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非零售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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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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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農業銀行非零售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非零售客戶信用等級評定(以下簡稱“信用評級”或“評級”)的標準,準確識別、度量客戶信用風險,根據銀監會對實施內部評級法的有關監管要求和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農業銀行境內機構非零售客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第二章 評級主標尺第三條 評級主標尺是衡量客戶違約風險大小的統一標準,反映了客戶信用等級與違約概率的對應關系。第四條 違約概率是指債務人在未來一年時間內發生違約的可能性。第五條 違約是指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或其他違反債務合同且對正常償還債務產2、生重大影響的行為。農業銀行的客戶出現以下特征之一的,將視為違約:(一)客戶未清償債務(含本金和利息,下同)逾期90天以上,保函、承兌、信用證等表外信貸類資產發生墊款。(二)客戶未清償債務在最近1年內曾有3次(含)以上逾期,或有2次逾期超過5個工作日。(三)客戶未清償債務出現逾期,且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1.客戶在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最近一期季報凈利潤(或收支結余)為負,或銷售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超過30%。2.客戶已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處于停產狀態。3.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于非正常停建狀態或進展緩慢。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遭受自然災害,或受到行政、經濟和司法處罰,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5.客3、戶主要個人股東或核心高管人員出逃、發生意外事故或出現重大違法違紀事件,有可能對客戶正常、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6.在其他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形態為不良(包括次級、可疑與損失類,下同)。(四)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同意進行消極重組,被迫進行本金或利息減免,非正常借新還舊、展期等;或客戶未清償債務在借新還舊、展期、重新約期后出現逾期。(五)農業銀行對客戶任何一筆未清償債務停止計息或應計利息納入表外核算。(六)農業銀行采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后,出售轉讓價格低于其未清償債務賬面價值。(七)由于債務人償債能力不足,客戶債務被動轉為農業銀行非信貸資產。(八)出現以下情況,預計客戶4、將無法按期、足值償還未清償債務的:1.債務人申請破產,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2.債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3.債務人非正常停止經營活動超過半年。4.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于非正常停建狀態超過1年。(九)客戶目前雖仍能正常還本付息,但因存在其他重大風險信號,評級人員判定今后違約風險會持續加大,可能導致債務人不能全額償還債務。第六條 農業銀行客戶信用等級分為AAA+級、AAA級、AAA-級,AA+級、AA級、AA-級、A+級、A級、A-級、BBB+級、BBB級、BBB-級、BB級、B級、C級、D級等16個級別。其中,D級5、為違約級別,違約概率為100%;其他為非違約級別,所對應的違約概率從AAA+到C級逐級遞增。各信用等級的特征描述如下: 評級符號 核心定義 AAA+ 借款人由中央政府直接出資,償還債務的能力強且非常穩定,管理科學規范,財務實力雄厚,發展前景極為廣闊,一般為大型金融服務企業、公用企業及國家戰略性行業的龍頭企業,能夠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內外部不利變化,風險極小。 AAA 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管理科學規范,財務實力雄厚,在行業競爭中處于領先地位,發展前景看好,一般為大型企業,具有規模優勢,能抵御和承受較大的內外不利變化,總體風險很小。 AAA- AA+ 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強,管理科學規范,財務表6、現好,發展前景穩定,在行業競爭中有一定的優勢,盡管有時會受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影響,但總體風險較小。 AA AA- A+ 借款人目前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發展前景總體看好,財務狀況穩定,能夠實現持續盈利,在行業競爭中的地位穩定,但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惡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業償債能力,風險總體低于客戶的一般水平。 