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分析及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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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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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違規違紀投訴舉報管理制度
1、泰龍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3術語和定義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非計劃停車等。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2、設施損壞、系統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件。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3、要求。3.10環境污染事故: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4職責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4.2廠安環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4、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計報告工作。4.3部門(車間)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4.4事故調查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行情況。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4.4.3分析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4.4.5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4.4.7提交事故報告。5管理內容與方法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6、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xx日的失能傷害。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其他認定7、為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壓力容器、運轉設備發生爆炸的;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8、較大故障、一般故障。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科報告。如果事態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5.3.1.3事故9、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事故、故障的調查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計。5.3.2.1發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10、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5.3.2.2發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5.3.2.3發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11、維修及系統的開、停車工作。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的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5.3.3事故分析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受傷部位;受傷時間;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性質;不安全行為。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12、不安全狀態,如機械、物資、環境方面的事故隱患。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設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勞動組織不合理;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沒有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對現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其他。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的人13、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5.3.4事故及故障報告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原因14、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處。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5.4考核與處罰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15、懲制度處罰。5.4.3發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5.4.4事故發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4.6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科進行監督檢查。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5.5.1輕傷處罰5.5.1.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16、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5.5.2重傷處罰單位發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5.5.3死亡事故單位發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5.5.4發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