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萬家購物廣場超市員工手冊超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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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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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潤萬家購物廣場員工手冊目錄序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第二章:工作守則 第三條 員工行為規范第四條員工基本素質要求 第五條工作態度 第六條儀容儀表要求 第七條衛生管理規定 第八條員工購物規定 第九條員工紀律 第十條 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防止貪污侵占賄賂守則第三章:勞動條例 第十二條 員工聘用 第十三條 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培訓 第十五條 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 擔保第四章:獎懲條例 第十七條 獎懲標準 第十八條 獎勵項目第十九條 處罰項目第五章:安全守則 第二十條 安全 第二十一條 火警 第二十二條 緊急事故 第二十三條 應熟記的電話第六章:附則第七章:承諾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目的2、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保障員工基本權利,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手冊。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潤萬家購物廣場公司所有員工。第二章 工作守則第三條 員工行為規范1.對社會:參與社會公益、遵守社會公德、維護企業形象。2.對企業:愛護企業資源、敢想、敢說、敢為,參加集體活動。3.對團隊:和諧合作、樂于助人、認同搭檔。4.對自身:主動學習、熱愛工作、感謝生活。第四條員工基本素質要求1.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2.熱愛企業,忠于職守,團結協作,精益求精,以維護企業利益為已任。3.服從領導,嚴格遵守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4.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勤儉節約,愛護公司財產。5.顧客至上3、微笑服務,熱情工作。6.勤奮好學、積極進取,在實踐中不斷提高、積累豐富的專業知識。7.注重文化修養,具備良好的品德、健康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第五條 工作態度 1.誠實:是員工必須具有的品德,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提供虛假情況,不陽奉陰違,誣陷他人。2.積極: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今日事今日畢,贏得聲譽,創造效益。3.協作: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工作中真誠合作、互相配合、及時溝通,杜絕扯皮。4.負責: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結果負責,勇于承擔責任。5.禮貌:講文明、講禮貌,工作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光臨”、“謝謝”、“對不起,請稍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歡迎再次4、光臨”等禮貌用語。同事見面必須互相問好。接聽電話時要先說“您好,潤萬家”等。6.守時:樹立良好的時間觀念,誠信守時。第六條儀容儀表要求 1.員工必須佩帶工牌,憑工牌出入公司的管轄場所,不得將工牌轉借他人,離職時,須將工牌交回公司。2.工作期間精神飽滿,著裝得體、整潔,儀表端莊,舉止大方。3.女性不濃妝艷抹,不留怪異發型,長發束起,短發不能過肩,不染指甲,勤剪指甲,不準佩帶戒指、耳墜、手鏈。4.男性不能留胡須與長發,不染發,不留異型發型,不準戴任何飾物。5.工作時間內不準穿拖鞋,穿涼鞋時必須穿襪子。第七條衛生管理規定 1.員工入職必須持有健康證。2.陳列設施必須隨時擦拭,保持明亮、清潔并定期作消5、毒處理,達到衛生防疫部門的衛生標準。3.賣場內所有商品都要保持清潔無塵土。 4.個人衛生:4.1 勤洗衣服,保持工服干凈、整潔。4.2 勤洗頭,做到頭發無頭屑、不凌亂。4.3勤洗澡,身體必須清潔無異味。4.4勤剪指甲,嚴禁留長指甲。4.5不準面對顧客打噴嚏、撓癢。4.6上班前不能吃帶有強烈異味的食物,如大蒜、大蔥、洋蔥等。4.7不隨地吐痰,不用手去摳鼻孔、抓頭發等。第八條員工購物規定1.公司員工購物只可在休息時間進行,工作時間不準購物。2.員工下班后購物,必須先從員工專用通道出去,在更衣室換下工服后,再從賣場正門入店購物。禁止攜帶選購好的商品返回賣場、倉庫、收貨區。3.員工購物(包括休息日)必6、須在指定的收銀臺付款;嚴禁將私人欲購的商品事先存放在冷柜、冷庫或賣場其他位置,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購買限時、限量商品。 4.員工購物不得使用會員積分卡。第九條員工紀律 1.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上下班必須打考勤卡,嚴禁代人打卡。3.上班期間員工必須按規定佩帶工牌、穿工服;員工上班期間禁止從正門出入,必須走員工通道。4.員工上班期間因公外出,須持直接上級批準的外出申請單。5.員工有事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不準用電話請假或代請假。確有特殊情況,事先告知,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者視為曠工。6.上班期間如有急事,要向直接上級請假,經批準后方能離開。7.未經7、直接上級批準,不得擅自調休、換班。8.離店時必須主動接受安檢人員的檢查。9.上下班員工交接班時必須把現職范圍內的設備、工具、商品及完成任務的情況交接清楚,并填寫“上下班員工交接記錄”。10.不準將個人物品帶入賣場;不準著工裝在賣場內打電話;不準著工裝外出辦私事。11.必須熟練使用普通話,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對待顧客熱情周到,真誠大方,不講臟話、粗話,不講有損人格的話,不講諷刺挖苦的話,不講生硬唐突的話,不講氣話。 12.上班期間禁止脫崗、干私活、聊天、勾肩搭背、嬉笑怒罵、談情說愛;禁止會客、看書、看報、哼歌曲。13.禁止靠在貨架或坐在商品上;禁止玩弄液壓車、平板車等搬運設備。14.禁止在工8、作場所吸煙、睡覺、吃東西。15.禁止偷竊及偷吃商品。16.禁止對顧客的詢問作“不知道”的答復,不能怠慢和不理睬顧客;禁止與顧客吵架。 