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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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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長校車安全接送管理制度協議
1、 接送車安全管理辦法撰寫人:_部 門:_接送車安全管理辦法一、 學部領導小組名單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加強對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力度,學校特成立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黃軍智副組長:丁昌金、鄭權、夏盧寧、吳霞、李文靜成員:學部所有教職工二、 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1、組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2、建立以學部一把手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3、學部主任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4、科學嚴密地2、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周值日領導及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3、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9、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調劑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11、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都有教師負4、責維護上下車秩序。12、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13、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14、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15、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5、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16、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教職工乘車管理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17、嚴把“三關”:即學生接送車輛準入關,接送車駕駛員聘用關,學生接送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1)定人:學校根據學生乘車人數,根據承租車輛規定人數,將乘車學生進行定點分組,并落實車隊的護送員一名,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6、。(2)定車:落實車輛與駕駛員,車輛必須鑒定,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駕駛證。接送車輛必須張貼接送車標志。(3)定時:學校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的需要制定科學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上學6:50,放學17:10)(4)定點:學生放學,統一在指定地點排隊,值周教師負責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上、下車地點。學生上學,根據學生乘車人數,確定一個乘車地點,乘車學生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三、候車乘車紀律制度1、學生放學迅速到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周教師負責點名、排隊,到齊后引領學生排隊有序上車。2、學生上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乘車地點等車,不得在非停車點攔車強行7、上車,如果不按規定無理取鬧的,將嚴肅處理,直至取消乘車資格。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3、學生乘坐接送車時依次上車,按座位就坐,不可隨便亂上車或亂坐位置。車輛未停穩,學生不能上車或下車,一定要等車輛停穩之后在值周教師或駕駛員的引領下才能依次上車下車。4、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走動、把手和頭探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學生在乘車時要文明禮貌、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照顧,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5、學生在上車前或下車后一定要留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橫穿或奔跑,以免發生危險。上車后要聽從司機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機中途停車或下車。6、學生車隊長負責本車學生的紀律管理工作,乘車學生乘車8、紀律應及時向值周老師匯報。學校將接送車紀律與班級考評掛鉤,定時召開班主任會議,把接送車紀律情況通報各班。四、 接送車運行制度1、學生在放學乘車時,學校按照承運車輛的核定載客人數安排學生上車,并負責落實好護送員和值周教師維持車內外的乘車秩序。2、承運方在承運學生上放學過程中,必須按核定的載客人數承運,嚴禁超載、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點讓學生下車。3、承運方在承運學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接送車管理意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法律法規,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在遇到大霧、雨雪天氣、道路毀壞等特殊情況,應減速行駛,以確保安全。4、承運方應在路上對學生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學生給予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