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水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標牌使用管理制度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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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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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西湖區(qū)經開區(qū)排水設施工程項目部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批 準: 審 核: 編 制: 湖北水利水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東西湖區(qū)經開區(qū)排水設施五標段工程項目部2014年7月10日 東西湖區(qū)經開區(qū)排水設施五標段工程項目部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標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警示標識、標牌的規(guī)范化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標識、標牌的警示作用,減少或降低作業(yè)環(huán)境中不安全因素的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識及使用導則(GB2894-2008)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SL398-2007)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項目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2、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標牌的管理。3部門職責3.1項目部負責對安全標志、標牌的采購、發(fā)放、入庫、使用、管理。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3.2施工現(xiàn)場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xiàn)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負責將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并負責日常管理。4 設置原則4.1 在施工現(xiàn)場危險玚所、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立紅燈示警。4.2 在施工現(xiàn)場的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3、梯口、電梯出口、孔洞口、橋梁口、隧洞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4.3 爆破作業(yè)、大型設備設施安裝、拆除等危險作業(yè)現(xiàn)場設置警戒區(qū)或安全隔離設施和醒目和警示標志。4.4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4.5 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4.6 其它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5 安全標識、標志的使用場所5.1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大門入口,應懸掛“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5.2在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應4、懸掛 “禁止吸煙” “嚴禁煙火”等標志牌;5.3在高處作業(yè)處及高處平臺、深基坑周邊、地面的深坑處、腳手架等場所,應懸掛 “當心墜落”等標志牌;5.4具有明火設備或高溫的作業(yè)場所(如:動火區(qū)、各種焊接、切割、鍛造、澆注車間等場所),應設有“禁止放易燃物”標志。5.5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應懸掛“當心傷手”標志;暫停使用的設備附近(如:設備檢修、更換零件等),應設有“禁止啟動”標志。5.6設備或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備、設施、開關箱等附近,應設置“禁止合閘”標志。5.7禁止觸摸的設備或物體(如:裸露的帶電體、熾熱物體、具有毒性、腐蝕性物體等處)附近,應設置“禁止觸摸”標志。5.8不宜跨越的危5、險地段(如:專用的運輸通道、皮帶運輸線和其他作業(yè)線,作業(yè)現(xiàn)場的溝、坎、坑等),應設置“禁止跨越”標志。5.9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物料提升機等場所,應設置“當心坍塌”標志。5.10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爆破現(xiàn)場,道路施工工地等),應設置“禁止通行”標志。5.11易造成事故或對人員有傷害的場所(如:高壓設備室、各種污染源等入口處),應設置“禁止人內”標志。5.12對人員具有直接危害的場所(如:粉碎場地、危險路口、橋口等處),應設置“禁止停留”標志。5.13不允許靠近的危險區(qū)域(如高壓試驗區(qū)、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設置“禁止靠近”標志。5.14載人易造成傷害的設備(如:室外6、運輸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等),應設置“禁止載人”標志。5.15拋物易傷人的地點(如:高處作業(yè)現(xiàn)場,深溝(坑)等),應設置“禁止拋物”標志。5.16易發(fā)生爆炸危險的場所(如易燃易爆物質的儲運、使用或受壓容器等地點),應設置“當心爆炸”標志。5.17有腐蝕性物質的作業(yè)地點,應設置“當心腐蝕”標志;劇毒品及有毒物質的儲運及使用場所,應設置“當心中毒”標志。5.18有可能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如:配電室、開關等),應設置“當心觸電”標志。5.19易發(fā)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機械傷害的作業(yè)地點,應設置“當心機械傷人”標志。5.20易造成手部傷害的作業(yè)地點(如玻璃制品、木制加工、機械加工車間7、等),應設置“當心傷手”標志。5.21易造成腳部傷害的作業(yè)地點(如:鑄造車間、木工車間、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處),應設置“當心扎腳”標志。5.22易發(fā)生落物危險的地點(如:高處作業(yè)、立體交叉作業(yè)的下方等),應設置“當心落物”標志。5.23具有坑洞易造成傷害的作業(yè)地點(如:預留孔洞、各種深坑的上方等),應設“當心坑洞”標志。5.24有塌方危險的地段、地區(qū)(如:堤壩及土石方作業(yè)的深坑、深槽等),應設置“當心塌方”標志。5.25場區(qū)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處人口處,應設置“當心車輛”標志。5.26地面有障礙物,絆倒易造成傷害的地點,應設置“當心絆倒8、”標志。5.27具有對人體傷害的氣體、氣溶膠、煙塵等作業(yè)場所(如:有毒物散發(fā)的地點),應設置“必須戴防毒面具”標志。5.28具有粉塵的作業(yè)場所(如:混凝土拌合樓、鑿巖處等),應設置“必須戴防塵口罩”標志。5.29易發(fā)生墜落危險的作業(yè)場所(如:高處施工、安裝、修理等地點),應設置“必須系安全帶”標志。5.30易發(fā)生溺水的作業(yè)場所(如:水上或水邊作業(yè)等),應設置“必須穿救生衣”標志。5.31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應設置“緊急出口”標志,或與方向箭頭結合設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5.32洞室內躲避危險的地點,應設置“避險處”標志。5.33流動式起重機基本臂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起重臂下9、嚴禁站人”的文字標識;回轉尾部兩側應在適當位置使用“作業(yè)半徑內注意安全”的文字標識。5.34本制度警告標志中沒有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害的場所及設備等,應設置“注意安全”標志。6 安全標識、標志的使用要求標識6.1 標識、標志牌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或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識、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易小于2m;局部信息標識、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6.2 標識、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標志易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識、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6. 10、3標識、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識、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6.4 標識、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交角不低于750。6.5 標識、標志牌應設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多個標識、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7 管理規(guī)定7.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分公司、項目部統(tǒng)一保管。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7.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11、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保持警示牌整潔清晰。7.3公司安全生產部至少每半年對下屬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標識、標志牌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對安全標志的設置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單位,必須明確加以整改,并加強教育、監(jiān)督、檢查力度,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8 相關記錄 1.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檢查表附件: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合同協(xié)議
上傳時間: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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