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縣海云鄉焦煤廠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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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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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沐川縣海云鄉焦煤廠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礦 長: 總 工 辦: 編 制 人: 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工會主席: 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會審時間和會審意見會審部門負責人意見時間機電副礦長安監科長機電科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礦 長技術負責人工會主席通風科長貫徹學習情況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目 錄一、公司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4二、公司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制度6三、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意義和目的15四、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16五、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要求17六、重大事故隱患的上報18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19八、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考核20一、公司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為貫徹“安2、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本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公司、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礦長對公司、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3、各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和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 4、礦井事故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三級: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3、決的隱患。 級:難度較大,施工單位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級:由施工單位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5、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按級別和類別每月逐級上報:、類事故隱患礦報公司,類事故隱患公司報、屬地省(區)煤管局,省(區)煤管局匯總后于每月日以前報煤炭部。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不報事故隱患,不安排安措項目。 6、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4、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7、事故隱患的管理。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8、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得生產。 9、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二、公司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5、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制度。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我礦各施工作業點、各業務部門。二、重大事故隱患定義本制度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以下類型隱患:(一)通用部分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隱患。2、可能發生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隱患;3、可能發生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隱患。(二)采煤1、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設計或上級明令禁止的非正規采煤方法的設計;2、采掘工作面無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尚未批準或已批準尚未貫徹而開工生產的;3、采面初次放頂和收尾放6、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規定,沒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或礦區隊領導及安檢人員未到現場的;4、采掘工作面空頂作業或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5、錨桿支護巷道不進行拉拔試驗的;6、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暢通,巷道失修嚴重,威脅行人和運輸安全的;7、回采工作面支護質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積冒頂(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傾斜(兩組以上),又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8、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9、回采工作面頂板堅硬,老塘懸頂面積經常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及時采取措施的;10、掘進錨桿巷道,錨桿托盤出現脫落或錨桿失效連續達到三根以上,未及時采取措施的7、;11、巷道過地質構造帶、應力集中區,未及時修改支護參數或采取加固措施的;12、掘進工作面斜巷施工,安全設施不全或不可靠的;13、巷道貫通時,沒有制定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或沒有按照煤礦安全規定組織貫通的;14、煤礦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地面單位在預算中沒有或不足量列支安全投入資金的;15、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三)一通三防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采煤工作面、硐室風量達不到要求的;2、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采用不合理的擴散風、角聯通風的;未經批準的不合8、理串聯通風;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的; 4、一臺局部通風機向兩個同時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的; 5、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或無計劃停電、停風的;臨時停風、停工的掘進工作面恢復通風前,無排放瓦斯措施恢復通風的;6、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作業的或風流中瓦斯、一氧化碳經常處于臨界狀態,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7、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末按規定及時封閉或封閉不嚴造成發火的;8、火區封閉后,未經批準,隨意啟封的; 9、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10、高瓦斯礦井(或采區)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11、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9、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氣體等措施的; 12、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繼續生產的; 13、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14、采區內關鍵通風設施無專人看管或不閉鎖的;1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控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備無“四證一標志”或末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的;16、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安全監控系統無人值班、值班人員脫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發生重大隱患未及時發現、認真處理、按規定上報的;重大隱患重復出現未采10、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人為刪除監控計算機數據的;17、瓦斯傳感器失去作用,人為造成瓦斯傳感器數據不準或擅自放限的;18、掘進工作面無實現三專(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兩閉鎖或采掘工作面瓦電、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的;19、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偽造瓦斯檢查數據的;20、用動力線或礦燈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停風仍繼續放炮作業的;處理煤倉或溜煤眼堵塞時,不制定安全措施而放炮的;21、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異常,超限頻繁,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22、井下作業地點局部瓦斯積聚體積大于0.5立方米,濃度達到2%以上,未采取可靠處理措施的;23、放炮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11、或局部瓦斯積聚而放炮作業的;24、礦井通風巷道嚴重失修,巷道斷面小于設計斷面1/2以上,影響通風安全的;25、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安全技術系列化裝備不落實、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供電沒有分開或局部通風機沒有實現專用供電線路的;26、排放瓦斯無排放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27、采掘工作面、運輸巷、煤倉、轉載點防塵系統不完善,煤塵經常超限的;28、井下燒焊審批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定的措施沒在現場完全落實、燒焊現場沒有瓦檢員或救護隊員監護、沒有持燒焊措施進行燒焊作業的;29、沒有建立爆破材料領退庫手續、現場爆破材料亂扔亂放或爆炸材料不按時退庫,造成爆破材料丟失的。