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煤礦一通三防通風設施及綜合防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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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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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單位:通風區 分值:5分一、通風設施管理制度(一)風門管理制度1、井下風門損壞由通風區和安全監察處負責追查,首次造成風門損壞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考核扣1分并按價賠償,以后同一單位對同一地點風門再次造成損壞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罰款100元,考核扣2分,并按造價3倍賠償。2、風門(包括聯鎖繩)等設施安設完畢經安全監察處驗收合格后,由通風區與使用單位進行交接,被交接單位如果拒簽,強制執行。3、風門要保持常閉狀態,否則第一次發現風門處于常開狀態時罰責任者50元,同一地點再次發現風門處于常開狀態時罰責任者100元,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50元。42、機車拉車過風門,一次拉車長度不得超過兩道風門間距,并應留有風門開關的安全距離。機車過風門前由專人將風門打開,機車過風門后立即將風門關閉,不得強硬過風門。對于強硬過風門、惡意損壞風門的按第一條進行處罰。、井下風門責任區劃分:1)、機車通過的風門由運輸區管理。2)、采、掘工作面的風門按就近移交的原則,由相關段隊管理。3)、皮帶道風門由分管皮帶的單位管理。(二)密閉管理制度1、若密閉(含柵欄)第一次損壞罰責任者50元,對責任單位考核扣0.5分,并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以后同一單位再損壞同一地點設施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罰款50元,考核扣1分,并由責任單位按造價3倍賠償。2、密閉3、前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和安放電器設備,否則對責任單位考核扣0.5分,并限定工期將密閉前堆放的雜物和電器設備及時運走。3、密閉定期由通風區檢查及維修,如未定期對設施查檢、維修,罰責任者50元/次,段長、書記30元/次,主管區長20元,區長、書記各罰款10元/次。4、啟封密閉由通風區負責,其他單位不得擅自打開密閉。否則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考核扣2分。5、通風區砌筑設施時,物料必須碼放整齊,否則罰段長20元/次,主管區長10元/次,扣考核分0.1分。施工結束后要將設施前后5米內衛生打掃干凈,否則罰責任人30元/次,段長、書記各罰款20元/次。6、井下密閉按就近管理的原則,通風區與就近的段隊進4、行移交簽字。接收段隊負責密閉前5m范圍內的衛生,發現一處有雜物的罰責任者20元/次。7、通風區沒有按時完成設施計劃,每欠一道設施罰設施段長、書記各30元,主管副區長、區長20元,扣單位考核分0.3分。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1、掘進工作面風筒吊掛眼每3米打1個,凡打設不及時造成風筒延接不到位的,瓦安員有權要求立即補打吊掛眼。否則第一次對值班段長和瓦安員各罰款20元,以后每次對值班段長和瓦安員各罰款50元。臨時拉線由瓦安員負責。2、若風筒丟失或損壞,由段隊按價賠償,如出現兩次及兩次以上丟失或損壞現象,由責任單位按價3倍賠償,同時對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罰款200元。3、井下局扇燒毀,由采、掘段隊負責運5、送更換。否則罰機電區長200元。1)、運輸區運送時間為:-60、-150、三采區區域必須保證在2小時之內運送到位;東采區、二段下延區域必須保證在4小時之內運送到位。否則對運輸段長罰款100元,每超過1小時對運輸段長累加罰款50元。2)、由采、掘段隊負責在30分鐘之內接電。否則罰機電區長50元,每超過1小時對機電區長累加罰款50元。、機電區每天必須保證至少有2臺完好備用風機,因維修不及時而沒有備用風機的追究機電區責任,對電修車間主任罰款50元,并對機電區考核扣0.5分。如因返風機不及時而影響維修的,對責任井區機電區長罰款50元,扣單位考核分0.5分。6、對井下出現無計劃停局扇現象:1)、由通風區6、安全監察處和機電科聯合進行追查,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考核扣1分,同一原因再次出現無計劃停局扇現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罰款100元,區長、主管區長各罰款50元,單位考核扣1分。