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科技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管理制度3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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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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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 更 履 歷版本修訂摘要制定/修改日期制定/修改人DCN編號A新建20xx-12-20B修改名稱及全面修訂內容20xx-1-16姓 名職 位簽 名日 期制 訂審 核批 準1 目的為直觀量化反映公司各生產部門階段性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獎勵和處罰,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各分子公司參照執行。3 定義3.1 安全生產目標:指公司每年制定的控制各類安全、環保事故的指標。3.2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指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嚴重傷殘工傷事故、職業病、消防事故等),導致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無2、法達成而對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實施的處罰措施,包括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降職、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取消被處罰者及其所屬部門年度評優、晉級加薪等資格。3.2.1 部門發生安全事故并直接導致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無法達成時,即取消該部門參加公司當年度各類表彰獎勵資格,同時取消該事故責任人、直接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當年評優、晉級加薪資格。3.2.2 部門發生重大類惡性事故(包括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保事故、職業病、六級及以上傷殘及死亡事故),除取消該部門參加公司當年度各類表彰獎勵資格外,公司將另行對事故責任部門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予以更加嚴厲的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罰。(注:具體處罰內容由公司根據事故性質及負面影響程3、度另行研究決定)。3.3 安全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相關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訂切實可行的事故整改措施且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4 職責4.1 安全生產委員會4.1.1 負責相關安全獎懲的批準。4.1.2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4.2 安保辦4.2.1 負責安全獎懲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報安委會批準。4.2.2 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并協助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4.3 各部門4.3.1 依照公司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堅決貫徹執行本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制度。4.3.2 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4、制度管理部門內部的安全獎懲及考核。5 程序5.1 “積分制”考核規定5.1.1 積分類型及方式:5.1.1.1 由于各部門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各不相同,為突出事故防控重點,對現有部門按生產與職能劃分為AB兩類,A類部門是本次積分考核的重點,B類部門不參與此項考核,但若B類部門發生公司限制等級安全事故時,將依據相關規定對事故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執行處罰。5.1.1.1.1 A類部門:由危險性較大的部門組成,分別是:各生產部門、行政部、質量部、倉儲部、設備部。5.1.1.1.2 B類部門:除A類部門以外的所有職能部門,包括:財務部、計劃部、采購部等。5.1.1.2 部門安全積分類型由月度標準積分、主動積5、分、預設安全管理任務積分三種組成:5.1.1.2.1 月度標準積分:賦予各部門每月完成預定工作要求標準積分,期間若發生扣分事項將對應標準扣減相應分值,如扣分超過該項規定分值時,將追扣當月及年度積分,允許負分。5.1.1.2.2 主動積分:主動達成安全積分制考核評分標準中加分項目條件,并由安委會批準后,將給予相應積分,符合公司獎勵條件的,報請相應獎勵。5.1.1.2.3 預設安全管理任務積分:完成預設工作任務并通過驗收,依據達成預設目標困難程度賦予固定分值獎勵(各部門相同),預設安全管理任務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安全生產情況和需要制定。5.1.1.3 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保辦統籌,每月統計與匯總報安委6、會批準后進行公布。5.1.1.4 月度標準積分和主動積分,由安保辦每月初完成上月的積分統計工作,預設安全管理任務積分由安保辦按照預定的驗收日期,授權或召集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5.1.1.5 安全積分考核以一年為一個周期,并實行月積分評比、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總評結束后,各參評部門所得分值將歸零后重新積分,每個月度考核周期結束后由安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5.1.2 積分標準5.1.2.1 各參評部門考核周期初始安全積分均為100分,每月通過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或滿足相應積分條件將獲得對應分值,各考核周期結束,將以各考核部門最終所得積分進行積分排名。5.1.2.27、 安全積分制考核主要側重于推動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機制,均按安全積分制考核評分標準扣減部門相應積分。5.1.2.3 對于預設安全管理任務驗收不合格的部門,扣除該部門此項20%積分,繼續限期整改完成,未按期完成前依此類推進行扣分處理,安保辦驗收人員應現場將扣分項目和原因告知該部門負責人,部門經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未按規定完成將繼續追加扣分,允許負分。