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爾建筑公司垃圾分類收集轉移及處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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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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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垃圾管理制度目 次前 言3一、范圍4二、名詞解釋4三、垃圾分類4四、垃圾收集5五、垃圾、5六、垃圾貯存5七、垃圾處置7八、負激勵7九、其他8前 言為規范管理,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制定本管理標準。本標準包括范圍、名詞解釋、分類、收集、清運、貯存、轉移處置及負激勵等,其目的:a)實現管理標準化;b)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規范垃圾管理、保證公司各類垃圾(不包含廢品和危險廢物)有效控制和管理;c)促進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本標準由XXX提出。本標準由XXX歸口。本2、標準起草單位:XXX。本標準頒發單位:XXX。本標準XXXX年XX月XX日首次發布。一、 范圍本標準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人員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管理,不包含廢品管理制度約定的廢品及危險廢品管理制度約定的危險廢物。二、 名詞解釋1、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消費、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通俗地說,就是“垃圾”。2、生活垃圾,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3、工業垃圾,是指工業垃圾指機械、輕工及其它工業在生產過程中所排出的固體廢棄物。4、餐廚垃圾,俗稱泔水,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3、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極易腐爛變質,散發惡臭,傳播細菌和病毒。5、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再生循環的垃圾。如本身或材質可再利用的紙類、硬紙板、玻璃、塑料、金屬、人造合成材料包裝,與這些材質有關的如:報紙、雜志、廣告單及其它干凈的紙類等,另外包裝標記可回收垃圾等。6、不可回收垃圾,是指無法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再循環利用的垃圾,常見的有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葉、剩菜剩飯、花草、樹枝、樹葉等。有毒、有害的,有污染的,不能進行二次分解再造的也屬于不可回收垃圾。7、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4、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三、 垃圾分類1、公司垃圾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執行。工業垃圾中可以單獨回收的木材制品、紙箱、金屬制品等按廢品管理制度執行。2、可回收垃圾:公司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布料和木材六大類。廢紙:主要包括報紙、期刊、圖書、紙箱、各種包裝紙等,紙巾和廁所紙由于水溶性太強不可回收。塑料:主要各種塑料盒、文件文件夾、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裝、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礦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種玻璃瓶、碎玻璃片、鏡子、暖瓶等。金屬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頭盒、廢棄金屬等。布料:主要包括廢棄5、衣服、桌布、洗臉巾、鞋等。木材:主要包括零部件運輸用的木托架、木箱、木條等。3、不可回收垃圾:公司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有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垃圾等。餐廚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殘余剩菜、剩飯、動植物油、骨肉、蔬菜、果皮、果殼等廢棄物。建筑垃圾:主要包含磚瓦、石頭、混凝土塊;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花草、樹枝、樹葉、渣土、煙頭、衛生間廢紙、紙巾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四、 垃圾收集1、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2、垃圾桶分為可回收物垃圾桶、餐廚垃圾桶、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固體危險廢物(有害)垃圾桶。垃圾桶分類應有明確的字體標注。3、生產部門每個車間、每個倉庫區域(在一個車間的視為一個倉庫6、區域)至少配備可回收物垃圾桶1個、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個、固體危險廢物(有害)垃圾桶1個;其他職能部門辦公區半徑30米范圍內至少配備可回收物垃圾桶1個、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個、固體危險廢物(有害)垃圾桶1個。食堂配備餐廚垃圾桶1個、可回收物垃圾桶1個、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個。4、可回收垃圾應放入可回收物垃圾桶。5、不可回收垃圾應放入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公司鼓勵將花草、樹葉直接傾倒至綠化區域;樹枝由廠區職工帶回冬季取暖引火用;磚瓦、石頭、混凝土塊應滿足建筑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方可由工程基建負責部門運送至相應施工區域暫存用于回填。6、餐廚垃圾應放7、入餐廚垃圾桶,禁止玻璃、廢紙、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廚垃圾。7、固體危險廢物(有害)垃圾放入固體危險廢物(有害)垃圾桶。五、 垃圾轉移1、傾倒垃圾人員應將垃圾分類傾倒至相應類別垃圾桶內,如有溢出應及時清理;2、垃圾清理人員每日8點、16點將垃圾桶內的垃圾運送至垃圾貯存處分類傾倒貯存,并將種類和數量等入庫信息詳細記錄在垃圾貯存、轉移處理記錄表,長期保存,供隨時查閱。六、 垃圾貯存1、公司設立垃圾存貯存處,用于將垃圾桶內垃圾清理貯存。2、工程部門在選址、設計、管理垃圾貯存場所時,應滿足以下要求:2.1場址選擇的環境保護要求2.1.1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2.1.2應選在工業區和8、居民集中區主導風向下風側,廠界距居民集中區500m以外。