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設施設備器材管理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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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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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設施、設備、器材管理作業指導書1.0 目的和適用范圍1.1目的確保保安所配發的設備、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管理規范。1.2 適用范圍適用于保安大隊的設備、器材及專用物品的管理。2.0職責2.1 保安隊員負責設施、設備、器材的日常保養、維護和正確使用。2.2 保安分隊內勤負責對所配發的設備、器材及物品的保管、發放并予以登記,對保安設施使用情況檢查。2.3保安大隊辦公室主任負責保安設備、器械的申購、發放、送修、保養、日常管理和建立臺帳。2.4保安大隊長負責保安設備、器械的申購配置審核,負責保安設備、器械和保安設施使用的管理。3.0工作程序3.1對講機管理3.1.1對講機是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2、屬于保安大隊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3.1.2對講機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有保安大隊長同意方可。3.1.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的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拆亂卸或亂調其它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3.1.4對講機電池第一次充電必須滿14小時,第二、三次充電不少于8小時,以后不少于6小時,每次充電要放光余電。交班時要用干布擦試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位置。3.1.5保安隊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驗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保安分隊長。3.1.6對講機充電器由班長領用,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3、嚴禁用作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3.2警棍管理3.2.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3.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3.2.3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未經大隊批準,嚴禁將警棍借出。3.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3.2.5執勤保安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嚴禁丟失和損壞,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3.2.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驗工作,做好交驗記錄。3.3應急燈管理3.3.1應急燈供巡邏哨夜間執勤時使用,白天進行充電,由班長集中保管;3.3.2保安員在使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改做其它用途;3.3.3每4、次充電前,要將電池余電放凈,再進行充電,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新應急燈第一次使用時,充電時間不能少于12小時;3.3.4保安員交接班時,應檢查應急燈是否完好或正常,并在執勤登記表上做好交接記錄。3.4雨衣管理3.4.1雨衣是供哨兵雨天執勤時使用,非雨天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轉借他人或占為已有;3.4.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3.4.3交接班時,應檢查雨衣是否完好,并在執勤登記表上做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分隊長。3.5公共設施管理3.5.1小區內的公共設施由各區域的巡邏哨負責看管。根據劃定的區域,巡邏哨要對自己轄區內的圍墻、停車場、各種井蓋、單元5、門、廣告欄、公示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消防器材架、消防結合器、消防自動報警噴淋系統、消防栓井、自行車棚、公共娛樂設施進行巡查;當班哨兵巡查不少于2次;3.5.2交接班時,要將上述內容交接清楚,并在執勤登記表上做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分隊長。4.0采購執行公司物資管理作業指導書。5.0 檢驗5.1在對采購的物品、器材檢驗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后,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更換、退貨或明確標識后單獨存放。5.2對檢驗合格的設備、器材及物品采取掛牌標識。6.0 報廢與回收6.1 依據總公司物資管理作業指導書中的相關規定,由辦公室負責對報廢的設備、器材及物品進行驗證。6.2 驗證確定后,對應報廢的設備、器材及物品統一回收,上繳總公司材料部。7.0設施設備臺帳7.1保安大隊建立設施、設備、器材及物品分類臺帳,負責對三級庫房進行日常管理工作。7.2保安分隊建立設施、設備、器材及物品清單,并隨時與大隊核對。8.0 記錄表格8.1保安物品設備清單 SF04R018.2天通苑小區執勤登記表 SF05R018.3專業公司、花園管理處 月份材料計劃申報表 SM01R048.4 月份辦公物料計劃申報表 AM06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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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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