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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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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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明晰學校的經濟關系,維護國家、舉辦者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原國家教委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及原省教委、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等,結合我省民辦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民辦高等學校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第三條 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必須獨立2、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決算,集中管理學校的各種資金。學校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第四條 學校財務處(室)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一般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與學校董事長、董事及校(院)長有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擔任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與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員3、,不得在學校財務機構中從事會計工作。第三章 預算管理第五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支出預算由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等四部分組成,凡是達到基本建設支出限額的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第六條 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第七條 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預算一經批準,就對學校的經濟活動具有約束力。學校的年度預算必須在每年二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備案。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八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4、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第九條民辦學校收入包括:一、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實驗室對外開放等活動取得的收入等。學校按學年收取的學費收入,應按收入與支出相配比的原則,三分之一作為當年的教育事業收入,其余三分之二作為下年度教育事業收入。二、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后勤服務等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三、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或教育主管部門取得的用于資助學校辦學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5、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條 除第九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不列入學校事業收入,應列入“預收帳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辦費應按學年收取,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年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第十一條 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校內部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二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6、使用效益。第十三條 學校的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校的支出包括:一、教育事業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支出四大類二十八個目級科目(具體核算內容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附件 “教育事業支出目級科目明細表”)。各單位可根據需要適當簡化使用,但四大類二十八個目級科目不得增加,核算內容不得更改。為確保民辦高等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應當嚴格控制“人員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兩類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經費支出總額的50%。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應報省教育7、廳審批。二、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必須與經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三、其他支出。是指學校除一、二款以外的各項支出,如財產損失、利息支出等。第十四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第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第六章 凈收益及其分配第十六條 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的8、收益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的收益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經營虧損。專項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第十七條 學校凈收益的分配。凈收益可以用于學校事業的發展和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凈收益的分配順序為:(一)計提30%的事業基金;(二)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三)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事業發展和彌補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額。投資成本補償額按實際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根據計提事業基金后的凈收益額確定,可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二個百分點。如當年遇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應按日計算加權平均貸款利率。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用“應付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凈收益額為9、零或負數的,不得計提應付投資收益。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第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第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福利基金、留本基金、其他基金等。 福利基金是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方面支出的基金。如學校已為教職工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則可不計提福利基金,學校支付時直接在“社會保險繳費”中列支。留本基金是學校根據出資者的意愿,必須保留本金,僅以其所提供資產的收益安排支出的基金。其他基金是指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基金。第二十條 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10、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自行制定相應規定,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專用基金使用應遵循“單獨核算、先提后用、??顚S谩钡脑瓌t。第八章 資產管理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開辦費和對外投資等。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11、查盤點,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盤盈的存貨應當按同類或類似的存貨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計價入帳;盤虧的存貨,應當在查明原因后按規定及時進行調整。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各單位一般只能在一個開戶銀行開設一個存款基本帳戶,不得多頭開戶。對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12、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品目由學校自行確定。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大類:第一類:房屋及建筑物;第二類:專用設備;第三類:一般設備;第四類:文物及陳列品;第五類:圖書及聲像資料;第六類:其他固定資產。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第二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應當由校內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鑒定,報經法定代表人審批。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應當轉入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價13、入帳;對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程序在年終前及時處理。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為便于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正確核算辦學成本,學校應當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固定資產折舊按照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的規定執行。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新增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從減少的次月起停計折舊。非正常性中斷連續六個月以上不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不提折舊。為簡化核算,學校也可以按年計提折舊。第二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外購商譽14、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有關收入科目。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列入有關支出科目。無形資產需要按年限攤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開辦費是指學校在批準招生之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等。開辦費用應當在學校招生取得學費收入后分期攤銷,開辦費低于當年學費等收入5%的,學校可一次計入當年費用;開辦費超過當年學費等收入5%的,超過部分在下一年度攤銷。第三十條 對外投資是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或其他與辦學相關的投資。學校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講求投資效益。數額較15、大的,應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存續期間,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民辦學校的資產。禁止學校為外單位提供經濟擔保或財產抵押。學校因校舍建設,以校產擔保或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須經校董事會批準,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章 負債管理第三十二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用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預收帳款、應繳款項等。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16、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類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三十五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學校反映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書面文件。學校應當按照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定期、如實地向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六條 學校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有關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凈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資產負債變動、現金流量變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學校為自身發17、展向銀行提供的資產抵押或經濟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第三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舉辦者或投資者的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指標包括投資者投入資金變動情況、學校辦學積累增減變動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例、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或成本)增減、現金流量變動情況等。學??梢愿鶕拘L攸c增加財務分析指標。第三十九條 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應當經財務處(室)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法定代表人審核,同時簽名并蓋18、章。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學校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二個月內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一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報表使用者。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校內財務會計秩序,并將內部控制制度及時報教育廳備案。學校會計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業務經辦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第四十一條 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對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19、謊報。第十二章 財務清算第四十二條 經審批機關批準,民辦高等學校解散時,應當予以公告,及時辦理解散手續,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依法成立由審批機關、舉辦者、民辦高等學校代表組成的財務清算機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第四十四條 學校財務清算時,應當首先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支付遣散、轉移在校學生的有關費用;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各種債務。學校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返還舉辦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20、排,用第十三章 附 則第四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學校。其他民辦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民辦二級學院可參照執行。第四十六條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后勤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相關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由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附件: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一、房屋、建筑物1、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40-50年2、混合結構35-45年3、磚木結構20-25年4、簡易房8-10年二、專用設備1、儀器儀表(1)電子計算機4-8年(2)演示、測試儀器7-12年2、機電設備8-12年3、電教設備5-8年4、文體設備5-8年5、醫療設備6-12年6、印刷設備8-12年三、一般設備1、交通運輸設備6-12年2、家具8-10年3、辦公設備5-8年四、文物及陳列品15-35年五、圖書及聲像資料8-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