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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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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招投標管理-制度辦法規范工作指引資料合集打包下載
1、附件一:招投標管理制度1 總則1.1 為了規范集團及集團各房地產子公司工程招投標活動,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公正、公平、平等、競爭、擇優”選擇投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特指定本管理制度。1.2 集團及集團各子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物資采購、發包、分包以及設計、監理任務的委托等交易活動除下列情況外,均應招標投標。1.2.1 標的總金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1.2.2 搶險救災活動的;1.2.3 政府規定不應招標投標的;1.2.4 集團“五個三”工程2、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認定不必或不宜招標投標的其他項目。1.3 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對子公司授權范圍外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集團各子公司“五個三”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五個三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對其授權內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1.4 所選定的投標候選人必須是集團供方信譽檔案庫合格名錄中的供方,或者是經過評估后可以進入信譽檔案庫合格名錄的供方。1.5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制度規定,規避招標投標或變相招標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1.6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集團戰略發展決策委員會對“五個三”委員會從事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3、“五個三”委員會對“五個三”工程領導小組從事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1.7 集團各子公司授權范圍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的所有文件審核、審批在各子公司范圍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完成、合同簽訂后的三日內,由“五個三”領導小組將過程記錄、結論性文件報委員會備案。1.8 對于引入造價咨詢公司的項目,根據該公司與咨詢公司的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由咨詢公司全面參與該項目的招投標過程。1.9 集團招標投標活動的所有文件,應分別在子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征詢意見)、集團相關中心審核后,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審批。2 規劃設計招標2.1 規劃設計招標工作根據職責授權由委員會或“五個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2.24、 規劃設計招標一般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邀請招標的應當向3個以上的規劃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函。2.3 規劃設計招標,在具備條件或必要時也可采用公開招標。2.4 規劃設計招標的評標工作由委員會或委員會組織的專項小組組織完成。3 施工圖設計招標3.1 施工圖設計招標工作根據職責授權由委員會或“五個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3.2 施工圖設計招標通常采用邀請招標或議標,邀請招標的應當向3個以上的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函。3.3 施工圖設計的評標工作由委員會或委員會組織的專項小組組織完成。4 總承包招標4.1 總承包招標投標4.1.1 總承包招標工作由委員會主持進行,”五個三”領導小組配合。4.1.2 總5、承包投標人必須具備施工企業總承包一級資質,投標人派出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一級項目經理資質并主持過獲得市級以上優質獎項的工程施工管理。4.1.3 除上項規定外,在擇優競爭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排斥、歧視潛在的投標人。4.1.4 總承包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1.4.1 按照國家規定已經履行項目審批手續;4.1.4.2 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4.1.4.3 有滿足施工總承包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4.1.4.4 有項目策劃書及招標投標工作計劃;4.1.4.5 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4.1.5 總承包招標一般應公開招標;根據集團戰略發展需要,結合具體項目特征,由委6、員會研究確定,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總承包招標也可進行邀請招標。4.1.6 總承包招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4.1.7 資格預審應由委員會組織,并應進行投標單位及施工項目考察、主要人員答辯等工作。4.1.8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采用公開招標的,應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4.1.9 招標應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須由招投標專項小組根據集團招投標流程進行起草、討論、會簽,經委員會確認后發出。4.1.10 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7、銀行匯票等方式,投標保證金金額為投標總價的2%,但不應超過人民幣50萬元。4.2 總承包開標、評標和中標4.2.1 開標由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主持,開標、評標程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各級政府相關法令。