A A- BBB+ 借款人財務實力處于中等水平,盈利性和償債能力充足,雖趨勢為正,但可能缺乏持續的穩定性,在行業內沒有明顯的競爭優勢,會受內部條件和經營環境不利變化的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BBB BBB- BB 借款人財務實力較弱,盈利性和償債能力存在不足,在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對7、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較為敏感,容易受到沖擊,經營風險或財務風險較大,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B C 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嚴重不足,還款能力已經或即將出現問題,但尚未完全滿足違約定義。 D 借款人已經違約,或有足夠證據表明客戶不準備或不能按期、足值償還債務。 第七條 基于每個級別所對應的違約概率區間,總行的主標尺與境外機構的主標尺建立了映射關系。境外機構客戶的評級,可根據此映射關系實現與總行主標尺信用等級的對應。第三章 評級方法第八條 依據評級方法的不同,農業銀行非零售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分為“模型評級”、“分池評級”和“專家評級”三種方式。第九條 模型評級模型評級是指運用總行開發的評級模型,8、由評級系統測評得出客戶的初始等級,再由評級人員對模型評級結果進行認定得到最終的信用等級。采用模型評級時,需在系統中錄入客戶相關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然后根據客戶屬性、財務報表類型、行業類別等因素選擇適用的評級模型,由系統自動計算定量指標得分與定性指標得分,根據總得分確定模型初評結果。模型評級從系統性風險和客戶個體風險兩個層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一)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是指企業受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風險,反映特定客戶群體的風險共性。客戶評級通過行業與區域風險評估來反映系統性風險的影響,行業及區域風險評價值由總行每年定期更新并導入客戶評級系統。(二)客戶個體風險9、。客戶個體風險是指客戶受自身經營狀況、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風險,反映了客戶特有的風險特征。客戶評級主要通過客戶的定量因素分析和定性因素分析兩個方面反映客戶個體風險。1.定量因素分析是指基于客戶的財務信息,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對客戶的違約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和判斷,該分析主要依據客戶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財務信息。定量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財務杠桿、償債能力、營運能力、規模、增長能力等方面,因各模型風險特征存在差異,定量因素的評價指標體系會有所不同。2.定性因素分析是指評級人員利用自身的經驗、知識、能力和所掌握的相關信息,對客戶的風險狀況進行主觀分析和判斷,其信息源于評級人員對客戶進行現場10、與非現場調查。定性因素分析主要包括管理水平、競爭能力、財務風險、資信狀況等方面;因各模型風險特征存在差異,定性因素的評價指標體系會有所不同。第十條 分池評級分池評級是指根據客戶的合格保證人和抵(質)押品劃分不同資產池,采用長期歷史違約率平均值估計債務人違約概率,確定分池評級的基準信用等級,在此基礎上認定客戶信用等級。分池評級適用于僅辦理簡式快速信貸業務的小企業客戶。第十一條 專家評級專家評級是指對現有評級模型無法覆蓋的特殊客戶,由評級人員根據相應規則,對客戶的財務和非財務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初始評級,然后基于客戶所屬行業、規模、資信狀況等其他風險因素對初始評級進行調整,確定客戶信用等級的評級方式。11、采用此種方式進行評級的,必須撰寫詳細的調查報告,并明確調查和審核意見。第十二條 信用等級評定要以充足、準確的信息為基礎。對采用“模型評級”方式的,一般公司類企業原則上應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定性指標打分要嚴格標準,有充足的依據。對采用“分池評級”和“專家評級”方式的,要多渠道搜集客戶信息資料,審慎、保守估計客戶信用等級,確保評級未低估客戶實際風險。第四章 評級推翻第十三條 采用模型評級方式的,當模型測評結果和客戶實際風險狀況存在明顯差異時,評級人員可基于某些對客戶生產經營與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對模型初評結果提出向下推翻或向上推翻建議,有權人認定。第十四條 當客戶履約行為出現以下風險信息12、時,但尚未觸發違約條件的,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客戶在農業銀行表內外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形態為不良但尚未逾期的,評級不得高于BBB-級。(二)客戶在農業銀行表內外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形態為不良且已經逾期的,評級不得高于C級。(三)客戶在其他金融機構有不良信用且尚未償還的,評級不得高于BBB-級。(四)客戶同一筆未清償債務在農業銀行出現2次(含)以上期限調整的(包括展期、重新約期),評級不得高于B級。(五)客戶對農業銀行未清償債務逾期30(不含)至90天(含)的,評級不得高于C級。(六)為我行已違約客戶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拒絕履行擔保責任超過3個月以上的,保證人評級不得高于BB級。第十五條13、 當客戶主要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客戶的控股股東在我行處于違約狀態或有惡意不良信用且尚未償還的,應至少下調2級。