2)、瓦安員不匯報的,罰瓦安員100元/次。3)、風機停電采、掘段隊負責查找原因,并負責送電。送電時間超過1小時的,對值班段長罰款50元,段長、書記各罰款30元,對其單位考核扣1分;送電時間超過2小時的,對值班段長罰款100元,段長、書記各罰款60元,考核扣2分。7、凡是使用風機的地點必須上齊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及風機開停裝置,并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轉換。1)、雙風機必須使用同等能力7、的風機,要求構件齊全,風機必須吊掛或放置于專用的風機架上,并設有主備風機標志牌,垂直擺放的雙風機上方為主風機,下方為備用風機;水平擺放的風機以前為主風機、后為備用風機,安設錯誤的對責任者罰款30元。2)、要求采掘供電分開,雙電源應分別取自不同的母線段。正常作業時主風機運轉。當主風機電源出現故障時,備用風機必須能夠自動啟動,并切斷工作面動力電源,工作面停止作業,待主風機恢復運轉后工作面方可供電作業。雙電源同時斷電復電時,必須人為啟動主風機,主風機啟動后方可人為啟動工作面風、電閉鎖開關,備用風機開關需帶電準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由通風礦長和機電副總牽頭組織機電科、安全監察處、通風區聯合追查,對責任者8、給予50-500元的罰款。8、掘進工作面所使用的耐崩風筒由通風區按規定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為半年)發放給段隊,日常吊掛、達標由使用段隊負責,瓦安員負責監督,如果耐崩風筒在報廢期前損壞或丟失,將對責任段隊給予500-1500元的罰款。不按規定使用的對當班值班段長罰款50元/次,瓦安員罰款20元/次。9、新開工的掘進工作面,在拉門前由施工單位將風機、風筒吊掛眼打好,并將風機運到指定位置,由通風區負責吊掛,由掘進段隊負責接電,否則不準開工。通風區沒有及時安裝風機、排設風帶而影響生產的,罰段長、段書記各200元、主管副區長150元,區長、書記各罰款100元,扣通風區考核分1分。10、噴漿巷道掘進工作面,9、在噴漿前由段隊將風筒掩蓋好,防止漿液噴至風筒上,如噴漿前未將風筒掩蓋好導致漿液噴至風筒上,對值班段長給予50元罰款;安瓦員罰款20元,并責令限期處理風筒上噴漿料,不按期處理掉風筒上的噴漿料,對責任者加罰20元/天累積罰款,直至風筒上噴漿料清理干凈。11、掘進工作面下料前把車輛經過巷道內可能刮到的風筒掩護好,如未掩護好下料導致風筒刮壞按本節第條進行處罰。12、在附近有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拉門、開幫,掘進耙斗后拉水溝放炮時,必須對施工地點前后各10米范圍內的風筒用廢舊皮帶等材料掩護好,否則崩壞風筒由段隊按價賠償,并對當班值班段長和瓦安員各罰款50-100元。三、綜合防塵管理制度1、井下防塵設施凡出10、現丟失、損壞或防塵管路被擅自拆走,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考核扣1分,并要求責任單位將其擅自拆走的管路恢復齊全,上齊三通閥門。在規定時間內未將拆走的管路、三通恢復齊全,對責任者累加罰款50元/天,直至拆走管路、三通按規定恢復齊全。其它丟失損壞部分按價賠償。2、采掘工作面回風凈化在割煤或放炮時必須打開,掘進工作面噴漿和采面割煤時必須把回風捕塵簾關閉,噴霧打開,否則罰當班值班段長和瓦安員各30元。3、主干水管由通風區負責;采煤工作面兩巷及所分管皮帶道水管由采煤區負責;掘進工作面及所分管使用的皮帶道水管由掘進區、開拓區、方圓公司、外委隊組負責;運轉區所分管皮帶道水管排設由通風區負責,并與運轉11、區辦理移交手續,日常由運轉區負責管理。管理內容:1)、負責日常安設、維修、達標、除塵工作。2)、各區所負責的管路由各區負責上齊三通閥門及日常維修,并保持其完好。3)、防塵三通閥門皮帶道按50米安設一個,下料道按100米安設一個,不按以上管理內容執行的,根據情況對責任者罰款50-200元,扣單位考核分0.51分。4、沖塵責任區劃分:1)、采煤區負責采煤工作面兩巷、所負責的皮帶道、倉嘴附近前后各20m范圍及責任區內軌道巷等地點。2)、掘進區、開拓區、方圓公司、外委隊組負責風機到工作面迎頭和所使用的皮帶道,倉嘴附近前后各20m范圍,責任區內軌道巷(或絞車道)等地點。3)、運轉區負責主機皮帶井、主機尾12、東采區皮帶、三采區皮帶、-450平巷皮帶及所連接的倉嘴附近前后各20m范圍等,地面篩選系統的皮帶道除塵,由篩選廠負責。4)、運輸區負責-60滾籠、-200滾籠、三噸底卸及一、二段絞車道,井下環行車場、運輸大巷等責任區內的日常除塵工作。5)、其他地點由通風區負責。以上積塵地點定期進行清掃和沖洗,包括巷道兩幫、底板、電纜、管線、風筒設備上的積塵清掃、沖洗,否則第一次不合格對相關責任者罰款50元/項,以后每次不合格對其責任者每項罰款100元,責任單位段長、書記每項罰款50元。6)、采、掘工作面入、回風凈化,皮帶道轉載點及各煤倉灑水裝置由通風區安設,由使用單位管理使用,不準借為他用,丟失、損壞由使用13、單位負責賠償。