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商貿城會展中心項目部例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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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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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部例會制度1.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開展,特制定本例會制度。2.范圍本制度規定了現場會議的管理要求,項目部內部工作會議、項目的部門工作現場協調會議、項目的各種專題會議的安排作出要求。適用于天水商貿城會展中心項目工程。3會議xx3.1會議所要求的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3.2開會期間將手機(手機可設置震動)或其它聲音信號的通訊設施關掉。會上嚴禁談論與會議主題無關的內容,會議主持人應嚴格掌握。3.3會議紀要作為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的依據,由資料員負責整理、編寫會議紀要。對會議安排的工作,參會人員要認真落實,并按要求及時匯報2、完成情況。3.4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因故無法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征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3.5以上會議均設在項目部會議室,會議時間、地點發生沖突時另行通知。4.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一般采用會議簽到單、會議紀要、會議落實工作任務表的形式填寫5.例會及管理要求5.1項目部辦公會議5.11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集體討論,項目經理決定。5.1.2會議時間為每月(旬、十天、周)末下午3:00或項目經理認為必要的時間。5.1.3參會人員有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項目經理可視會議內容通知有關區域負責人和勞務施工隊負責人員參加會議。5.1.4會議內容:解決項目施工中的重大問題,如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等;討論施工工藝,施3、工流程等;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匯報和檢查各區域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安排下階段生產和工作;項目經理認為需要通過會議解決的其他問題。5.2月(旬、十天、周)施工進度、協調會議5.2.1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集體討論,項目經理決定。5.2.2參加人員有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區域負責人,勞務施工隊負責人等5.2.3會議時間為每月(旬、十天、周)初下午3:00或項目經理認為必要的時間。會議前各勞務施工隊應在上月(旬、十天、周)末2天以統一的電子文本格式,把本區域的上月(旬、十天、周)生產情況、本月(旬、十天、周)進度計劃和需要協調的事宜上報區域負責人,區域負責人4、整理匯總后,于本月(旬、十天、周)初會議前4小時上報項目部。5.2.4會議內容:溝通各區域施工情況,協調解決各區域施工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同時對各參建勞務施工隊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調度會上只協調解決平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凡是調度會之前未進行溝通協調解決的問題,在調度會上不予協調。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加強平時溝通。5.2.5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就檢查上月(旬、十天、周)會議提出問題的解決及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5.2.6區域負責人、勞務施工隊匯報上月(旬、十天、周)施工計劃、進度等完成情況,主要匯報上月(旬、十天、周)計劃項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擬采取的措施,匯報下月(旬、5、十天、周)施工計劃要點,并提出施工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在會上進行綜合協調,落實責任單位及完成時間.5.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月(旬、十天、周)、管理會議5.3.1檢查月(旬、十天、周)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安全負責人匯報;5.3.2會議為每月(旬、十天、周)三下午3時召開。5.3.3參加人員為:項目部、施工區域安全負責人、施工勞務隊負責人等。5.3.4檢查月(旬、十天、周)會的內容:1.組織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上月(旬、十天、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復查其閉環情況。發現新問題及時提出(必要時當即責令停工),并明確責任,整改要求、完成時間等。2.組織安全檢查,總結現場一月(旬、十天、6、周)的安全情況,宣布檢查評分結果等。3.研究并協調解決現場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落實情況,制定階段性安全工作措施。5.4監理例會會議5.4.1會議由現場施工監理部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5.4.2會議時間:以監理例會時間為準。5.4.3參加人員:會議由監理單位總監(副總監)主持,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現場土建、安裝、必要時邀請項目公司參加。5.4.4會議準備:會議前施工單位應在監理例會時間前一天上午11時30分前以統一的電子文本格式把施工計劃、進度等完成情況及施工計劃和需要協調的事宜上報至監理單位項目部。5.4.5會議內容1、由施工單位當前7、的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匯報下一步工程計劃并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2、監理單位對當前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做出綜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間。3、各勞務班組結合當前工程進展情況,調整下一步施工計劃,布置下一步施工任務。5、監理單位負責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經項目部審閱確認后簽發。5.5質量管理會議5.5.1質量會議由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主持,或其他質量監督單位臨時主持5.5.2會議時間:每月一次,時間為每月5日下午2時;5.5.3各區域應在每月3日上午11時30分前以統一的電子文本格式,把本區域上月的施工質量情況、本月質量計劃和需要協調的事宜上報至項目負責人處5.5.4各施工區域匯報上月施工質量情況,提出本月施工質量控制計劃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5.5.5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結上月質量方面的情況,提出下一步質量工作意見。5.5.6項目經理做必要的補充,對重點質量工作提出要求。5.6其它要求5.6.1會議紀要中所達成的結論性意見應以文字形式下發并注明完成日期,對采取的措施應落實責任單位或責任人。5.6.2對“會議紀要”中待落實的內容,要以適當的方式對落實結果進行檢查、記錄。5.6.3會議紀要應分發到參加會議的各方并留有分發記錄。6本制度xx本制度由天水商貿城會展中心項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