4.2.2 評標委員會依法由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占評標委員會人數2/3)和集團指定評標人(占評標委員會人數1/3)組成。集團指定評標人由委員會確定。4.2.3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委員會依法提交確定中標人報告,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發中標通知書。5 專業分包招標5.1 專業分包招標、投標5.1.1 根據集團授權范圍,專業分包招標分別由委員會或“五個三”領導小組根據工程需要成8、立招投標專項小組負責實施。5.1.2 集團各子公司專業工程師、設計師、造價工程師均有權利和義務推薦專業分包商,建立專業分包商名錄。5.1.3 負責招標的機構在專業分包商名錄中做資格預審,篩選出符合工程特點的投標候選人。5.1.4 專業施工企業應作為優先選擇的投標候選人,綜合施工企業可作為備選候選人。5.1.5 專業分包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5.1.5.1 有滿足施工專業分包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詳細的技術資料。5.1.5.2 有可以指導專業分包配合工作的工程總控計劃或網絡計劃。5.1.6 專業分包招標一般可邀請招標,應當向5個(含)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5.1.7 具有招標資9、格的相應機構應專門組織考察投標人的實際狀況,確定其真實性、能力、業績、資信等情況。5.1.8 招標文件須由具有招標資格的相應機構組織起草,招標文件包含的內容詳見實施細則。5.1.9 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方式,投標保證金金額不應低于投標總價的1%,一般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5.2 專業分包開標、評標、議標、定標5.2.1 開標、評標由具有招標資格的相應機構指定成立專門小組進行,開標、評標可以由同一小組進行,也可另行組成評標小組。5.2.2 評標小組成員應由5人以上的單數人員構成,其中專業人員人數宜占小組人數的2/5。5.2.3 專業性強、技術含10、量高的項目應結合經濟報價專門組織技術論證,綜合議標。5.2.4 評標小組應根據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評標結果以書面形式做出評標報告。5.2.5 評標報告應明確推薦有排序的兩名中標候選人。5.2.6 如無特殊原因,排名第一的候選人應為中標人。6 材料設備采購招標6.1 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6.1.1 根據集團授權范圍,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分別由委員會或”五個三”小組根據工程需要成立招投標專項小組負責實施。6.1.2 集團各子公司專業工程師、設計師、造價工程師均有權利和義務推薦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經評估后,進入集團供方信譽檔案庫。6.1.3 負責招標的機構在集團供方信譽檔案庫合格名11、錄中,篩選出符合工程特點的投標候選人。6.1.4 選擇候選人應以生產廠家為首選,而代理商、中間商作為備選。6.1.5 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6.1.5.1 有滿足材料設備采購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詳細的技術資料;6.1.5.2 有可以明確材料設備進場周期的工程總控計劃或網絡計劃或專項施工計劃;6.1.5.3 有確定的用料施工單位或設備安裝單位。6.1.6 材料設備采購招標一般可采用邀請招標,應當向5個(含)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招標邀請書。6.1.7 具有招標資格的相應機構應專門組織考察投標人的實際狀況,確定其真實性、能力、資信等情況。6.1.8 招標文件須由具有招標資格的相應12、機構組織起草,招標文件包含的內容詳見實施細則。6.2 材料設備采購開標、評標、議標、定標6.2.1 開標、評標由具有招標資格的相應機構指定成立專門小組進行,開標、評標可以由同一小組進行,也可另行組成評標小組。6.2.2 評標小組成員應由5人以上的單數人員構成,其中專業人員人數宜占小組人數的2/5。6.2.3 評標小組應根據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評標結果以書面形式做出評標報告。6.2.4 技術復雜、零配件繁多、后期服務要求緊密的材料及設備,必須結合經濟報價進行技術論證,綜合議標。6.2.5 評標報告應明確推薦有排序的兩名中標候選人。6.2.6 如無特殊原因,排名第一的候選人應13、為中標人。7 工程監理招標7.1 工程監理招標7.1.1 工程監理招標工作由委員會主持進行,相關招投標專項小組配合。7.1.2 工程監理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甲級監理資質,投標人派出的項目總監必須具備一級總監資質并主持過獲得市級以上優質獎項的工程監理工作。7.1.3 除上項規定外,在擇優競爭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排斥、歧視潛在的投標人。7.1.4 工程監理招標應在總包招標確定總承包單位前進行。7.1.5 工程監理招標一般應公開招標。根據集團戰略發展需要,結合具體項目特征,由委員會研究確定,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工程監理招標也可進行邀請招標。7.2 監理開標、評標和中標7.2.1 開標由委員會指定專人14、負責主持,開標、評標程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各級政府相關法令。7.2.2 評標委員會依法由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占評標委員會人數2/3)和集團指定評標人(占評標委員會人數1/3)組成,集團指定評標人由“五個三”工程工作委員會確定。7.2.3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委員會依法提交確定中標人報告,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發中標通知書。8 附則8.1 本制度集團“五個三”工程工作委員會、五個三工程中心、計劃財務中心及集團各子公司工程部、預算合約部、計劃財務部必須了解;其他涉及對外簽署合同的部門職員一般了解。8.2 本制度屬第二級制度。8.3 本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試運行,2003年11月依據試運行情況進行修訂,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8.4 本制度自試運行之日起生效,此前的相應制度廢止,相關的管理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8.5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當代集團“五個三”工程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