(二)核心高管人員涉嫌貪污、受賄、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意外事故,預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至少下調2級。(三)小企業的核心高管人員出現逃廢銀行債務、被銀行同業協會公布為不守信用的客戶,不得高于B級。第十六條 當客戶存在以下重大法律風險時,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存在與交易方、競爭對手、債權人或股東的經濟糾紛、未決訴訟,或國際貿易爭端,涉及金額較大且預計將對公司的市場聲譽、生產經營或財務實力造成不利影響的,14、至少下調1級。(二)因環保、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勒令停產整頓、查封、凍結資產或受到其他行政、經濟和司法處理,嚴重影響企業聲譽的,至少下調2級;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下調后不得高于BBB-級。第十七條 當客戶生產經營出現以下風險信息時,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生產加工類企業(新建企業、專業貸款除外)開工率不到50%,或出現大規模削減員工的,至少下調2級。(二)出現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未投保或雖投保但理賠收入遠不足以彌補損失的,至少下調2級。(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于資金緊張、質量或設計缺陷等原因導致項目進度明顯拖延或暫停,對企業還款造成較大15、影響的,至少下調2級。(四)涉及落后產能和工藝、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不達標或特殊行業未取得國家許可,對企業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至少下調3級。第十八條 當客戶財務狀況出現以下風險信息時,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企業銷售收入連續兩年下降超過20%,預計對客戶的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至少下調2級。(二)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為負(新建企業、專業貸款、房地產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僅行使管理職能的集團本部除外)的,預計對客戶的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至少下調2級。第十九條 當提供企業財務報表的客戶發生以下情形時,應在模型初評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未經審計的,16、至少下調2個級別。(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的,至少下調2個級別。如可以證明保留意見不涉及會計準則重大問題且對公司財務狀況無實質影響,可根據模型測評結果和客戶實際風險狀況核定信用等級。(三)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的,應對說明段內容進行認真分析,必要時應追蹤調查,如存在潛在風險,則視風險程度下調1-2個級別。(四)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拒絕發表意見或出具否定意見的,評級不得高于BBB-級。第二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客戶,若模型初評結果高估了客戶的實際風險,可進行向上推翻。(一)符合AAA+級客戶核心定義并經總行審17、核認定的客戶,可向上推翻至AAA+級。(二)總行核心客戶、總行授權書中明確的行業重點客戶,可向上推翻1-4級,最高推翻至AA+級。(三)總行核心客戶直接或間接控股50%以上(含),從事集團主營業務經營的核心子公司,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的,可向上推翻1-2級,最高可推翻至BBB級;銷售收入不低于10億的,可向上推翻1-3級,最高推翻至A+級。(四)一級分行核心客戶,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的,可向上推翻1-2級,最高可推翻至BBB級;銷售收入不低于10億的,可向上推翻1-3級,最高推翻至A+級。(五)中央或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計劃單列市,下同)政府投資、列入省級或國家級重點項目的經18、營主體,項目總投資額大于50億元,可向上推翻1-2級,最高推翻至A+級;項目總投資額大于100億元,可向上推翻1-4級,最高推翻至AA+級。第二十一條 向上推翻評級時,必須堅持審慎性原則,進行深入調查分析,掌握充足的客觀依據,合理確定推翻幅度,確保推翻后的級別沒有低估客戶信用風險,同時做好相關文檔記錄。第二十二條 如果客戶評級符合多項向下推翻條件,推翻級次不累加,以推翻后級別最低的為準。若客戶評級同時符合向下推翻條件和向上推翻條件的,原則上應向下推翻;確需向上推翻的,應報總行審核、認定。第二十三條 若客戶出現除本細則規定之外的其他重大風險信息,需要向下推翻的,可比照本細則的規定,由評級人員按照19、審慎性原則確定向下調整的幅度。第五章 評級更新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評級的延續性和風險敏感性,應及時對客戶評級進行更新。獲得符合評級更新信息的,應在三個月內完成評級更新。第二十五條 評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有效期自有權人認定日起計算。如在有效期內對客戶信用等級重新發起評級,有效期重新計算。第二十六條 對存量客戶,在獲取客戶上年度財務報表后應及時更新評級,且原則上應在本年度6月30日之前完成。對新拓展客戶,可按照“隨報隨評”的方式進行評級。