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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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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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辦好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規范創業園的管理,保證創業園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創業園是學生的校內創業實踐基地,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平臺;創業園具有孵化器功能,為在校學生和學生畢業后一年之內提供創業服務。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創業園由校團委和校就業工作處共同管理,具體職責由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管理服務中心設在校團委。第四條 管理服務中心職責1.負責編制創業園的發展規劃;2.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和聯系;3.負責創業園和創業團隊的管理工作;4.負責代收創業團2、隊在創業園期間需支付的相關費用;5.負責受理創業團隊的申請和組織專家評審工作;6.負責對創業團隊進行創業輔導的組織,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7.負責對創業團隊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控,防止其出現轉租或擅自改變申報項目等違規行為;8.負責受理接受顧客在創業團隊經營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的投訴,并進行指導糾正;9.負責入駐團隊的考核和評比。第三章 創業團隊的入駐第五條 入駐條件1.創業團隊負責人及其成員必須為溫州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2.創業團隊自愿接受創業園的相關管理制度,并遵守執行;3.創業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創業項目與專業相結合;4.創業團隊應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3、的能力;5.創業團隊入駐創業園后,必須保證能在園區正常開展工作;6.創業團隊應有指導教師;7.創業團隊負責人開展創業活動需經過家長同意,團隊成員開展創業活動需經所在學院同意;8.創業團隊成員應成績良好,學有余力。第六條 入駐程序1.團隊提交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項目申報書、創業計劃書和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2.管理服務中心邀請專家對創業團隊及創業項目進行評審;3.評審入圍的團隊經過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入園團隊;4.團隊成員學習創業園的管理規章制度,并通過考核;5.創業團隊與管理服務中心簽署入園協議書、交納入園保證金并辦理其它相關手續;6.在管理服務中心的指導下,進行裝修裝飾;7.團隊正式入園開4、展創業活動。第七條 評審標準1.團隊負責人在校綜合表現良好,學習過相關創業課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團隊組織結構合理,成員目標一致,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3.創業項目具有創新性和市場潛力;4.創業計劃書內容全面,并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5.創業項目和專業結合緊密的項目優先。第四章 創業園的管理第八條 園區管理1.創業團隊應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項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2.創業團隊的裝修方案需經批準,方可施工;3.創業團隊的“門面”設計要規范化和個性化相結合,美觀大方;4.創業團隊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的格局和裝修等進行改造;5.創業團隊在園內舉行大型活動,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務中心報批;如5、有校外人員參加,需提前一周進行報批。第九條 經營管理1.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2.遵守創業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與管理服務中心簽訂的協議;3.各團隊在創業園的統一管理與指導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4.及時準確地向創業園報送不涉及經營機密的報表和數據,支持管理服務中心完成相關的統計工作;5.創業園針對團隊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邀請專家學者或企業家對其進行指導。第十條 安全管理1.各創業團隊必須嚴格遵守創業園作息時間,不得擅自讓管理人員打開大門;2.各創業團隊必須做到離開園區時,鎖門關窗,關閉電源;3.創業園內嚴禁任何人員留宿;4.由于創業團隊管理不善,發生安全事故,6、損失由創業團隊承擔;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5.各創業團隊成員無論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有義務立即向保衛處或者管理服務中心報告。第十一條 衛生管理1.各創業團隊有義務維護公共區域內的環境衛生;2.各創業團隊應保證自己區域內干凈整潔;3.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創業園。第五章 創業團隊的考核與獎懲第十二條 創業團隊的考核1.創業團隊的考核每年進行兩次,分別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2.考核程序(1)管理服務中心發出書面通知;(2)團隊根據評估考核要求準備材料;(3)管理服務中心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相關調查;(4)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打分;(5)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3.考核按7、照溫州大學大學生創業園評估考核標準進行打分,總分值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減分條件。4.評估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種。入駐團隊在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1)創業團隊入園后,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致使團隊用房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者;(2)未能按時向管理服務中心上報相關材料,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無效者;(3)創業團隊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4)主要負責人違犯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5)超出業務規定范圍,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6)不按規定時間交納應繳費用者;(7)擅自更換團隊負責人者;(8)因安全問8、題,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9)因衛生問題,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5.創業團隊考核時需提交評估考核自評表、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報表、團隊人員花名冊、承擔業務統計表和合同復印件、團隊成員在創業方面獲得的榮譽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的效用1.評估合格的創業團隊,根據溫州大學課外項目學分管理辦法(試行)給予相應的學分;2.創業園依據考核結果,評選優秀創業團隊和創業新星,并給予獎勵;3.對優秀創業團隊減免場地使用費用;4.組織優秀團隊到校外進行考察學習;5.評估不合格的團隊勒令退出創業園。第六章 創業團隊的退出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退出入園團隊與創業園合同期滿,到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第十五條 自動申請退出因創業團隊內部問題,團隊負責人向管理服務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管理服務中心審核,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第十六條 孵化期滿退出創業園為一直開展創業活動的團隊,負責人畢業一年內在創業園進行孵化,一年期滿后,辦理相關手續,自動退出。第十七條 勒令退出對嚴重違反創業園管理規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團隊,管理服務中心可提出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勒令退出。第七章 附 則第八章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管理條例執行。第九章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