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煤業瓦斯超限分級管理制度及事故追查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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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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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盂縣恒泰皇后煤業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級管理制度盂恒皇煤字201436號瓦斯超限分級管理制度為了貫徹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理念,切實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須追查”的原則,做到明確責任,超前防范,分級追究,強化考核,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訂皇后煤業瓦斯超限分級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職責劃分(一)礦長是瓦斯治理業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做好瓦斯治理技術管理工作,通風助理及時匯報和解決瓦斯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負責監督檢查瓦斯治理技術現場貫徹落實情況。(二)通風部正職及主要負責人是通風部管理范圍內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協助通風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術和現場管理2、工作。(三)安監部正職對瓦斯治理技術措施和標準的監督落實負責,做好瓦斯治理的現場監督工作。(四)調度室正職對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組織落實負責,按瓦斯治理要求組織生產,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組織協調落實。(五)各業務部室正職對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業務工作。(六)各部、隊正職對瓦斯治理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落實執行情況負直接責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組織生產。二、瓦斯超限事故匯報及處置(一)井下作業地點發生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和按程序進行匯報,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存檔備查。(二)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班組長等發現瓦斯超限后,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應急3、處理措施,并匯報礦調度室。(三)監測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后,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立即組織處理和匯報。(四)礦調度室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助理等匯報情況,并通知通風部、安監部等相關部室、隊組負責人。同時向公司總調度室匯報。(五)礦領導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要立即組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保證安全。(六)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制訂專項措施,明確撤人、停電范圍,分級管理,指定專人現場組織,做到安全排放。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分析原則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須追查的原則,追查分析到位,加強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為采區回風巷、采掘4、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或其它地點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的。凡發生瓦斯超限事故時,按分級原則組織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制訂消除超限的措施,并將分析結果形成報告,存檔備查。對于瓦斯超限事故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和三級事故。(一)一級事故:瓦斯濃度大于3.0%(含3%),時間超過3min的。發生一級事故時,礦井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匯報縣、市煤炭工業局及上級公司,由市煤炭工業局主持,縣煤炭工業局參與,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礦井組織礦領導、各5、部室負責人及相關隊組負責人、現場相關人員參加追查分析會。(二)二級事故:1.瓦斯濃度在2.0%3.0%(含1.0%),時間超過3min的。2.瓦斯濃度大于3.0%(含3%),時間不超過3min的。發生二級事故時,礦井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由縣煤炭工業局主持,礦長、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部長及副科長、安監部科長、通風隊長及副隊長參加,組織相關部、隊負責人、現場相關人員參加,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三)三級事故:1.瓦斯濃度在0.8%1.0%(含0.8%)的(不包括打長鉆、沖孔、擴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間)。2.瓦斯濃度在1.0%2.0%(含1.0%),時間不超過3min的。發生三級事故時,由礦長6、礦總工程師主持,通風部長及副部長、安監部長、通風隊長及副隊長參加,組織相關部、隊負責人、現場相關人員參加,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結果存檔備查。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地點的瓦斯監測曲線圖、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防范措施及經驗總結等。(二)在采掘作業期間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進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影響到同一風流內的瓦斯傳感器的,按一次超限計算。