5.1.2.4 若部門前期通過公司預設安全管理任務驗收的項目,實際運行中存在嚴重偏離和重大問題時,積分部門應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后重新申請驗收,但每復驗一次將直接扣減該部門此項固定積分的20%以示懲戒。5.2 獎勵規定58、.2.1 獎勵類型5.2.1.1 “積分制”每月考核結束后,依據各部門所得安全積分進行月度排名,對月度標準積分達到90分(含)以上的部門給予部門安全責任人300元補助,對于未達到90分的部門不予補助。公司當月沒有發生輕微傷及以上工傷事故的,給予安保辦責任人300元補助,對于未達的不予補助。5.2.1.2 公司年度安全目標達成,年度安全積分考核獲得前三名的部門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第一名獎勵10000元,第二名獎勵8000元,第三名獎勵5000元,同時給予牌匾和通報表揚。當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達成時,給予安保辦8000元獎勵。5.2.1.3 對獲得年度安全總積分前三名的部門及部門負責人,公司9、在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以及晉職晉級和加薪時,均將酌情優先予以考慮。5.2.1.4 上述獎勵均以達成公司安全目標為前提條件。5.2.1.5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經安委會批準,給予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5.2.1.6 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且避免事故發生者,經安委會批準,給予2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5.2.1.7 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經安委會批準,給予2001000元的獎勵,并通報表揚。5.2.1.8 員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或消除隱患有貢獻的人員,經安委會批準,給予50500元的獎勵或通報表揚。5.2.1.9 搶救事故有功者10、,經安委會批準,給予2001000元的獎勵,并通報表揚。5.3 懲處規定5.3.1 責任事故處理規定5.3.1.1 因管理失誤或缺陷、違章指揮等因素造成等級工傷事故、職業病、重大火災的發生,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職、降職、撤職,另根據事故性質給予相應處罰。5.3.1.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處分。5.3.1.3 情節、性質特別嚴重、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5.3.1.4 任何部門發生安全事故并直接導致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無法達成時,將對事故部門第一責任人予以一票否決,予以降職、撤職或解除11、勞動合同,同時取消該部門參加公司當年度各類表彰獎勵資格。5.3.2 責任事故相關人員處罰細則5.3.2.1 部門發生6級及以上傷殘事故或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對所屬部門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予以降職、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起,責任人直接和間接上級每人1000元/起,直接責任人400元/起。5.3.2.2 7-10級傷殘事故或造成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屬部門負責人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起,責任人直接和間接上級每人500元/起,直接責任人200元/起。5.3.2.3 輕傷事故或造成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屬部門負責人賠償經濟損失500元/起,12、責任人直接和間接上級每人300元/起,直接責任人100元/起。5.3.2.4 輕微傷事故或造成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屬部門負責人賠償經濟損失300元/起,責任人直接和間接上級每人100元/起,直接責任人50元/起,既是直接責任人又是管理者的合并處罰。5.3.2.5 微傷事故或造成1000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屬部門負責人賠償經濟損失100元/起,責任人直接和間接上級每人50元/起,直接責任人20元/起,既是直接責任人又是管理者的合并處罰。5.3.2.6 無損失工作日的事故,為了暴露工作中此類問題及采取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由事故發生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自行處理,不13、再另行處罰和追究。5.3.2.7 發生輕傷及其以上事故的,除以上處罰外,同步取消直接責任者及所屬部門各層級管理人員當月涉及的全部績效及獎金。5.3.2.8 發生等級及其以上工傷事故的,除以上處罰外,同步取消部門及部門各層級管理人員當年的評優資格。5.3.2.9 參加積分制考核的事故責任部門,一并扣除部門相應安全積分。5.3.3 安全違規項目處理規定5.3.3.1 違規項目參照安保辦制定公布的相關違規項目的內容執行。5.3.3.2 列入安全積分制考核的部門,安全違規人員需參加安全再教育培訓、考試合格。5.3.3.3 未列入安全積分制考核的部門,安全違規人員除參加安全再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外,同步提14、交個人行為檢討書,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給安保辦,所屬部門保存相關記錄納入績效管理。5.3.3.4 任何個人在一年內累計違規超過三次,解除勞動合同。5.4 相關事項補充說明5.4.1 對于在所屬區域內,區域部門有權要求其他非本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服從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制止其操作,并對違規人員提出處理意見。5.4.2 人員在其他部門所轄區域違規或發生工傷事故時,事故發生區域所屬部門與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部門同責,予以同等責任處理。5.4.3 各類事故界定標準與上報時限參閱工傷事故管理制度。5.4.4 由于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鑒定結論時間較長,事故發生后將由安保辦依據國家相關制度進行評估判定,如考核期內取得鑒定結果,由安保辦負責糾正并按照鑒定結論對應等級執行,超過考核期取得的差別鑒定報告,安委會將不再予以調整及責任追究。5.4.5 考核周期內,積分部門因人事及歸屬發生變動,接任人自動延續并承擔接替責任。5.4.6 本制度如與其他制度的懲處相沖突,以處罰程度較重的制度規定為準。6 相關文件無7 相關表格安全積分制考核評分標準8 流程圖無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