股份(個人有特殊困難經理事會審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員工轉讓股份的程序:(一)要求轉讓(包括出讓或受讓)股份的員工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股份轉讓申請表,寫明愿意轉讓的股數,價格以及本人的簽章,報理事會;(二)如申請方暫時無交易對手,由理事會負責撮合雙方的交易;(三)交易獲理事會批準后通知相關交易方,并發出股份轉讓交割通知;(四)理事會在雙方收付款后即向交易8、方出具交割憑單,并將相關事項記錄于持股名冊。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有本辦法第七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股份全部回購。其中有符合第一、二、三款規定或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理事會有權酌情降低回購價格。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巨大的,可無償收回股權。第五章 預留股份的管理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可以設置部分預留股份,由具備資格的新員工和需增持股份的員工進行認購。預留股份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預留股份由理事會負責管理。第二十五條 預留股份無表決權。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由員工持股理事會統一行使。第二十六條 預留股份所獲紅利歸工會員工持股理事會所有,其運作遵循下列的原則和順序:(一)用于歸還購買預留股份時的借款;9、(二)用于理事會的管理費用;(三)用于再次購買預留股份的款項;(四)用于回購員工所持股份的款項。第六章 清算和解散第二十七條 東莞天訊電腦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應予以解散并進行清算:(一)因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解散;(二)因公司宣告破產;(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應依法解散。第二十八條 解散、清算程序如下:(一)由理事會確定人選組成清算組;(二)清算組依照清算前的資產、負債情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三)清算組清理財產,清償債務;(四)清算組按清償債務后的順余財產擬定財產分配方案,報請審議;(五)清算組向員工發出退股通知書;(六)員工持10、通知書、持股憑證、身份證至清算組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并收回持股憑證,注銷其股權;(七)在分配結束后仍有剩余財產將移交公司公益金;(八)清算結束后,由清算組制定清算報告,以備相關方的查詢和審查。第七章 分配第二十九條 按照股權平等、同股同權的原則,員工享有按股權比例分享收益的權利。第三十條 分配方案由理事會秘書處擬定草案,并報理事會批準。第三十一條 現金紅利的分配程序如下:(一)理事會向員工發出現金紅利領取通知;(二)員工持通知書、持股憑證、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并支取紅利(紅利個人所得稅由理事會代扣代繳),收取交割憑證;(三)理事會根據交割憑證,將相關情況記錄于持股名冊。第三十二條 11、紅利和公積金送股的程序如下:(一)理事會向全體員工發布紅利和公積金送股公告;(二)理事會根據相關決議將送股后的情況記錄于持股名冊。第八章 員工出資的融資第三十三條 員工出資認購股份可以按兩種方式執行:(一)以現金出資購買。現金出資不得低于認購股份的20%;(二)向天訊科技員工持股理事會申請分期付款。第三十四條 融資的具體辦法如下:(一)員工應與天訊科技員工持股理事會簽署分期付款協議書,以員工所持股份作抵押,申請分期付款。貸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年,從貸款之日起在員工的每月工資和年度獎金中扣除;(二)員工所持股份的分紅或轉讓所持股權的收入將優先用于償還貸款;(三)員工在購股貸款尚未支付完畢之前,其將只享有支付完購股款部分股份的所有權和分配權,尚未支付購股款的部分所有權將歸工會,員工只享有分配權。附則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理事會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