(三)對甲烷傳感器故障報警、超限也必須進行追查分析。當月內甲烷傳感器超限次數不得超過1次。(四)有計劃停風的或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間,要有瓦斯超限應急預案,但7、作業期間瓦斯濃度不得超過預案規定。對于停風期間瓦斯濃度超限的,也由通風部組織進行分析,并填表備案。根據分析結果無責任的,可不進行處理。(五)凡每月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0.8%或(形成首采面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超過1.2%累計2次的,礦井立即停產整頓,由公司組織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六)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間,如打鉆、擴孔、沖孔時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2%,回風流及上隅角采取措施期間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8%,時間不得超過3min。如超過以上規定必須按事故分級追查分析原則進行處理。(七)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制訂瓦斯超限應急預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如有必要時,8、可與科研院校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五、瓦斯超限處罰(一)礦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標:采掘作業期間瓦斯濃度在0.8-1.0%(含0.8%)不超過1次。(二)未實現瓦斯治理目標,取消當月的瓦斯管理獎勵,并每次對通風部長、安監部長各罰款500元,通風部部長、通風部副長各罰款300元。對于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單位(對于監測故障引起瓦斯超限的不得超過1次,超過的均按瓦斯超限三級事故處理),取消當月的瓦斯管理獎勵,并對責任部、隊負責人罰款1000元,同一部、隊當月連續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翻倍進行處罰。(三)對業務管理單位處理規定如下:1.礦井發生以下情況的,通風部長必須在礦生產計劃會上做書面檢查,并由總工程師9、進行約談,扣除當季度的瓦斯管理獎勵,并給予通風部長、安監部長、記大過處分。(1)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二級事故的。(2)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三級事故2次或連續2個月內累計3次的。2.礦井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季度瓦斯管理獎勵,對通風部長、安監部長進行降職處分。(1)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一級事故的。(2)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二級事故2次的,或連續2個月內累計3次的。(3)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三級及以上事故3次或連續2個月內累計5次的。3.礦井發生以下情況,取消全年瓦斯管理獎勵,對通風部長、安監部長進行撤職處分。(1)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一級事故2次的。(2)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二級事故3次的,或連續2個月內累計5次的。(四)對10、發生事故隊組處理規定如下:1.發生瓦斯超限三級事故的,按三級非傷亡事故進行行政處理(不與年終獎掛鉤),責任部、隊負責人必須在礦生產計劃會上做書面檢查,并由總工程師進行約談,扣除當月度的瓦斯管理獎勵,并給予記大過處分。2.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二級非傷亡事故進行行政處理(年終獎下浮50%),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取消季度瓦斯管理獎勵,給予降職處分。(1)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二級事故的。(2)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三級事故2次的或連續2個月內發生3次的。3.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一級非傷亡事故進行行政處理(取消年終獎),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取消全年瓦斯管理獎勵,給予撤職處分。(1)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一級事故的。(2)當月發生瓦11、斯超限二級事故2次的,或連續2個月內3次的。(3)當月發生瓦斯超限三級及以上事故3次,或連續2個月內累計4次的。(五)其它情況處理1.當月發生因隊組管理原因造成監測故障等引起瓦斯超限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2次及以上的按瓦斯超限三級事故對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2.當月監測故障超限累計達到2次的,對主管監測的隊長罰款1000元,超過2次的,每次罰款2000元。3.當月監測故障超限達到2次的,取消通風部相關人員的月度瓦斯治理獎勵。4.在執行瓦斯超限處罰時,根據分析結果,相關責任部室、隊組同等進行處罰,隊組技術員和通風部現場分片管理人員按正職20%考核。5.其它相關責任人按事故性質和情12、節程序,給予1000-5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有違章行為的按“三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六、瓦斯管理獎勵(一)礦井當月實現瓦斯治理目標,對通風部部長、安監部部長負責人獎勵1000元,通風部副部長各獎勵500元。(二)當月未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的采掘單位、抽放隊,對單位負責人獎勵800元;有前探鉆孔施工的部隊,對單位負責人獎勵400元。(三)當月監測故障超限不超過1次,對通風部主管監測的隊長獎勵500元,杜絕監測故障超限的獎勵1000元。(四)每季度未因機電部、地測部、機電隊業務范圍內原因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對機電部科長獎勵1000元,主管供電的副職獎勵2000元,機電隊正職獎勵2000元;地測部科長獎勵800元,主管地質的副科獎勵500元。(五)當月實現“瓦斯濃度控制在0.7%以下”的,瓦斯管理獎勵加獎200元;實現“瓦斯濃度控制在0.5%以下”的,瓦斯管理獎勵加獎300元。(六)全年實現瓦斯零超限、無“一通三防”重大隱患的,獎勵上浮30%。(七)在執行瓦斯管理時,部、隊技術員和通風部現場分片管理人員按正職20%考核。2014年1月11日