(四)機電運輸1、礦井、采區供電線路12、沒有實現雙回路供電或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主要通風機、主水泵、主提升設備沒有實現雙回路供電的;2、主提升設備各種保護裝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主提升設備各部間隙、過放距離、過卷高度、防墜器等不符合規程規定且無可靠措施及整改計劃的;3、鋼絲繩沒有出廠合格證,試驗、檢查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或斷絲、磨損和銹蝕超限的;4、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采區內電氣設備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5、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器材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出現兩處以上失爆的; 6、斜井人車軌道扣件不齊全,質量低劣,達不要優良品的;7、斜井(巷)提升系統,13、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要求,信號系統不完善、無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8、皮帶輸送機的打滑、跑偏、滿倉、撕裂、急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雖有安全保護裝置但動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時解決的;9、供電系統整定與計算無資料,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動作不可靠,開關操作機構動作不靈活的;10、乳化液泵站距離和壓力不符合規定的;11、主提升絞車單人操作沒有監護司機的;12、甩掉漏電繼電器、風電閉鎖、煤電鉆綜合保護、拆掉過流或無壓釋放器不用、短接電機綜合保護器的;13、調度絞車、溜子機頭機尾沒有打設可靠戧壓杠的;14、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五)礦井防治水1、各類14、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煤或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時,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未停止施工,進行排干積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質情況的;2、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采空區內有積水或積水情況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進行采掘施工的;3、未經批準,擅自在各類防水煤柱內進行任何采掘施工的。4、未按照已批準的探放水鉆孔設計要求組織施工或有關規定進行探放水設計的;5、在采掘施工過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實或管理不到位的;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6、“帶水壓開采”的采掘工作面,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7、導水斷層、陷落柱及15、其它地質構造,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探查并留設防水煤柱或煤柱尺寸不夠的;8、井巷、鉆孔揭露含水層、積水區、導水的地質構造,預計涌水量大于所在區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六)礦建、土建工程1、工程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盲目開工的;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3、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 4、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5、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6、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和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7、施工現場不按規定設置圍欄、標志、消防通道及有關安全設施的;8、施工設備無16、保護設施、帶病運轉、供電線路不合格、電機外殼不接地的;9、壓力容器安全裝置不完善,違章使用的;10、施工場地無防滅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實的;11、起重機械及輔助起重工具技術參數不標明,安全裝置不完善仍在繼續使用的。(七)安裝工程1、工程無設計文件或審批手續不全,盲目開工的;2、施工所用絞車及其它設備開工前未經檢修,帶病運轉的;3、施工現場作業環境不良,文明生產差,威脅施工人員安全的;4、井筒施工時,井上下沒有可靠的聯系信號或沒有足夠照明的;吊索、吊具、吊桶、欄桿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5、高空作業防墜、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的;6、施工設備安全設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八)地面企業和公司1、“夏季17、三防”措施不落實。流經礦區附近的河流、泄洪溝淤塞,排洪不暢,未進行處理;礦區防洪堤壩、防滑坡構筑物起不到應有作用的;2、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沒有進行年度鑒定,安全裝置不完善,違章使用的;3、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不按期修定的;4、危險化學品、火工產品沒有防護設施和措施的;5、重點防火單位(地點)不制定安全措施而進行動火作業的;6、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查出的隱患不按期整改而發生的重復隱患;7、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辱罵、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8、帶電檢修設備的;帶電搬遷設備的;停電作業不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的;9、工業廣場游離煤塵濃度大于4 mg/m3或地面積塵超過2mm,沒有采取措施的;10、原18、煤堆場發生自燃發火的;11、原煤堆場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三、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意義和目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可使各級管理人員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對重大事故隱患做到心中有數,促進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便于監督檢查,促使各區段安全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四、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礦長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全面負責,礦安全生產監督辦公室是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具體負責部門。礦長對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全面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19、查整改。各區隊、班組負責工作場所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區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安全生產專職人員)是本礦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征集具體負責人。五、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要求(一)各區隊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及整改制度,按照分級排查整改、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及整改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二)班組、區隊必須堅持每班對現場進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并排查整改到每個作業崗位、每臺設備。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產(停運)進行整改處理,對當班整改不了的,要報上一級業務部門,制定整改計劃,明確專人落實整改。(三)各部門必須堅持每日對作業地點和崗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整改,匯總、分析20、班組、區隊上報的隱患信息,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及跟蹤復查。(五)各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召開分管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分析會,掌握分管范圍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及整改情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六)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每月組織召開本單位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分析會,掌握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平衡解決整改隱患所需的人、財、物,落實整改負責人,確定上報的隱患內容。六、重大事故隱患的上報(一)班組、區隊每天將重大隱患排查結果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二)各部門每旬將業務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情況上報分管領導和礦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安全生產專職人員)。(三)礦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每月521、日前將上月本礦的重大隱患排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上報。(四)對單位解決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隨時上報。(五)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每月對礦生產企業上報的重大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分析整理一次,對需要公司決策解決的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審批。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執行“四簽字”、“四落實”制度,即:隱患區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安全生產專職人員)和主管負責人在隱患通知單上簽字。“四落實”即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記錄、驗收記錄、有關會議紀要等資料要實事求是,原始記錄要由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三)礦安全生產監22、督部門(安全生產專職人員)要做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跟蹤檢查工作。隱患整改后,由礦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安全生產專職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填寫重大事故隱患驗收單,執行事故隱患消號制度。(四)在重大事故隱患沒有得到整改之前,每月均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八、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考核(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每月將對礦上報的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報表統計分析,對排查整改不認真發生事故或礦未查出而由上級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將在年底安全綜合考評中予以處罰。(二)對按本規定應鑒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問題,礦未在重大事故隱患分析排查整改中發現或登記上報,被公司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公司將責令現場停產整頓、并組織分析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存在或未上報的原因、層層追究礦主管領導或責任者的責任。對年度內連續出現兩次因重大事故隱患分析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任礦將給予黃牌警告。對在黃牌警告期間,公司又再次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存在或未上報的,將建議公司對責任礦主要負責人給予免職或解聘處理。(三)對威脅礦井安全和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公司在安全檢查中一經發現,除執行上述處罰外,還要對責任礦按照重大未遂事故同等考核。同時,追究主管領導和安全第一責任者的領導責任,通報全公司。九、要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礦重大隱患排查整改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公司安監部審查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