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宇機械公司員工安全駕駛安全事故預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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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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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違規違紀投訴舉報管理制度
1、富宇機械公司員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組長:總經理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2、管理工作。第三章安全管理責任第四條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第五條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四章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第六條生產安全事故預防(一)責任劃分:(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2)由于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3、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七條消防安全事故預防:(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并協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二)4、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5、雨、防曬、防潮、防凍)。(七)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并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6、月不少于兩次)。(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第八條駕駛安全事故預防(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藥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五章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第九條員工人身安全事7、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第十條工傷的認定(一)工傷的認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