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金融高等專科學校財務制度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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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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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及下屬二級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其他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校級財務及校內非企業化管理的二級單位的財務活動。第三條 我校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四條 我校財務管理的任務有七項:(一)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二)合理編制預2、算,并對預算執行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三)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五)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六)如實反映我校財務狀況(七)對我校及下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并對其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第五條 我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我校財務工作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可親自主管或授權一名副校長協助其管理學校的財務工作,也可以親自管理。第六條 我校單獨設置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或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核算和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第七條 我3、校后勤、成人教育學院、工會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受學校財務處統一領導。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財務處的檢查與監督。第八條 我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配備相應的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出、調入、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須報財務處備案。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九條 預算是指我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我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我校在編制預算時,應參考以前年度預4、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的需要和財力供給的可能,以及預算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預算收支應當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我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年度應與會計年度保持一致。預算編制和審批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1、每年十月份,校內各部門根據其自身需要,提出本部門下年度的收支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查后,送到財務處。2、財務處根據各單位的收支計劃,經綜合平衡后提出預算建議方案,報學校校務委員會審定后,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教育廳財審處。3、教育廳審批后,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 我校年度預算經教育廳和財政廳批復后,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5、事業計劃有重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對財政性資金進行調整時,須報教育廳批準。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我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五條 我校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我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二)上級補助收入,即我校從主管部門(指教育廳)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我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學費、宿費及其他收入。(四)所屬單位上繳收入,即我校二級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六條 我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方6、針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正確區分各種收入界限,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條 支出是指我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第十七條 我校支出包括:(一)事業支出,即我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事業支出按內容劃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1、基本工資是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在職人員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工資。在我校具體包括職務工資、職等工資、地區7、工資。2、補助工資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在職人員的各種津貼和補貼。在我校具體包括工齡津貼、課時津貼、崗位津貼等。3、其他工資是指在基本工資和補助工資以外,按照我校制定的內部崗位津補貼分配方案發給在職職工的補貼。4、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在職人員的各項福利性支出。包括工會經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集體福利支出。5、社會保障費是指用于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支出。包括我校為教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6、助學金是指學校用于資助在校學生的各項支出。7、公務費是指學校用于行政、黨務等部門完成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而發生的各項支出。8、設備購置費是指學校用于購置設備和圖書資料,以及按規定比例8、計提并結轉修購基金的費用支出。9、修繕費是指用于修繕房屋和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裝修輔助教學設施,以及按規定的比例計提結轉修購基金的費用支出。10、業務費是指學校教學、科研和教輔部門開展教學科研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11、業務招待費是指學校按國家規定在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中而發生的接待費支出。12、其它費用是指未包括在以上11個項目中的各項支出。 (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我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支出。第十八條 我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第十九條 我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項目和9、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開工前有預算,竣工后有決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第二十條 我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指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與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部門經費額度的核定,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第二十一條 我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學校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做出規定,報教育廳備案。第六章結余及分配第二十二條 結余是我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的結余除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外,其余部分可以按照40%的比例提取職工福10、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事業基金是學校擁有的凈資產,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一般基金是指未指定用途,可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資金;投資基金實指學校用于校產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的資金。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我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第二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1、修購基金是指學校按照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目前可按事業收入的3%5%、經營收入的8%10%提取,提取時可在設備購置費和修繕費中各列支50%。2、福利基金是按照事業結余的40%提11、取的,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3、學生獎貸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的,以及其他來源轉入,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目前教育廳的要求按學費收入的10%提取,提取時在助學金中列支。4、勤工助學基金是我校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以及其他來源轉入,用于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和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目前可按學費收入的10%提取,提取時在助學金中列支。5、其他基金是指我校按照國家規定,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基金。第二十五條 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我校根據實際情況確12、定,并報教育廳財審處備案。第八章 資產管理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我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二十七條 我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二十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及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借出款及存貨等。存貨是指我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類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我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學校的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13、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處理。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我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可分為五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第三十條 我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報教育廳批準后核銷。大修理、精密儀器、貴重的科研設備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專家和有關部門鑒定,并報教育廳財審處備案。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之外應當轉入修購基14、金。第三十一條 我校應當加強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終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并采用固定資產具體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學校的對外投資,15、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外投資取得收入,計入其他收入 。第九章 負債管理第三十四條 負債是指學校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須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三十五條 我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交款項、代管款項等。應交款項是指我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指我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區分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借入款項應按期償還,借款利息應本著“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處理;應付及暫存款應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應繳款項應及時足額上繳,不得無故拖欠、截留和坐支;代管款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證資金16、的合理使用并產生預期的經濟效益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我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教育廳財審處及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第三十八條 我校報送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按財政部和教育部統一布置的表式和要求填報;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情況,對本期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九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我校應當按照教育廳的要求和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的需要,定期編寫財務分析報告。財17、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第四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政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嚴格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第四十一條 我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第四十二條 我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教育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第十二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學校內部獨立核算部門的財務管理,執行學校的財經紀律和國家財經法規。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29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