1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8.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條職業道德1.員工必須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企業經營策略、經營情況(包括銷售額等財務會計數據)、交易廠商及交易條件、規章制度及各種人事政策等內部信息。2.員工不可利用職務之便,從公司保密性信息或生意機會中獲取利潤。3.公司采供人員不可從事私人投資或商品期貨。4.員工不能成為供應商、客戶或競爭者的董事、管理人員、合伙人、員工、代理或顧問等其他兼職。5.員工不能利用公司資金、9、設備、人力或其他資源謀取私利。 6.員工(包括促銷員)不得銷售不合格商品;必須每天檢查商品的保質期及質量,對有問題的商品及時下架。7.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患有傳染性疾病,必須如實告知公司管理部門,不得隱瞞。第十一條防止貪污侵占賄賂守則 1.禁止任何員工向供應商、顧客、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個人或公司索取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益”指贈送、費用、酬勞或方便等。2.供應商提供的試用、試吃品,員工不得私拿或送人。3.供應商為了促銷向顧客提供的贈品是公司商品的一部分,一律不得私拿,否則按內盜處理。4.員工購物按公司規定可接受的贈品,絕對不能超標準享受。5.任何貪污賄賂的行為都要受到公司追究。 第三章勞動條例10、第十二條:員工聘用1聘用:1.1公司聘用員工實行“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聘用特殊崗位的員工,在上崗前公司派人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及家訪,符合規定才能上崗。1.2聘用員工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原件、學歷證、近照、有關崗位資格證、個人信息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由人事部門歸檔。1.3如個人信息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人事部門。1.4員工如有培訓結業或接受教育畢業者須將情況告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內出現工作機會時給予考慮。以上個人資料只限于部門經理以上的人員在需要時查閱。1.5員工必須服從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所進行的崗位調動。2.體檢:員工必須每年到防疫部門進行一次體檢。3.試用期:3.111、新聘員工經試用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3.2試用期員工發試用期工資,轉正后執行正式工作崗位工資標準。4.勞動合同:4.1公司和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及雙方應認可的其他事項。4.2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違約。合同期滿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續簽或解除合同。4.3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第十三條 工作要求1.公司實行目標管理制,員工應提高工作效率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以未完成任務處理。2.員工的工作班次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第十四條培訓1.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以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2.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12、期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如仍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工作者,公司予以辭退。3.凡屬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培訓或就學的,在接受培訓前,員工應提供相應的保證。員工接受完培訓,在規定或約定的服務期限內離職,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第十五條其它費用 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屬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負擔: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打架斗毆。 4)酗酒、吸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擔保 所有入職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本公司員工不能為其擔保,由有本地戶口的親戚、朋友作為擔保人。第四章 獎懲條例第十七條 獎懲標準1.公司對13、員工依績效大小作以下獎勵:1.1嘉獎1.2小功1.3大功1.4加薪升職2.公司對員工依情節輕重作以下懲處:2.1警告2.2記小過2.3記大過2.4降薪降職2.5開除3.獎懲金額標準:獎 勵懲 罰獎勵類別獎勵金額懲罰類別懲罰類別嘉獎一次10元警告一次10元小功一次30元小過一次30元大功一次100元大過一次100元4.獎罰累計方式:4.1嘉獎三次=小功一次。4.2小功三次=大功一次。4.3警告三次=小過一次。4.4小過三次=大過一次。5.員工的獎懲,開除者除外,全年度的功過可相抵(不得跨年度累計),后功可抵前過。6.凡被本公司開除者,本公司將不再錄用。7.對同一員工,同一事件不得同時記三次,不得14、同時給予兩種以上獎勵或懲罰。8.員工的獎懲,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統一通報,總部人員由行政辦公室通報。9.獎懲級別:9.1獎勵的權限及審批: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由主管提出員工獎勵報告,經店長、總經理審批后,由管理處執行并存檔。9.2懲處的權限及審批:警告:由主管以上干部根據員工違紀情況隨時實施。記小過:由主管填寫過失單,店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報管理處備案。記大過、降職降薪、辭退:由店長提出處理報告,報總經理批準,由管理處執行并存檔。第十八條 獎勵項目1.