第二十七條 年初新拓展客戶由于時間原因,尚不能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可以采用上一年之前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臨時評級”,其有效期至當年20、的6月30日。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內評級更新(一)在評級有效期內,若客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及時進行評級更新,且新認定的信用等級不得超過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級。1.行業屬性發生了改變,導致客戶適用的評級模型發生變化的。2.客戶出現了某些風險預警信號,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向下推翻條件的。3.監管當局、內外部審計機構對客戶資產質量提出異議,要求資產風險分類形態下調的。(二)評級有效期內,若發生以下可能影響客戶風險狀況的重大事項,客戶管理行應審慎分析對客戶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的影響,決定是否重新發起評級。如需重新評級的,原則上新認定的信用等級不得超過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級。1.國家產業、貨幣、稅收等宏觀經濟政策變21、化,或法律、法規、規章等頒布或調整,可能會對客戶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2.客戶所處地區信用環境惡化或所屬行業風險加大,可能影響客戶的還款能力與意愿的。3.客戶投資超過客戶當前資產總額50%的重大建設項目。4.兼并、收購、分立、資產重組等重大體制改革。5.客戶更名,或經營項目、經營范圍等發生重大變化。6.發生對客戶風險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九條 若客戶評級操作出現較大偏差,如評級模型選擇錯誤、基礎數據錄入錯誤或其他操作失誤等,導致評級結果不能反映客戶真實風險情況的,在落實責任、糾正錯誤后應及時更新評級。第三十條 評級有效期內,如客戶出現風險預警信息而下調信用等級的,在風險預警信息消失后22、,可以更新評級,但新認定等級不得超過首次下調前的信用等級。第三十一條 違約客戶評級更新(一)評級為D級的違約客戶,如造成違約的風險狀況未出現根本性好轉,則客戶違約級別持續有效,無須逐年更新。(二)評級為D級的違約客戶滿足以下條件后,并在隨后6個月的觀察期內未再發生違約行為的,可更新評級。1.客戶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出現明顯好轉,開始正常還本付息,預計能夠按期、足值償還對農業銀行的債務的;2.客戶或其保證人已經全額償還對農業銀行債務的。第六章 集團客戶評級第三十二條 集團客戶評級包括集團整體評級和集團成員客戶(包括集團本部與集團子公司)評級。(一)對集團整體,應判斷整個集團所屬的行業并選擇適用的評23、級敞口和評級模型,基于集團合并會計報表測算集團整體評級。(二)對集團本部與集團子公司,應按照企業自身的屬性選擇所屬敞口,采用自身的財務報表測算信用等級。(三)對沒有實際經營或僅有少量經營、主要行使管理職能的集團本部,應根據整個集團所屬的行業選擇行業屬性及適用的評級敞口。第三十三條 根據農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相關規定,將集團客戶分為“第一類型集團客戶”、“第二類型集團客戶”、“第三類型集團客戶”、“第四類型集團客戶”等四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的集團客戶采取不同的評級處理方式,具體如下:(一)對第一類型集團客戶,集團整體、集團成員客戶均需單獨進行評級。(二)對第二類型集團客戶,僅采用“整體24、授信、統一使用”授信模式的,只需對集團整體進行評級,集團成員客戶可直接應用集團整體評級。(三)對第三、第四類型集團客戶,可只對集團成員客戶單獨評級,集團整體無需評級。第三十四條 對總行(含總行大客戶部)管理的集團客戶,若集團本部的風險狀況與集團整體相當,經信貸部門審核、有權人認定,集團本部可直接應用集團整體的評級。第三十五條 當出現以下風險信息時,集團成員客戶評級應在初始評級基礎上進行向下推翻:(一)集團內緊密層及核心層關聯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大額虧損,或發生重大法律訴訟等風險事件,預計對集團成員客戶的還款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其評級應至少下調2級。(二)集團成員客戶貸款或正常營運資金被集團內關聯25、企業非正常占用,且金額較大,預計對企業還款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其評級至少下調2級。第三十六條 在評級時點,若集團內成員客戶發生違約,集團整體評級應按照如下方式處理:(一)集團財務公司、分公司或核心類企業違約的,應直接認定集團整體為違約級。(二)對第二類型集團客戶,如納入統貸統還范圍的客戶存在違約,應直接認定該集團客戶整體違約。(三)除本條第(一)、(二)款規定須認定違約的情況之外,若存在違約的子公司經營規模較小,預計已違約貸款對集團整體的償債能力影響甚微,可不認為違約,按如下方式處理:1.緊密類企業中違約客戶在各家金融機構信用余額占集團整體信用余額1%(含)以內的,對集團整體評級時可依據模型評26、級結果認定等級。2.緊密類企業中違約客戶在各家金融機構信用余額占集團整體信用余額超過1%(不含)未達到5%(含)的,對集團整體評級時,應在模型評級的基礎上至少下調1個等級。3.緊密類企業中違約客戶在各家金融機構信用余額占集團整體信用余額超過5%(不含)的,對集團整體評級時,應在模型評級的基礎上至少下調2個等級。其中,核心類企業是指集團中處于核心地位的企業,一般為集團本部、集團公司或資產和收入占整個集團比重較大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緊密類企業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可以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從其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納入母公司合并報表的企業。