2.1.3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2.1.4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2.1.5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洪泛區。2.1.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2.1.7貯存場所應優先選用廢棄的塌陷區,選在防滲性能好的地基上,避開地下水主要補給區和飲用水源含水層。2.2貯存場所設計的環境保護要求2.2.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應設置貯存場所專題評價;擴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貯存場所,應重新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9、2.2.2貯存場所應采取防止粉塵污染的措施。2.2.3為防止雨水徑流進入貯存場所內,避免滲濾液量增加和滑坡,貯存場所周邊應設置導流渠。2.2.4應設計滲濾液集排水設施。2.2.5為防止垃圾和滲濾液的流失,應構筑堤、壩、擋土墻等設施。2.2.6為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營,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勻或局部下沉。2.2.7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構筑防滲層,防止滲濾液滲透。2.2.8貯存場所的竣工,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2.3關閉與封場的環境保護要求2.3.1當貯存場所服務期滿或因故不再承擔新的貯存、處置任務時,應分別予以關10、閉或封場。關閉或封場前,必須編制關閉或封場計劃,報請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2.3.2關閉或封場后,仍需繼續維護管理,直到穩定為止。以防止覆土層下沉、開裂,致使滲濾液量增加,防止垃圾堆體失穩而造成滑坡等事故。2.3.3關閉或封場后,應設置標志物,注明關閉或封場時間,以及使用該土地時應注意的事項。2.3.4為利于恢復植被,關閉時表面應覆一層阻隔層,再覆蓋一層天然土壤,其厚度視擬種植物種類確定。3、垃圾清理人員在運行管理垃圾貯存場所時,應滿足以下環境保護要求:3.1垃圾貯存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3.2貯存場所的滲濾液達到GB8978標準后方可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應11、滿足GB16297無組織排放要求。3.3每日檢查貯存場所維護堤、壩、擋土墻、導流渠等設施,發現有損壞可能或異常,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運行。3.4為加強監督管理,貯存場所應按GB15562.2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并按GB15562.2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3.5每日檢查維護防滲工程,發現防滲功能下降,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七、 垃圾處置1、可回收垃圾,由XX部門負責與回收垃圾資質的單位簽訂回收合同(協議),合同(協議)鼓勵一年簽訂一次,也可以根據情況每次出售簽訂一次。每月15日前按照“廢品轉移處置”流程及合同(協議)要求執行,垃圾清理人詳細記錄垃圾貯存、轉移處理記錄表的出庫情況。2、不可12、回收垃圾,由XX部門負責與環衛處或市環衛處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化處理運營單位簽訂合同(協議)承包回收處理,每月15日按照“廢品出售”流程及合同(協議)要求辦理,垃圾清理人詳細記錄垃圾貯存、轉移處理記錄表的出庫情況。3、餐廚垃圾,由負責食堂管理部門負責與資質單位(與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簽訂經營協議的具有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簽訂收集、運輸合同(協議),按照合同約定及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轉移處置,食堂管理人員應詳細記錄垃圾貯存、轉移處理記錄表的出庫情況。八、 負激勵1、對于下列情況,首次發現,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予以批評教育責任人并要求現場整改;再次發現,由部門負責人負激13、勵責任人50元/次;對于未正確分類傾倒垃圾;傾倒在垃圾桶外未及時清理;運送過程掉落垃圾未及時清理。2、對于故意破壞垃圾桶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予以批評教育,導致垃圾桶破損的,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監督落實責任人出資購買,并負激勵100元/次。3、對于未如實登記垃圾清理記錄的,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負激勵責任人100元/次;4、將危險廢物混入垃圾傾倒的,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負激勵責任人10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合同;5、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處理、焚燒垃圾,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負激勵責任人1000元14、/次,由此造成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合同;6、未按要求建設、關閉、封場垃圾貯存場所或貯存場所監管不利,導致環境污染的,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負激勵責任人10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合同;8、將垃圾處理給無資質單位的,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領導)負激勵責任人10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合同;9、嚴格遵守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對于違規人員,除按照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約定處罰責任人外,還應負激勵責任人企業罰款的5%;10、對于屢犯、屢教不改的人員,給予其翻倍負激勵;11、其他違反本管理文件的約定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直接上級負激勵責任人20-200元。九、 其他本管理規定如有與之規定相抵觸的國家、地方法規,以國家、地方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