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批發貿易公司離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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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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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批發貿易公司倉庫店鋪員工晉升績效考核薪酬人事管理制度資料
1、 離職管理制度No.12345678部門總經辦財務部人事部運營部倉庫部銷售部雄鷹隊銷售部夢之隊銷售野狼戰隊崗位總經理副總總監經理總監主任主管經理督導經理督導經理督導會簽分發份數文件編號:JFN-HR-005公司(蓋章)生效:年 月 日離職管理制度1、目的 對員工離職管理進行規范,讓員工在離職時其工作能順利移交,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維人員離職的申請、審批、移交、結算等過程的控制。3、職責與權限3.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并完成與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工作、物品、工具、文具、等移交手續;3.2離職本人簽名后,用人部負責人或相關領導負責員工離職的2、審核;3.3人事部負責離職調查、離職面談、挽留及最終離職辦理,考勤核算;3.4相關部門負責辦理交接手續;4、離職類別4.1離職分為:試用期內離職、轉正合同期內(辭職、辭退、解雇、開除)、合同期滿離職、自動離職;NO類別說 明薪資停留時間再錄用規 定1辭職員工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與雇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方式。實際出勤工天一天內辦完手續穩定、能吃苦耐勞2辭退員工不適合在雇用單位繼續工作,由所在部門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之措施。實際出勤工天一天內辦完手續不再錄用3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雇用單位對員工采取終止勞動合同之措施。實際出勤工天當天辦完手續永不錄用4自離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自已申請自離者,作自動離職處3、理,公司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無不再錄用4.2定義及辦理程序4.2.1所有員工辭職必需提前30天申請并填寫辭職申請單按要求正常程序簽核,到期日正常手續辦理的方可離職。但職員需招到頂替本崗位人員方可辦理離職手續。4.2.2離職分淡季、旺季兩種4.2.3淡季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旺季每年9月1日至3月31日;4.2.4所有員工在淡季提出辭職需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單”,按要求執行簽核程序,再遞交人事部,并于批準正式離職到期日當天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但個人在公司繳納所有押金,公司會在辭職后一個月后匯入個人銀行卡內,期間公司對其本人工作帳目、商品盤點等項目調查。如有遺失、數據不對等該所有押金作4、為賠償費用。(另:離職人員必需書面填寫辭職申請單,經逐級領導審批日期方可,如未經過正常流程手續辦理的,該員工所繳納的押金不予退還,并按急辭工處理,所有全部工資按50%處理。其它50%工資轉為快樂基金。4.2.5所有員在旺季提出辭職需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單”,按要求執行簽核程序,再遞交人事部,并于批準正式離職到期日當天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但個人在公司繳納所有押金公司不退還,公司放到快樂基金里作為員工活動專用。4.2.6所有員工在淡、旺季非正常(急辭工)離職員工于規定辭職期限(30天),提前離職屬于非正常離職,一律按急辭工處理,則扣除當月工資50%作為公司人員培訓、人員頂缺、人員招聘等項,及對5、公司正常營業秩序影響的損失補償。4.2.7新進員工自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三個工作日內為入職培訓期;新員工在培訓期內提出辭職的,所得個人工資即為向公司繳納的培訓費用,不結算任何工資。公司也不可再向受訓人員收取其它培訓費用。視為違反雙方培訓協議,公司不予以退還培訓費用。4.2.8公司所有員工辭職必須按以下程序完成; 審秕程序:普通員工:經部門主管 經理 人事部 副總確認后方可。 主管/辦公室以上人員:部門主管 經理 人事部 副總確認后方可 4.2.9每個部門每月辭工的人數不能超過其部門人數的2%.4.2.10職員辭職正4.2.11自動離職:無工資。4.2.12辭退或勸退:開除由部門主管提報填寫“辭6、退申請單”、“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單”,按 要求執行離職簽核程序;4.2.13解雇:不扣工資4.2.14離職到期當日到人事部領取交接表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找部門負責人拿當月考勤交人事部核算工資。5、離職程序5.1工作移交5.1.1職員類離職需按工作內容填寫書面工作移交報告,經相關工作接管人簽字確認及部門 負責人核準,工作移交報告必須包括工作內容及待辦理或待追蹤事項。5.2物品移交5.2.1所有人員離職,必須辦理物品交接手續,物品移交由離職人與各責任部門主管(經理) 完成,核實無誤后各部門主管(經理)在“離職申請單”對應欄上簽字確認;若有缺少物品 須在備注欄上注明或另附說明,并根據物品價值折合金額7、以便核算薪資時予以扣除;5.2.2離職交接單可作為各部門離職交接參考使用,各部門承辦交接時應以實際需要出發, 或另附說明。5.2.3若未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或交接不清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由各部門主管(經理)承擔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5.3考勤核算5.3.1人事部收到有效“離職交接單”后,核算離職人實際出勤工時、獎罰及其它扣款,提交上級部門逐一審批,再將薪資結算手續轉交財務部。 5.4薪資核算 5.4.1財務部收到離職資料和考勤表后予以核算薪金,并將結算證明單呈報上級部門逐一審 批,然后提交至出納人員發放薪資。 5.5離職薪資發放 5.5.1正常離職人員工資同在職員工發薪日一起發放;6、附則 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修訂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7、相關表單文件明細 辭職申請表 辭退通知表 離職員工面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