第七章 特別規定第三十七條 農業銀行的同一客戶(無論是27、授信客戶還是為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客戶)在農業銀行只存在一個信用等級。有效期內,評級結果在全行實行“資質互認”。第三十八條 原則上,對低信用風險的客戶,或農業銀行不承擔信用風險的客戶可免評級,主要包括: (一)僅辦理低信用風險信貸業務的客戶。(二)商業匯票出票人或承兌人在農業銀行已評級且在有效期內,占用出票人或承兌人授信額度辦理商業匯票貼現的申請人。(三)被代理方(委托方)在農業銀行已評級且在有效期內,僅辦理占用被代理方(委托方)授信額度代理關系項下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客戶。(四)僅在農業銀行辦理代理其他金融機構客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業務的企業客戶。(五)僅在農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的借款人。28、第三十九條 各一級分行對同一類客戶不能選用兩種評級方式進行評級。對滿足“分池評級”條件的所有客戶,可以選擇“分池評級”,也可以選擇“模型評級”方式進行評級,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若選用“模型評級”方式,一級分行應首先向總行(風險管理部)進行申請核準,且在獲得批準后,不能再退回應用“分池評級”的方式。第四十條 采用“分池評級”方式,對采用多種風險緩釋方式的,若其中一種抵(質)押物或保證擔保能完全覆蓋風險的,則以該種抵(質)押物價值或保證擔保對應的評級為準;否則,以各種抵(質)押物或擔保對應的最低評級為準。采用“分池評級”方式的,可不撰寫評級發起報告,但應詳細說明采用的風險緩釋方式、抵(質)押物29、價值或擔保金額等內容。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視同未審計:(一)近2年內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吊銷有關人員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的。(二)近2年內因審計質量等問題被相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給予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的。(三)近3年內有向農業銀行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行為的。第四十二條 以下客戶不受本細則規定的財務報表審計的限制:(一)事業法人、機關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二)繼續保留或者封存軍工科研生產能力的軍工企業(不包括其投資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品企業)。(三)監獄勞教企業、邊境農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30、龍江墾區所屬農業企業。(四)專業貸款和成立時間不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新建企業。(五)客戶經理和客戶部門負責人確認其財務報表能夠準確反映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的小企業客戶。第四十三條 對下列由一級分行及以下(總行大客戶部除外)發起的評級業務,須經貸款審查委員會(或合議會)審議:(一)違約客戶重新發起評級的,新評級擬認定為BBB-級以上(含)的。(二)在模型測評基礎上向上推翻信用等級的。(三)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財務報表出具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評級擬認定在A級以上(含)的。(四)已經完成信用等級認定工作,因客戶評級誤操作重新進行評級的。(五)超權限或突破評級制度事項須報總行認定的。(六)采用“專家評級”31、方式進行評級的。第四十四條 境外客戶在農業銀行境外機構有評級且在有效期內的,可根據境外機構主標尺和總行主標尺對應關系,直接應用其對應的總行評級;在境外機構無有效評級的,可應用境外機構的評級模型進行評級。第四十五條 經我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信用等級,經信貸管理部門審核,有權人認定,可直接應用企業集團整體或最大控股股東的信用等級,無需另行評級。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經信貸管理部門審核,有權人認定,可直接使用總公司評級結果。總公司在我行無有效評級時,分公司也可應用其自身財務報表,比照集團成員客戶的評定方式進行獨立評級。第四十七條 客戶承接了其他客戶的不良債務,其評級按如下方式處理:(一)32、承接的債務為對農業銀行的不良債務的,承接債務90天之后,該筆債務的分類形態仍為不良的,則該客戶評級不得高于C級;若客戶全額償還該筆債務本息,或該筆債務的分類形態被調為正常(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下同)的,評級可不受本條的限制。(二)承接的債務為對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債務的,承接債務90天之后,該筆債務的分類形態仍為不良的,則該客戶評級不得高于BBB-級;若客戶全額償還該筆債務本息,或該筆債務的分類形態被調為正常的,評級可不受本條的限制。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由總行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適用于農業銀行境內經營機構。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中國農業銀行非零售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農銀規章20101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