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公用工程島開發公司籌備處生產管理制度附生產工器具臺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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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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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大唐國際南港公用工程島開發有限公司籌備處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天津大唐國際南港公用工程島開發有限公司籌備處2014年9月29發布 2014年10月29日實施生產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1 管理內容1.1 術語和定義1.1.1 生產工器具是指生產崗位人員進行設備運行操作、設備巡檢(日常點檢)、設備點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和設備維修使用的小型工具和儀器儀表,包括:a) 儀器、儀表:如萬用表、搖表、鉗型電流表、氣體檢測儀、點檢儀、紅外線測溫儀、紅外熱成像儀、測振表、振動分析儀、檢漏儀、數碼相機等。b) 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棒、高壓驗電器、攜帶式接地線、攜帶式行燈2、變壓器、接線盤(包括漏電保安器)、梯子、防墜器、安全繩、登高板、腳扣、防毒面具等。c) 一般工器具:除a)、b)外的用于生產檢查、操作中的各種工器具。如:手電筒、聽針、各種搬手、螺絲刀等。1.1.2 生產工器具分為部門工器具、班組工器具和個人工器具:d) 部門工器具是指由部門或運行控制室公用的工器具;e) 班組工器具是指運行班(組)、檢修班(組)和部門專業公用的工器具;f) 個人工器具是指生產崗位人員由于工作需要發給個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1.2 具體內容1.2.1 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1.2.2 生產工器具的申請、采購。1.2.3 生產工器具的領用、發放。1.2.4 生產工器具的登記、保管3、。1.2.5 生產工器具的使用。1.2.6 生產工器具的交接。1.2.7 生產工器具的定期檢驗。1.2.8 生產工器具的補充和報廢。2 管理目標實現生產工器具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杜絕因生產工器具短缺、損壞、失效造成人身傷害,操作失誤和延誤,檢修質量不良等問題。3 主管、協管部門及崗位3.1 生產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生產副主任負責總體協調。3.2 工程設備部、生產準備部、安全監察部各部長負責本部門的生產工器具的管理工作。3.3 工程設備部副部長、點檢長、班長、專責工等,運行值長、運行班(組)長負責本區域生產工器具的管理工作。3.4 工程設備部、生產準備部、安全監察部應明確一名兼職工器具管4、理員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申請、領用、發放和臺帳登錄。運行各值、各班組應明確一名兼職工器具管理員負責本區域工器具的申請、領用、發放和臺帳登錄。4 管理流程4.1 生產工器具管理的流程圖見附錄A。4.2 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根據生產崗位檢修、點(巡)檢、操作工作需要由各部門工器具管理員組織編寫,各部長審核,生產副主任批準。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表見附錄B。4.3 生產工器具的申請、采購根據籌備處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在現有工器具不足時由各部門工器具管理員按物資需用申請程序提出申請。按物資采購管理標準執行。4.4 生產工器具的領用、發放生產工器具的領用按倉儲管理標準執行。生產工器具的5、發放根據生產工器具的配置定額進行。構成固定資產的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執行。4.5 生產工器具的登記、保管4.5.1 生產各部門和各班組、各值、各專業要建立生產工器具臺帳,嚴格發放范圍和使用期限。應做到品種、數量、質量和年限清楚。人員變動要辦理移交手續。4.5.2 各班組、各值、各專業領取生產工器具后,必須簽字確認。4.5.3 各運行值應建立工器具登記卡,由副值(巡操)負責領用、登記、保管、交接班檢查。4.5.4 生產工器具損壞、丟失,使用者必須及時向本部門工器具管理員匯報,及時進行補充。4.5.5 各種生產工器具要放在專用的工具箱內且碼放整齊,使用后應放回原處。4.6 生產工器具的使用4.6.16、 所用生產工器具的生產廠家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和入網證。所用的生產工器具必須有出廠合格證。4.6.2 使用者必須按儀器、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使用,以免造成儀器、儀表的損壞。4.6.3 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4.6.4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嚴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險裝置。4.6.5 特殊工器具,如生產設備控制系統編程器、具有存儲功能的設備離線監測數據采集器和仿真器等,應確定專人保管,并在計劃發展部備案。保管人應進行定期數據備份和儀器保養,保證隨時好用。4.6.6 未經試驗、試驗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生產工器具嚴禁使用。4.6.7 生產工器具不得挪做它用。4.7 生產7、工器具的交接4.7.1 運行崗位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和交接應列為交接班內容。4.7.2 生產工器具的保管者在崗位變動時應及時、完好移交。4.8 生產工器具的定期檢驗4.8.1 生產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周期及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有關安全工器具按安全規程執行。4.8.2 生產工器具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4.8.3 生產工器具的試驗周期、試驗項目、更新年限應在配置定額表中明確給出。4.8.4 下列情況應進行不定期檢驗、試驗:a) 新購置或自制的安全工器具。b) 檢修后或零件經過更新的工器具。c) 對安全工器具的絕緣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4.9 生產工器具的補充和申請報廢4.9.1 符8、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生產工器具應報廢:a) 生產工器具達到相關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b) 生產工器具存在殘缺、破損、性能降低,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c) 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4.9.2 生產工器具的報廢按物資管理標準執行。4.9.3 生產工器具報廢后要及時進行登記。4.9.4 生產工器具因報廢和丟失等原因不足配置定額時應及時補充。生產工器具的補充按生產工器具的領用、發放程序執行。4.9.5 造成工器具損壞和丟失的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5 報告和記錄5.1 生產工器具臺帳見表1。本規定起草人:李超 審核人:王立軍 批準人:孟祥東表1 生產工器具臺帳部 門班 組工器具分類序號工器具名稱規格單位數量檢驗日期有效期領用人領用日期備注附錄A (規范性附錄)工器具管理流程圖結束區域工器具管理員領用、發放、臺帳登錄生產崗位人員離崗時交回專業人員進行工器具的定期檢驗部門工器具管理員領用、發放、臺帳登錄生產崗位人員使用、定期檢查部門工器具管理員組織補充和申請報廢計劃發展部采購生產副主任批準各部長審核部門工器具管理員提出配置申請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