嘉獎: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嘉獎:1.1品德優良、尊老愛幼、拾金不昧;模范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受到顧客贊揚者;精通業務、15、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1.2維護團體榮譽,熱心服務,有具體事績者。1.3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1.4盡職盡責,完成全年度各項業務,未出任何差錯者。1.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1.6拓展業務有相當成效者;超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并獲得顯著成效者;實行科學化經營管理成績突出者。2記小功:2.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績效者;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2.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優異者。2.3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2.4主動積極參與災難救援工作,處置得當者。2.5在各類技術、知識競賽中榮獲名次或獎勵者。3記大功:3.1對主辦16、業務有特殊功績、貢獻者;提出具體革新方案,采納后成效卓越者。3.2事先舉報或阻止行私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3.3創新工作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顯著功效者。3.4提出具體革新方案、管理制度,采納后成效顯著者。3.5遇意外事件或災難能隨機應變、見義勇為、采取得當措施者;使顧客生命財產及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第十九條 懲罰項目: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當給予警告。1.1不佩帶工牌強行進入工作區域者;不從員工專用通道進出或不接受安檢人員檢查者。1.2一年內遺失工牌達二次以17、上者,自第二次(含第二次)起,每次申請補發均予警告一次。1.3上下班不排隊打卡或者插隊打卡者。1.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者。1.5上班時間聊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者;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1.6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者;工作中不使用文明用語或使用不當,引起顧客不滿者。1.7上班時間雙手抱在胸前、手插口袋、倚靠在貨架上、坐在商品上、坐靠在購物筐或購物車上者。1.8上班時間未經許可私自會客或接打私人電話不知節制者。1.9在工作時間內擅自購物者。1.10破壞工作場所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者。1.11任意張貼文件,影響公司形象者。18、1.12工作環境不整潔,經指正后沒有明顯改觀者。1.13消極怠工、人為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1.14對待工作斤斤計較、缺乏主動性者。1.15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日志者。1.16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1.17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命令情節輕微者。2記小過:2.1對上級交辦任務,處理不當后果輕微者。2.2辦事拖拉或積壓文件、影響工作效率,后果輕微者。2.3無正當理由違反上級指示,后果輕微者。2.4酒后上班者(公務應酬除外)。2.5未經許可擅自帶人(非公司員工)進入工作區域者。2.6在工作時間睡覺者。2.7對顧客、上級、同事言行失檢、態度傲慢,造成不良后19、果但尚屬輕微者。2.8攜帶物品出入賣場拒絕安檢人員查詢、檢查者。2.9未做好交接工作而擅自停工者。2.10上班時間無外出申請單外出或以外出工作為由辦私事者。2.1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命令,對公司造成一定影響者。2.12有警告條款行為之一者,被警告處分后仍不知改正,并重犯錯誤者。2.13有本條款行為之一者,如情節較輕,事后尚能悔改的,可減輕為警告處分。3記大過:3.1上班時間脫離工作崗位,嚴重影響本職工作者。3.2報告不實,蒙蔽上級造成不良后果者。3.3違反工作規程,嚴重影響工作或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3.4遇重大意外事件不及時向上級報告者。3.5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私利者。3.6自由散漫,20、或故意不按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者。3.7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情節輕微者。3.8假公濟私、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3.9利用公司設備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3.10拒絕服從領導指揮,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3.11擅自處理公司商品給公司造成損失(金額在50元以下),違反作業和安全規程、損害設備和工具、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3.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或因監督不力給公司帶來損失或對公司業務設置障礙者。3.13遺失公司重要文件、機密文件或工具者。3.14委托或代他人打卡,偽造出勤記錄,或擅自調整打卡鐘者。3.15將工牌借給他人者21、。3.16未經許可擅自操作設備、儀器并造成一定損壞者。3.17撕毀公司的公告或其它重要文件者。3.18在賣場或其它禁煙場所內吸煙者。3.19不遵守公司薪資保密制度,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資者。3.20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管制區域者。3.21有小過條款行為之一,經處分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錯誤者。3.22有本條款行為之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后尚能悔改者,可減輕為記小過處分。4.降薪、降職: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被記大過二次者,可予降薪、降職。5.