7)、責任單位負責區域內的巷道積塵不按期清除,要按事故追查處理,段長、書記各罰款100元,扣責任單位1分;限期由責任單位整改,未按期整改完,對責任單位段長、書記各罰款200元。5、采掘(開拓)皮帶轉載點自動灑水裝置、自動放炮噴霧裝置管理自動裝置和電磁閥、接水部分由通風區負責,電纜線吊掛、開關和接電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設完畢后交給使用單位管理,瓦安員負責監督正常使用。自動噴霧、灑水裝置出現丟失或人為損壞由通風區、安全監察處聯合追查,根據損壞程度按價賠償(整套裝置4500元/套,其中使用單位占70%,瓦安大隊占30%),同時對責任人罰款300元,使用單位段長、書記罰款200元,當班14、瓦安員罰款100元,瓦安大隊當班值班段長、段長、書記各罰款50元,防塵段段長罰款50元,并對使用單位扣考核分1分。6、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槽、風流凈化、放炮噴霧、風筒末端噴霧的安設及定期前移工作由通風區防塵段負責,一處不合格罰防塵段段長、書記各20元,主管副區長10元;每缺少防塵設施一道罰段長、段書記各50元,主管區長20元,區長10元;日常維護由段隊負責,禁止擅自拆除、移作他用。1)、禁止往隔爆水槽內塞東西、拆下拌水泥等一經發現扣使用單位0.5分/次,并由使用者安設好,每損壞一個隔爆水槽要按價賠償,并罰責任人30元。2)、風流凈化、放炮噴霧、風筒末端噴霧要妥善使用,禁止拆下,如經發現扣使用單位15、0.5分/次,并對現場值班段長、瓦安員各罰款50元/次。7、采煤、綜掘工作面的高壓二次降塵裝置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設,包括開關、泵、管路等,通風區負責技術指導和現場監督。四、瓦斯管理制度1、瓦安員負責井下所有規定地點的瓦斯檢查工作和工作面現場安全隱患檢查。若發現假檢、漏檢、脫崗、班中睡覺對瓦安員罰款200元,同時對瓦安隊當班值班段長罰款100元,段長、書記、主管副區長、區長各罰款50元。2、瓦安員必須進行現場交接班,并履行交接手續,否則對瓦安員罰款100元。3、瓦安員必須按任務單的內容認真檢查,按規定時間進行匯報,有問題及時匯報區調度,并把任務單填寫清楚,由采掘當班值班段長簽字,升井后交段隊。不按16、規定執行每發現一次罰瓦安員30元4、掘進工作面瓦安員每班必須及時延接風筒達到“5.7.10”標準,并現場監督便攜、探頭、監測線的吊掛情況,放炮噴霧、回風凈化、水炮泥、水針的使用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否則每發現一項不合格罰瓦安員20元,罰當班值班段長20元,罰段長、書記各10元。5、不執行“一炮三檢”對瓦安員罰款100元,同時罰瓦安隊當班值班段長50元,罰段長、書記各30元。6、瓦安員將放炮器鑰匙隨身攜帶,一次不帶罰款30元。任務單填寫不認真,一次罰款20元。、瓦檢員、監測工、放炮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工程技術人員、副區長及以上管理干部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否則罰款10元/人次。五、防滅17、火管理制度1、防火員負責檢查井下所有防火閉(采空區密閉)的CO、CH4、CO2、溫度、漏風密閉完好狀態等內容;其它地點(包括采掘工作面、生產準備面、回撤面、沒封閉工作面及瓦斯檢查區域內的所有密閉)的CO、CH4、CO2濃度由瓦安員按檢查瓦斯的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并及時填寫記錄單。2、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日常由通風區進行管理,并由安全監察處監督檢查,發現漏檢一次罰責任者30元。3、采煤停采后必須在45天內回撤完畢,如未按時進行回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回撤完后通風區要在10天內進行永久封閉,如未及時封閉,罰通風區區長、生產副區長50元,段長、書記各100元。六、其他管理制度1、掘進開拓隊組施工的主要大巷(石門入、回風巷),要在規程內寫明巷道用途,使用年限,一旦在年限內出現巷道斷面縮小,片邦、冒頂、支護失效等情況使巷道無法使用時,由通風區、安全監察處聯合進行追查,對施工單位與驗收單位考核各扣分5分,各區技術室將審批完后的施工規程送予通風區一份。2、采、掘隊組更換作業地點時,在編制作業規程之前一周由施工單位技術室將巷道設計送至通風區技術室進行風量設計,并寫明有關數據。3、通風區沒有按期完成月份巷修計劃,罰責任段長、書記各200元;主管區長100元;區長50元;扣單位考核分2分。4、井下通風系統混亂、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由安全礦長、通風礦長、總工程師組織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