開除:對于有下列各款情節之一者,應予以開除。案情重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5.1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其他員工實施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5.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5.322、聚眾鬧事、酗酒,與顧客、廠商或同事爭吵打架或煽動怠工、罷工,影響工作秩序者。5.4造謠生事、散布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5利用公司名義做與公司無關的業務,使公司名譽或經濟受損者。5.6在其它公司兼職者。5.7挪用公款、侵占或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利用業務關系,收受客戶賄賂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者。5.8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5.9故意泄露公司技術或商業機密,或未經許可擅自翻閱抄錄、翻印公司機密資料者。5.10故意破壞公司設備、工具、商品或公物者。5.11在辦公室及工作區域內聚賭或有重大傷風敗俗及其它違反國家法規條例者;勞動紀律、工作態度嚴重不良者。5.12未經允許私23、自吃、喝、拿用賣場商品者。5.13盜竊或侵吞公司資金或財產者。5.14工作中有作弊行為(如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帳本等)或盜用公司名義圖謀私利或對公司提供虛假報告者;捏造不實記錄或口供蒙蔽上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5.15未經授權濫用公章、介紹信者。5.16偽造或盜用公司公章及偽造公司文件者。5.17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5.18在外從事其它非法經營活動者。5.19偽造工牌、借用他人的工牌或將工牌借給他人蒙混進入辦公室或工作區域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5.20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導的工作分配、調動者。5.21有貪污、投機倒把、走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及其他違法亂紀的24、行為者。5.22提供個人人事資料時,弄虛作假,蒙騙公司者。5.23有大過條款行為之一者,經處分后仍不能悔改,并重犯錯誤者;嚴重違反公司紀律或在同年度內被記大過三次者(后功可抵前過,抵消部分除外)。5.24嚴重損害顧客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者。5.25刑事犯罪導致被監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任何因故意行為而導致法律制裁者。5.26有本條款行為之一者,如情節輕微且事后尚能悔改者,可呈報另行議處。第五章 安全守則第二十條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有事故苗頭或異常現象,必須立即查找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消除隱患。2.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員工、顧客生命財產安全。3.不得在無安全保護25、裝置的情況下搬動或操作任何機器。4.除相關人員外,不得隨便進入變、配電室、設備間及其它禁止進入的場所。5.如發現形跡可疑或有不法行為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防損部及有關部門。6.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不準在值班室或員工宿舍留宿客人。第二十一條火警 1.每一位員工均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應熟記火警電話號碼119,熟悉安全疏散通道,掌握消防器材和設施的使用方法,在救火過程中聽從消防人員指揮。2.遇有火警要保持鎮靜,立即關閉電源開關,把火警現場門窗關閉。3.立即通知防損部相關人員,說清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及本人姓名、工號,并報告店長及有關人員。4.在安全情況下迅速疏導顧客撤離現場,并利26、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將火撲滅。5.每位員工必須嚴守企業有關規定,不得在禁煙區吸煙。6.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要妥善保管、愛護消防設備,不得擅自動用、挪動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工具。7.嚴禁私自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 第二十二條緊急事故 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保持冷靜,服從指揮,鼎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的精神,全力保護人民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應熟記的電話: 1.火警:1192.匪警:110 3.急救電話:120 第六章附則1.本手冊是每位員工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每位員工應該詳細閱讀、準確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2.每位員工應在仔細閱讀本“手冊”后,在“手冊”上的確認書上簽名27、,并保證自覺遵守“手冊”的全部規定,同時將確認書送交人事部門存檔。3.員工在遵守本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之外,還必須遵守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4.人事部門將不定期檢查員工手冊的保管、學習及執行情況,遺失者必須書面檢查,并受書面警告一次。5.在員工手冊面前人人平等。如有違紀違規而未受處分的現象,員工可直接舉報,經查確有其事將嚴肅處理違規者,并獎勵舉報人員。6.員工離職時需將員工手冊交回人事部門。7.本員工手冊在執行中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完善,修改權在潤萬家購物廣場人力資源部,其中不盡之處,依公司制定的專項規定為準。8.本員工手冊的監督權和解釋權均歸潤萬購物廣場人力資源部。9.本員工手冊發布之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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